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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禁忌·六【转录】
集团禁忌语
社会中一些职业性集团和黑社会中一些流氓集团、帮会集团、匪盗集团等等,由于某种信仰上的原因,存在着共同的语言禁忌(参阅笔者所著《艺风遗俗》一书中"禁忌的隐语"一文)。〓〓从表中可以看出这一类禁忌旧时在北方民间及某些行业中流行的情况。这类禁忌的信仰基础,是与动物崇拜的信仰有关的。俗以为某些动物各具一套从凡俗到神圣的修炼方法,通过吸取天、地、人之"精气"作补益,经过漫长岁月的修炼便会成为"聚则成形,散则成气"的"精灵"。于是,他们便可脱离动物的躯体,经人的七孔和阴部进入人体,因而造成人们的许多疯狂或特殊的反常举动。如跑跳哭喊、扭摆做作、胡言乱语等等,这叫做被仙家"拿法"了。被拿法的人其精力又会被这些动物所吸取。这样,久而久之,它们就可以修成"正果",成为名列仙班的仙家了。如果修炼失败,便会重新落入凡俗。旧时戏班伶人、女巫、娼妓都需要"迷惑"人,取悦于人、敢信于人。因而在心理上有羡慕这些动物修仙迷人本领的思想意思,所以将它们供养起来,敬为神仙,尊为仙师,并不敢直称其名,以此来表达自己的敬畏心情,否则便以为是对行业的背叛,会受到天神的惩罚的。这就是这一类禁忌的由来。
以上是职业敬神中的一些语言禁忌,除此之外,旧时江湖上还流行着一种"犯块"或称"放快"的禁忌语。江湖一般泛指下层社会中靠卖艺、行骗、搞迷信活动等谋生的人及其职业。其中也包括戏班、娼妓、卖药的、算卦的、说相声的等等。这些江湖中人有一套大体相同的禁忌语,称作"八大块"或"十大块"。这些词语禁忌说出口,一定要按着规矩改成其它说词,否则就要受到同行人的惩罚。下面,也将所得资料列出(见下页),以便看出其间的异同。从表中可以看出,江湖各行业之间的"犯块"、"放快"禁忌是大同小异的。有些字,音同字不同,可能是记录的关系。其所以要禁忌的道理也说法各异,很难统一。其中龙、虎、狼之类是某种神兽、猛兽的象征,恐道之不吉;庙、妖、鬼、梦涉及魂灵,恐触犯之会遭邪崇,或使好事化为泡影;戏行内又有人说禁言梦是为避神师之讳的(参见《说剧》、《舞台生活四十年》、《二人转资料》等书)。牙,与衙门之"衙"谐音,言及恐吃官司;雾气遮目,又恐"误"(雾)事,故不敢说;塔,谐音"塌",恐说凶即凶,提到塔字会使生意倒霉,塌了台而不可收拾;灯,是妓行特别的忌讳,据说是惟恐与嫖客弄"蹬"了,再无人来嫖宿。这些禁忌词语改为其它说词也有一定的规律。一般是和普通的行话、黑话密切相关的,有些则是和行话、黑话相一致的。比如,江湖中的黑话称"大"为"海"(嗨),所以"海条子"、"海嘴子"实际就是"大条子"、"大嘴子",这样一"破译",便知龙、虎的改称,不过是一种黑话里的形象比喻而已。其它如蛇为"土条";塔为"土堆子"、"锥子";桥子"悬梁子"、"海空子"、"梁子";雾为"帐子"、"挂帐子"等等也都是如此。有的改称还可能出于某种典故,如"梦"改称为"黄亮子"、"幌亮子"等等,就很可能是从"黄梁美梦"这一成语演变而成的。把灯改称为"亮子"也是从灯的特征和作用方面所作的转化。哭改称为"撇苏",又是一种反切的模式。总之,似乎都没能超出一般汉语中猜谜的格局。但是,也有的似乎不可推度,似乎不存在什么规律性,这在黑话、行话中亦是常见的事,惟其如此,才更显出它的神秘性,更表明它是一种神秘莫测的语言现象,因而也就更能达到它所要求的"保密"性质和禁忌功能。以上表中所列是所谓"大块"。除了"大块",还有许多"小块",亦即许多要求的严格性次一等级的禁忌词语。江湖上有"八大块七十二小块"的说法。可知小块和大块的比数,相差是很大的。因为小块太多,防不胜防,所以禁之不甚严格。"犯块"("放快")最忌于一天之清晨。如果早晨"犯块",说了禁忌语中的词语,要主动在祖师爷牌位前"跪香"请罪,认罚香钱。本人一天不出门,不做生意。而且,凡是听到"犯块"的人都有权要求"犯块"者赔偿一天的工钱。如果犯了小块,则可用拧耳朵、连唾三口唾沫,撕破衣角、摘掉衣扣等方法来自行破解。否则,也会不吉利的。当然,如果是用"改称"调侃(坎)说出某些禁事的,则不算犯块,也就什么事都没有了。各种职业集团和社会团伙中的行话、黑话(亦称隐语、秘密语)是多种多样的,举不胜举。不过,一般说来,行话、黑话并不都具有禁忌语的性质。而其主要的作用和意义是在于语言的隐密性,是为着某种"背人"的目的而设计、流行、使用的。有些行话,比如技术语(术语)和一般的行内惯用语等等,甚至从主观上讲也并没有什么"隐瞒"的意识存在着,只是客观上具有某种行业专有的性质,鲜为人知,因而使人感到有些陌生罢了。