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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财宝借款协议

借款协议 协议编号:

借出人: 身份证号码: 投资申请号: 借入人:*荣杰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4****************8 借款申请号:1009

经上海招财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财宝”)的撮合,借出 人同意向借入人提供借款,借入人同意向借出人借款。经各方协商一致,现就上 述借款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定义 除非缔约方另有约定,本协议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1.1 招财宝平台:指由招财宝开发并运营的(网址为: 88.taobao.com/zhaocaibao,及招财宝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其他网址) , 向借出人和借入人提供投融资信息发布与管理、投融资交易管理、交易资金结算 (由支付机构提供)等服务的金融信息中介服务平台。 1.2 借出人: 指经招财宝撮合,向在招财宝平台发布融资需求的借入人提供 借款的自然人。 1.3 借入人: 指直接或间接在招财宝平台发布融资需求、并在满足本协议约 定条件时获得募资的自然人或法人。 1.4 支付机构: 指为招财宝平台用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等服务的机构。本协 议项下提供前述服务的机构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 付宝”)。 1.5 支付宝账户: 指借出人和借入人申请注册的, 以接受支付宝提供的查询、 划转本协议项下款项等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账户。 1.6 借款总额: 是指借入方直接或间接在招财宝平台发布借款需求时所设定 的所有借款金额。借款总额以招财宝平台具体展示及记录为准。 1.7 筹集期: 是指借入方直接或间接在招财宝平台发布借款需求时所设定的 筹资期限。该期限以招财宝平台具体展示及记录为准。 1.8 指定账户: 与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相关的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支付 宝账户和银行结算账户两类账户类型。具体适用的账户类型视实际情况确定。 1.9 服务费:指借入人使用招财宝平台服务而向招财宝支付的费用。 二、借款基本信息 借款金额 元人民币

借款期限 借款期间 起息日 借款利率 借款用途 还款方式 到期还款日 借入人服务 费 6.9%/年 资金周转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默认为借款结束日,如借款结束日为非工作日的, 顺延至借款结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 14:00 点 借款金额的千分之二 (起息日)至 (借款结束日)

三、各方权利义务 3.1 借出人的权利义务 3.1.1 借出人承诺向支付宝及招财宝提供的信息及时、合法、真实、有效, 用于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且符合招财宝的要求。 3.1.2 借出人同意以网络页面点击确认的方式签订本协议,并不以此为由 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即便在签订时本协议并没有借入人的信息、第二 条及第五条的相关信息、签订日期信息等。借出人同意以前述方式签订本协议 后即视为不可撤销及变更地授权招财宝平台根据最终撮合结果自主生成前述信 息,且未经招财宝及借入人的同意,借出人不得否认本协议项下债权债务关系 或以任何方式撤回、撤销本协议。 3.1.3 借出人理解并同意,借款金额从其支付宝账户划转之日起至起息日 (不含)的这段期间内不产生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借出人有权从借 入人处获得借款期间内基于借款金额的约定利息收益。 3.1.4 借出人同意并授权支付宝根据本协议约定从其支付宝账户中划转借 款金额至借入人的指定账户以履行放款义务。 借出人应确保在划转之时其支付宝 账户或余额宝中有足够的资金以完成放款。 3.1.5 借款到期后, 借出人同意并授权支付宝根据本协议约定将借款本金及 利息划转至其支付宝账户即视为借入人已履行还款义务。 若借入人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 保险公司依据本协议 5.1.1 款对借出人进行 了赔偿,则借出人同意将本协议项下追偿的相关权益转给保险公司。 3.1.6 借出人应保证其支付宝账户状态正常,确保资金划入、划出交易的完 成。 3.1.7 借出人理解并同意, 招财宝不承担本协议项下借出人的任何资金损失 风险,但因招财宝及支付宝原因导致借出人资金损失的除外。 3.2 借入人的权利义务 3.2.1 借入人承诺向支付宝及招财宝提供的信息及时、合法、真实、有效。 3.2.2 借入人应保证借款用途合法合规。 3.2.3 借入人同意以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签字或

