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救落水人员的计划和程序编制的内容要求
1 营救落水人员的计划和程序的编制应满足《营救落水人员的计划和程序的编写指南》(MSC.1/Circ.1447)的要求,同时还应考虑《营救技术指南》(MSC.1/Circ.1182)、《寒冷水中生存指南》(MSC.1/Circ.1185/Rev.1)和国际航空和海上搜寻救助手册(IAMSAR)第三卷提供的指导。公司在编制计划和程序时应至少涉及以下内容:
.1 船长及船员的职责
计划和程序中应明确船长和有关船员在营救落水人员过程中各自的职责和分工,比如谁负责营救,谁负责船舶安全等,便于船上人员能够快速、有效地实施本计划和程序。计划和程序中还应明确启动营救行动、继续营救行动或终止营救行动应由营救船的船长依照其专业判断自行做出决定。
.2 营救落水人员的培训、演习和记录
计划和程序中应对船员的培训和演习的频次及要求做出规定,这种演习可同船上的其他定期演习同时进行,并做好相应记录。
.3 营救设备
营救设备包括船上的救生设备和可用于营救落水人员的其它设备,即使可能需要以非常规的方式使用这些设备。计划和程序应列出营救设备的数量及明细清单。如果配备了专用营救设备,如捞网、吊篮和气胀式救生圈抛投器等,应在这些设备上清楚地表明其所能承载的最大人数(每人体重以82.5 公斤计)。并应指定专人按要求对营救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4 减少对营救人员和落水人员造成风险的措施
2 风险评估
在编写营救落水人员的计划和程序时,应进行风险评估并留下详细记录,主要包括危险识别和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识别出影响营救落水人员的危险因素及其后果,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危险识别的分析对象应包括拟使用的设备,应考虑预期的条件和船舶特有的特性。船舶特定的营救落水人员的程序应具体说明预期的条件,基于这些条件可以实施营救操作而不会对船舶和船员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程序应考虑但不限于:
.1 船舶的操纵性能;
.2 船舶的干舷;
.3 可以营救落水人员的船上的位置点(一个或多个);
.4 拟用于营救操作的设备的特性和局限性;
.5 可用的船员和个人保护装备(PPE);
.6 风力、风向和水雾喷溅;
.7 有义波高;
.8 波浪周期;
.9 浪涌;
.10 航行安全。
3 营救落水人员的计划和程序应便于落水人员向船上转移,同时应将因撞击船舶舷侧或其它结构(包括营救装备本身)而导致人员受伤的风险降至最低。
4 实施营救操作的位置应远离船舶螺旋桨,并尽可能在船舶平行舯体范围以内。
5 在实施营救操作的区域,应设有照明光源,需要时,应设有动力源。
6 在可行的范围内,营救程序应考虑到落水人员在营救过程中需要平躺或近乎平躺(如躺在“折叠躺椅”上)。任何时候都应避免落水人员在营救过程中呈现直立姿态,因为那样做体温过低的伤员会有心脏骤停的危险(参见《寒冷水中生存指南》(MSC.1/Circ.1185/Re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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