为了提高我市产科质量,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卫生目标,《福建省“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要求,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要降至23.99/10万。2007年我市孕产妇死亡率91.97/10万,距“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按照省妇儿工委、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两纲”妇幼保健重难点项目工作的通知》(闽妇儿工委〔2008〕1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妇幼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全市下辖11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228个行政村, 30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数320932人,其中育龄妇女数94571人,18-49周岁育龄妇女流入数9051人。
(二)2007年度产妇数3261人,出生数3262人,围产儿死亡数41人,其中死产0人、死胎15人,流动人口出生数145人。
(三)目前有医疗保健机构424家、民营医院2家,其中二级助产机构3家,一级助产机构11家。
(四)全市产科人员136人,取得助产技术服务合格证书114人。市级以上妇幼保健人员118人(包括市级产科人员104人),其中高级职称12人,中级职称36人,初级职称70人;乡级妇幼保健人员32人,其中高级职称0人,中级职称7人,初级职称25人;村级乡村医生308 人,其中女乡医65人。
(五)2007年全市产前检查率97.52%,≥5次产前检查率91.32%,孕产妇系统管理率60.36%,孕产妇系统规范管理率47.52%,住院分娩率99.66%,高危孕产妇筛查率35.53%,高危孕产妇管理率10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产后访视率73.19%。孕产妇死亡3例,死亡率91.97/10万。
(六)2006-2007年市财政对妇幼保健部门的经费投入情况:2006年127万元,2007年113.49万元。
二、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提高助产技术服务水平及危重孕产妇的抢救能力;建立和完善急救通道的通畅,提高应急和转诊能力;为流动人口提供与本市户籍人口同等的优质服务,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在2007年的基础上妇幼保健的各项服务指标均有所改善:
1、孕产妇死亡率(数):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严防可避免死亡的病例发生。
2、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1%;
3、孕产妇系统规范管理率70%;
4、产前检查率98%;
5、≥5次产前检查率93%;
6、住院分娩率≥99%;
7、高危孕产妇筛查率≥35%;
8、高危孕产妇管理率100%;
9、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
10、非住院分娩的新法接生率98%;
11、产后访视率85%;
12、新生儿窒息发生率≤6%;
13、乡镇卫生院专职妇幼保健人员配备率100%;
14、村级妇幼保健人员配备率95%。
三、项目目标人群
(一)从妊娠开始至分娩后42天内的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孕产妇);
(二)市、乡、村妇产科及妇幼保健人员。
四、项目的组织领导及各级职责
1、成立项目领导小组 。
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李辉任组长,妇儿工委办、卫生 、公安 、计生 、民政 、广电 、财政、工商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市项目领导小组(详见附件5),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初稿,负责项目工作的协调和监督管理。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妇联副主席陈云娟任办公室主任,市妇儿工委办、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科、市妇幼保健院等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项目活动的具体实施。
2、 成立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
成立由卫生局副局长张瑞熙任组长;三明市第二医院、市立医院分管院长、妇幼保健院负责人任副组长;三明市第二医院、市立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从事医疗、护理、保健、信息等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详见附件6),负责项目活动的具体实施,对全市的医疗、护理、保健工作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
五、各部门的职责
(一)行政部门
1、市妇儿工委办:负责项目实施的牵头工作,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组织对项目的检查监督和跟踪落实,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涉及的难点问题。
2、财政局:协助落实省级项目经费的到位,为项目工作提供1:1的配套经费,同时监督专项经费是否做到专款专用 。
3、计生局:做好孕产妇的调查摸底,及时将孕情信息反馈给卫生局,各乡镇计生服务站、流动人口办公室应于每轮双查后向所辖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提供新发现孕妇花名册(含流动人口)、出生数及育龄妇女死亡的名单(半年报)。协助做好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及优生知识的宣传,协同公安、卫生部门打击、查处非法接生窝点。
4、卫生局:协调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定期组织项目技术指导小组的人员,对全市的项目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与指导,并负责乡村的人员培训;负责全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建立市、乡两级高危孕产妇管理抢救联络网,网络直报规划布局,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责任书》,将各医疗保健单位项目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开展助产技术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机构、人员;加强围产协作组工作,组织开展本市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工作,并提出干预意见;加强全市助产机构的产科建设和卫技人员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对非法接生窝点进行依法查处。