签章确认等方式)签订本协议,并不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即 便在签订时本协议并没有借出人的信息、第二条及第五条的相关信息、签订日 期信息等。借入人同意以上述方式签订本协议后即视为不可撤销及变更地授权 招财宝平台根据最终撮合结果自主生成前述信息,且未经招财宝及借出人的同 意, 借入人不得否认本协议项下债权债务关系或以任何方式撤回、 撤销本协议。 3.2.4 借入人同意并授权借出人委托支付宝根据本协议约定将借款金额划 转至借入人的指定账户即视为借出人履行完毕放款义务。 3.2.5 借入人应保证其指定账户状态正常, 确保资金划入、 划出交易的完成。 如因前述指定账户不正常导致的所有损失(如借款资金无法及时入账、还款资金 无法划转等)应由其自行承担。 3.2.6 借入人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到期还款并按约支付利息。 若借入人无法 到期还款,则其同意并授权支付宝按照招财宝平台指令,以其在本协议 5.1.5 款项下的到期资产或权益直接用于偿还本协议项下其应付给借出人的到期借款 本息。 借入人承诺借出人对其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前已经在招财宝平台上持有的借 款债权资产或基金份额或其他任何资产权益,享有排他性的优先受偿权。若到期 还款日之前借入人死亡, 则借入人任何类型的继承人仍有义务继续向借出人偿还 到期借款本息。 借入人同意若保险公司依据本协议 5.1.1 款对借出人进行了赔偿, 则保险公 司有权向借入人进行追偿。 3.2.7 借入人应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向招财宝支付服务费。 3.2.8 当借入人的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出现重大不利影响时, 借入人应及时 通知招财宝、借出人或其受托人。 四、借款发放、还款方式及逾期还款责任 4.1 自支付宝将借款总额自借出人支付宝账户划转至借入人的指定账户时 即视为借出人履行了放款义务。 4.2 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借入人不得提前还款, 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入人按约在到期还款日 14:00 时前将还款总额划转 至借入人的指定账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支付宝或借入人指定的银行代为完成还 款。 借出人理解并同意, 最终将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本息或受偿款项划转至借出人 的支付宝账户需要一定的时间,前述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4.3 借入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归还借款的, 除应按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支付利 息外, 借入人应自借款逾期之日起每日向借出人额外支付相当于本协议第二条约 定的借款利率 100%的罚息,直至清偿为止。 4.4 除上述约定外, 借入人还需承担因未按约还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 财产保全费、 执行费、 仲裁费、 律师代理费、 差旅费、 评估费、 拍卖费、催收费用等。 五、还款保障条款 5.1 本协议项下的还款保障方式为 5.1.1,5.1.5 : 5.1.1 由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保险保障; 5.1.2 由第三方担保人 / 提供保证担保(担保函编号: / )保障; 5.1.3 由 / 开立的以借出人为受益人的银行保函(保函编号: / )保障;

5.1.4 银行提供到期兑付凭证等其他资金还款保障方式; 5.1.5 借入人以其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前已经在招财宝平台上持有的借款债 权资产或基金份额或其他任何资产权益,作为其履行本协议项下还款义务的保 障 。 当借入人逾期还款时,借出人可以且仅能就上述一项还款保障方式实现自己的 债权。尽管有前款约定,对于借出人债权的实现,还须视具体签订的担保函或 其他协议的约定。招财宝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对担保合同或其他协议进行审核, 且对担保合同或其他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借出人最终能否通过上述还款 保障方式实现本协议项下的债权不作任何可实现的承诺,无论是明示、默示或 法定的。 本协议展示的上述还款保障方式仅供参考,借出人应依独立判断而做出决 策并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5.2 借出人无条件、不可撤销及变更地授权 / (以下简称“受托人”)以 其自己的名义行使如下一项或多项权利。借出人同意该等授权溯及受托人既往 已实际行使地与本协议相关的前述权利,借入人对此亦不持异议: 5.2.1 在必要时要求借入人增加适当的担保; 5.2.2 在借款逾期时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或向保函开立银行追索; 5.2.3 履行被保险人的相关权利义务; 5.2.4 与上述事宜相关的其他权利。 六、协议的签订、成立及生效 6.1 借出人和借入人签订本协议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6.1.1 通过招财宝平台页面点击确认本协议; 6.1.2 委托招财宝代为确认本协议; 6.1.3 经招财宝认可的其他方式确认本协议。 6.2 本协议自借出人或借入人签订本协议之日(以两者孰后签订时间为准) 成立。 6.3 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协议,协议生效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6.3.1 本协议已成立; 6.3.2 借入人设定的借款总额在募集期已全部募集完成; 6.3.3 招财宝平台根据最终撮合结果生成借出人与借入人信息、 第二条与第 五条信息及协议签订日期信息等要素,且本协议可在招财宝平台查询。 6.4 本协议生效后, 招财宝将通知支付宝将本协议对应的借款金额从借出人 的支付宝账户划转至借入人的指定账户。 6.5 本协议未生效的, 招财宝将不会通知支付宝从借出人的支付宝账户扣划 相应的借款金额; 如已划转的, 划转的款项将由支付宝按原路退回至借出人的支 付宝账户。 6.6 借出人与借入人同意以留存在招财宝平台的协议为准。 七、其他事项 7.1 借入人须确保到期后一次性足额偿还包括本协议借款金额在内的借款 总额项下所有协议项下的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否则不视为还款完成,由此

引起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由借入人承担。 7.2 借出人及借入人必须通过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或其他招财宝认可的方式 进行放款及还款,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由借出人或借入人自行承 担。 7.3 本协议项下借款记录等信息均以招财宝平台生成并公布的内容为准。 借 出人、借入人可以通过支付宝账户登录招财宝平台查询上述信息。 7.4 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债务未经招财宝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7.5 协议各方应对其他方提供的信息及本协议内容保密,未经其他方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向协议主体之外的任何人披露, 但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 或监管、审计等有权机关另有强制性要求的除外。 7.6 协议各方知悉并遵守《招财宝平台服务协议》、《余额宝服务协议》、 《余额宝代扣及自动转入服务协议(招财宝)》及招财宝平台制定的相关规则的 规定。 7.7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 力,则应认为该条款可与本协议相分割,并可被尽可能接近各方意图的、能够保 留本协议要求的经济目的的、有效的新条款所取代,而且在此情况下,本协议的 其他条款仍然完全有效并具有约束力。 7.8 协议各方应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与本协议相关的税费。 八、 法律的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协议履行 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借出人签订日期: 借入人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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