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西橱柜常德店 导购员 聘用合同
档案编号:JIACI-DG-01
招聘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简称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捷西橱柜常德店担任 导购员 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
二、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 导购员 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
三、劳动报酬
根据捷西橱柜常德店员工管理制度,所有员工薪金:以“基本工资+提成+中餐补贴”标准为原则,基本工资 元;提成工资:按标准计算;中餐补贴200元,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5号。
【“基本工资”是指工资、上班交通费、社保、住宅租金、通信费的总称。“提成”是指完成某任务后取得的额外收入。“中餐补贴”是指由于工作环境的特殊原因,不能对员工提供中餐的一种特殊补助,补贴标准:200元/月/人。(安装人员、 运输人员除外)】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
(三)购买乙方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上班时间内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安装操作不当而引起的一切事故,属于交通责任事故应由交警部门处理,属于安装操作不当责任事故应由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责任赔付,以上甲方有协调义务,无经济责任的赔付。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5.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其他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自动解除,合同以续签为准。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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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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