5、工商局:加强医疗广告的管理,坚决查处非法医疗广告。
6、公安局:加强对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的管理,每月5日前向卫生局提供辖区内育龄妇女()死亡名单,打击非法接生窝点。
7、广电局:定期开展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及优生相关知识的宣传。对降低孕产妇死亡干预项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促进"母婴安全"的良好氛围。
8、民政局:结合婚姻登记工作,积极向婚育新人宣传婚姻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鼓励和倡导婚育新人自觉参与婚前医学检查,做好免费婚检的工作,并于每月末向妇幼保健院提供新婚夫妇名单。
(二)医疗卫生机构:
1、市妇幼保健院: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围产保健协作组活动与助产技术质量执法检查;认真执行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在卫生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业务指导;动态掌握全市高危孕产妇的情况,负责协调全市医疗保健机构做好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会诊、转诊工作。按时完成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每年组织质量控制,完成市卫生局交办的相关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乡级妇幼保健人员例会;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及时反馈给上级有关部门。
2、市级医疗机构:负责本辖区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围产保健协作组活动与助产技术质量检查;设立“高危孕妇门诊”,实行高危孕妇首诊负责制,同时接受基层高危孕妇的转诊,应设一名高危孕妇管理员,专门负责高危孕妇管理工作,及时上报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小组。成立产科急救小组,开通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负责院内外重症孕产妇的抢救,参加围产保健协作组活动,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助产技术检查,严格执行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及死亡报告制度。
3、乡镇卫生院:承担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及早发现孕妇,及时建卡,并指导其定期接受产前检查;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追踪管理与随访工作,发现重度高危孕产妇应及时转诊、报告当地高危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实行高危孕产妇专人护送转诊制;定期组织召开村级妇幼保健工作例会。
4、村妇幼保健员:掌握全村孕产妇数、出生数(含死胎死产)、孕产妇死亡等有关数据,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早发现孕妇,动员到卫生院或市妇幼保健院建卡,督促其定期产前检查,动员住院分娩;协助做好高危孕产妇的追踪管理,做好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随访,指导产褥期保健,督促产妇产后42天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母婴健康检查。
六、项目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按照《福建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
1、提高对高危孕产妇筛查能力并加强管理。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应熟悉高危因素(附件1高危评分标准),对所有孕妇在妊娠36周时要落实分娩地点;每位入院的孕妇应进行产后出血评分(见附件2产后出血评分表);妊娠36周后的孕妇应进行一次妊娠高血压疾病危险因素的评估(附件3妊娠高血压疾病危险因素的评估表),发现高危孕妇及时管理,并转诊至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诊治。市妇幼保健院为全市的高危孕妇的管理机构,建立市高危孕产妇管理直报系统,各医疗保健机构高危门诊都要指定一名高危孕产妇管理员专门负责高危孕妇管理和直报,每月5日、20日将新发现的所有高危孕产妇及转、结案的高危孕产妇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同时每月20日还须将预产期在下个月的所有重度高危孕妇(评分在10分以上)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市、乡两级动态管理,共同督促全部落实到市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应设高危门诊,高危孕妇由主治及以上的医师诊治,杜绝高危产妇因得不到及时诊治而死亡的情况发生。
2、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妇幼、产科人员应熟悉高危孕产妇转诊的条件,发现高危孕妇及时转诊至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诊治。(附件4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
(二)组织开展助产技术执法检查
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助产机构进行督查、指导,对无证上岗、超范围执业、出生证明管理不规范等违法现象严加查处、责令整改;对产科建设不力的加以督促指导;对医疗、护理、保健、信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项目期间开展1-2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项目办汇报。
(三)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保证危、急、重症孕产妇能及时转诊。三明市第二医院和市立医院要开通并不断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成立产科抢救小组;承担指导全市危重疑难孕产妇的抢救治疗工作;开通求助热线电话,为基层单位的危急重症抢救求助提供技术指导;120急救车辆必须配齐医务人员,在接到急救电话后应及时前往呼救现场,保证生命救助绿色通道畅通;对危急重症孕产妇应先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延误救治时机,造成孕产妇死亡。
(四)加强健康宣传教育:
通过有线电视、广告牌、墙报、宣传栏等媒介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宣传无证行医的危害性,并公布具备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和打击非法行医举报电话;举办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并依托家庭学校、孕妇学校等阵地进行宣传,不断扩大宣传普及面。
(五)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高危孕产妇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保障贫困高危孕产妇分娩安全,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将原来“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定额补助200元”调整为“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分娩纳入基金补偿范围,按同等的住院补偿比例补偿”。同时建立贫困高危孕产妇专项救助基金,专项救助基金列入财政预算。贫困高危孕产妇报销额度为:扣除城镇职工医保、城市居民医保、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额度和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款后,剩余部分,每例再按85%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一次医疗救助最高每例不超过5000元。贫困高危孕产妇救助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妇幼保健院,医疗保健机构对符合贫困高危孕产妇条件的发给《永安市贫困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申请审批表》,市妇救办对符合救助对象进行核查,对其住院分娩费用进行审核,提出救助标准,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将救助款拨入接生单位帐户。救助对象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经民政部门核定的正在享受的低保户或边缘低保户(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的两倍以内,但未享受低保的困难家庭)。
(2)经市妇幼保健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办公室确认高危的孕产妇。
(3)三明市第二医院或市立医院提供证明在本医院住院分娩的高危孕产妇。
市妇幼保健院要建立贫困高危孕产妇救助档案并做好登记管理。
(六)加强人员培训
1、市级培训:师资由市级承担。分1-2期对市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人员及妇幼人员进行孕产期保健规范、高危孕妇的筛查、妊娠并发症诊断和处理、产后出血等适宜技术、产科危重病人的抢救、安全转诊技术等方面的学习与培训。产科人员及妇幼人员在项目期间至少接受一次以上的培训。
2、乡级培训:师资由市级承担。分2期对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人员进行正常产程处理、孕产期保健规范、高危孕产妇筛查,常见产科急救及转诊的基本技能、健康教育宣传技巧等方面的学习与培训。产科人员及妇幼人员,在项目期间至少接受一次以上的培训,或者到上级综合性医院进修过。
(七)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提供与本市户籍人同等的优质服务。各医疗保健单位要重视流动人口的妇幼保健管理工作,必须提供与本市户籍人口同等的优质服务。乡镇妇幼人员应定期与计生服务站、流动人口办公室联系,尽早发现流动人口孕妇,并专门造册登记,建立相关资料,督促定期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并做好产后访视工作。
(八)加强产科硬件建设。根据《福建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加强产科硬件建设,配置新生儿辐射抢救台,添置多普勒胎心仪、新生儿复苏囊等设备,同时为偏远乡镇卫生院配备交通工具。
七、项目经费投入
除了省级项目经费外,我市由市政府按1:1的比例配套项目活动经费,并保证落实。
八、项目监督与评估
建立项目实施监督和评估指标,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技术指导,确保项目活动的有序进行和项目目标的实现。
每季度召开相关部门的项目协调会、定期了解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项目活动的自查。对上级机构督导活动所指出的问题,由项目办提出整改的措施。
九、项目的周期与工作进度
本项目实施周期1年(2008年8月1日-2009年7月30日)
一、前期工作:
1、2008年6月:摸底调查拟定项目实施方案(初稿),报省级修定。
2、2008年6月:贫困高危孕产妇救助基金于6月15日正式实施。
3、2008年7月:举办培训班。
二、项目的工作进度:
1、2008年8月:召开项目启动会议,学习讨论项目实施方案,介绍本周期项目实施的目的、活动内容等。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行倡导和动员,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2、2008年8月:卫生局与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人签订《高危孕产妇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安全。
3、2008年9月——2009年6月:举办产科适宜技术培训、分批安排卫生院妇幼人员到市级综合性医院进修。
4、2009年2月:实施项目的中期评估。
5、2009年7月:实施项目的终末评估,总结本周期项目的工作。
附件1:高危孕产妇评分表;
附件2:产后出血评分表;
附件3:妊娠高血压疾病危险因素的评估表;
附件4: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
附件5: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6: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永安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1:
高危妊娠评分标准
项目 | 异常情况 | 评分 | 项目 | 异常情况 | 评分 |
| 年龄≤18岁或≥35岁 | 5 | | 人工或自然流产2次 | 5 |
身高≤1。45cm | 5 | | 产次≥3次 | 5 |
体重≤40kg或≥85kg | 10 | | 人工或自然流产≥3次 | 10 |
骨盆异常 | 10 | | 早产史 | 10 |
子宫、软产道异常 | 10 | | 先天异常儿史 | 10 |
| 不孕史 | 10 | | 死胎死产史 | 10 |
子宫肌瘤剜除或子宫修补术史 | 10 | | 新生儿死亡史 | 10 |
心脏病手术史 | 10 | | 阴道难产史 | 10 |
生殖道瘘修补术史 | 10 | | 剖宫产史 | 10 |
高血压病史 | 10 | | 产后出血史 | 10 |
| 孕周41-不足42周 | 5 | | 贫血(HGB≤90g/L) | 10 |
| 过期妊娠(孕周≥42) | 10 | | 心脏病 | 10 |
|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 10 | | 肾脏疾病 | 10 |
| 前置胎盘 | 10 | | 血液系统疾病 | 10 |
| 胎盘早剥 | 10 | | 肝炎或肝损害 | 10 |
| 孕期阴道出血原因未明 | 10 | | 活动性肺结核 | 10 |
| 孕晚期胎位异常 | 10 | | 糖尿病 | 10 |
| 多胎 | 10 | |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 10 |
| 先兆早产 | 10 | | 精神病或神经系统疾病 | 10 |
| 羊水过多或过少 | 10 | | 妊娠合并免疫系统疾病 | 10 |
| 胎儿生长受限 | 10 | | 卵巢或子宫肿瘤 | 10 |
| 胎儿窘迫 | 10 | | 孕期感染性疾病 | 10 |
| 胎盘功能异常 | 10 | | 性传播疾病(含艾滋病) | 10 |
| 估计巨大儿 | 10 | | 其他严重内外科疾病 | 10 |
| 临产头浮 | 10 | | | |
| 胎膜早破 | 10 | | | |
| 辅助生殖技术受孕 | 10 | | | |
| 孕妇本人及一级亲属遗传病 | 10 | | | |
| 孕期接触可疑致畸物质 | 10 | | | |
| 临产前无接受产前检查 | 10 | | | |
附件2
产后出血评分表
项目 | 0分 | 1分 | 2分 | 3分 |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 无 | 妊娠期高血压 | 子痫前期(轻度) | 子痫前期(重度):子痫 |
人工流产刮宫史 | 无 | 1次 | 2次 | ≥3次 |
宫底高度 | <32cm | ≥32 cm | ≥35 cm | ≥40 cm |
孕晚期流血 | 无 | | | 有 |
血小板计数 | ≥8万 | <8万 | <5万 | <2万 |
产程图 | 正常 | 潜伏期或活跃期出血 | 活跃期停滞 | |
分娩方式 | 正常 | 助产术 | 剖宫产 | |
第三产程 | <10分 | ≥10分 | ≥15分 | |
附件3
妊娠高血压疾病危险因素评估
1、姓名 2、年龄(周岁)
3、职业 4、文化程度
5、孕前体重(公斤) 6、身高(cm)
7、既往病史
7.1既往妊娠高血压病史 (1)有 (2)无
7.2既往糖尿病史 (1)有 (2)无
7.3既往肾病史 (1)有 (2)无
7.4其他
8、家族病史:
8.1母亲妊娠高血压疾病史 (1)有 (2)无
8.2婆婆妊娠高血压疾病史 (1)有 (2)无
8.3母亲高血压 (1)有 (2)无
8.4父亲高血压 (1)有 (2)无
8.5母亲糖尿病 (1)有 (2)无
8.6父亲糖尿病 (1)有 (2)无
8.7奶奶高血压 (1)有 (2)无
8.8爷爷高血压 (1)有 (2)无
9、基础血压
9.1初次产检血压(mmhg)
9.2初检孕周
10、孕16周前腹围(cm)
11.孕12-20周血压(cm)
12、孕期并发症及合并症 (1)双胎 (2)贫血 (3)糖尿病 (4)低蛋白血症
(5)其他
13、孕期是否规范产前检查 (1)是 (2)否
14、妊娠结局:(1)列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2)妊娠期高血压
(3)子痫前期(轻度) (4)子痫前期(重度) (5)子痫
(6) 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 (7)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
附件4
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
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负责正常分娩,凡出现以下指征者,必须动员孕妇到二级以上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住院分娩。出现任何危重无法转诊者应请上级机构出诊。
1、年龄>35周岁,18岁以下的初产妇或多年不孕经治疗后的妊娠妇女
2、身高<145cm
3、骨盆狭窄
4、骨盆、脊柱和下肢骨骼异常或畸形
5、胎儿过大,估计≥4000克
6、多胎妊娠
7、胎位不正
8、流产≥3次,三次以上引产无活婴
9、有异常分娩史:如死胎、死产、难产、剖宫产、产后出血史
10、贫血、血色素≤90g/l或有出血倾向者
11、产前出包括胎盘早剥、前置胎盘
12、有心脏、肝脏、肾脏疾病、甲状腺、慢性高血压和糖尿病等重要脏器疾病及内科合并症
13、中、重度妊高征
14、≤孕35周先兆早产
15、妊娠大于42周不临产者
16、胎死宫内或胎儿畸形
17、胎儿窘迫
18、羊水过多或过少
19、胎膜破裂24小时不临产者
20、孕产妇出现较严重异常情况(如剧烈腹痛、高烧、严重呕吐等)
21、产程大于16小时,宫口未开全或胎头下降停滞
22、产后2小时内阴道出血达到400亳升
23、严重的软产道裂伤
附件5
永安市实施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 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沈 萌 市卫生局局长
夏莉娜 市妇联主席
成 员:林学锋 市财政局副局长
卢永钦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兰建中 市广电局副局长
黄玉华 市人口与计生局副局长
郑新锋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亚州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云娟 市妇联副主席
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陈云娟 市妇联副主席
成 员:张瑞熙 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云辉 市妇幼院院长
许秀勇 市卫生局公卫科科长
郭衍东 市妇联组织权益部部长
附件6
永安市实施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瑞熙 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 美 三明市第二医院副院长
钟永泉 永安市立医院副院长
刘素莲 永安市妇幼院副院长
成 员:蒋 玲 三明市第二医院妇产科主任
王秀红 永安市立医院妇产科科主任
连淑珍 永安市妇幼院妇保科长
陈玉兰 永安市妇幼院妇产科护士长
赖素华 妇幼院办公室信息科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