即便是一些黑话,也多是出于"保密"的需要而在行内、同伙内约定俗成的"隐称",其与禁忌语的含义也有所不同。一般能说行话和黑话的人,同时也还有不说行话、黑话的自由。只是,在一些特殊的场合下,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由于行规俗约的限定,同行人之间才不得不说行话、黑话。这时,被行话和黑话所替代的那些常语也就具有某种禁忌语的意义了。各种行业集团和社会团伙的行话、黑话是很多的,这不是本书的主旨,因而不能在此一一列举。但是,鉴于它们有些时候或者有些情况下可能会成为禁忌语的改称这一点,我们在此还是要举出一些行话、黑话的例子,以便说明问题。下面就是一些行业集团口头或者书面的1-10个数字的说法和写法,为了便于比较,特列成表格样式。〓〓此表所列,1-6种为一个类型,是属江湖上通行的一种集团隐语。笔者在河南、北京、辽宁等地也搜集到过这类行话、黑话。其起源尚不清楚,估计是清末民初兴起的。主要流行于中国中、北部地区。由于方言语音的差异和记录用字不同,看不去似乎还有一些差别,但实际上这个差别是一种传播过程中的讹误,其源出当无疑是同一的。在结构上不显示什么规律,这说明它的质朴性,很可能是出自于民间口头上的约定俗成的。7、8两种,从结构上看应当同一类型。结构有规律,是和寻常俗话中"幺俩仨肆伍……"的轻声读法或入声读法相近似、相关连的。因是发音方面的规律,所以仍然可能是从口语中形成的。9、10两种,都没有发现结构上有什么规律性,好像是一种"硬性"的规定。这两种说法未见有超出本行业的使用情况。应当说,越是无规律可寻的,传播就越不易,而其保密性就越强。第11种曾经是通行全国的商用数字,因起于苏州,所以又称作"苏州码"。现在仍于台湾等地流行。12-14种属于文字游戏一类,是从文字字形取意的。第12种,每两个字的意思都正好说明了一个数目。如"旦底",即为"旦"字的底部,亦即"一"字;"挖工"即挖去"工"字的中部,亦即"二"字,以下如此类推;第13种是取字头、偏旁,也就组成了常语中的数字;第14种是取每个字出头的数目,有几个出头的地方,便为几数。这一类行业用语,是从文字上兴起的,必然经过了"文化人"的一番精心设计,虽然巧妙,但也易被"破译"。第15种,看起来像是借用地方区域由大到小的层次排列来表示数字顺序的。那么第一个"舟"字,似乎应当记为"州"字。但,这一规律又不很贴切,所以不敢肯定是这样的。16、17种又是读音方面的规律,是以反切的形式形成的。北方又称之为"瞎子语"、"徽宗语";南方称之为"盲佬语"、"燕子语"、"麻雀语"、"老鸦语"等等。不过,这种说法因为是可以拼读出来的,所以保密性不强,常常很快就被外人掌握了。旧时这类隐语常流传、扩散到下层社会中去或被中小学生们视为一种好玩的语言游戏。总之,这里所举的十个数字以及没有列举出来的其他许多行话、黑话,只有在行业中人必须使用的时候,比如识别同伙或者需要在公共场合公开而又保密地传递某种情报、信息的时候,它们才具有禁忌的意义。因为这时是不能也不肯说常语的,必须以这些行话、黑话来代替之。否则,就要遭到灾祸和惩罚。

人际交往
在为人处世方面,民间有民间的道德要求。民间所谓的坏人,是有其风俗的、文化的、伦理的较为恒定的标准的。一般说来,淫乱、偷盗、赌博、酗酒、吸毒、斗殴、凌弱、妒忌、不孝、贪婪等等都是不好的行为,是属禁忌之列的。古时有所谓三风十愆的忌行。三风为:巫风、淫风、乱风。其中巫风有二:舞、歌;淫风有四:货、色、游、畋;乱风有四: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合为十愆。这虽为惩治官吏,使其不敢陷于此类过错的规定,然正如张亮采在《中国风俗史》中所说:"当时(商汤)此种风气,必已传染于民间,盖上有好者,下必甚焉。官刑之作,治官即所以治民也。"可见民间亦以此等情事为禁忌。《论语·季氏》云:"孔子曰:'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这些思想源于民间,又对民间有着深远的影响。民间有"好人不入三场,即赌场、酒场、杀人场"的说法。又相信人的一切善恶行为都逃不脱神灵的耳目,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善恶之报,如影随形"。这些为人处世的禁忌事项必须从内心深处去把握,要在动机上就调正摆好,如果主观愿望上有了偏差,如"愿人有失"、"愿他破散"、"愿他流贬"、"愿他身死"、"偏憎偏爱"等等,就必然会导致行为上的错误,从而招致祸灾。俗以为"心起于善,善虽未为而吉神已随之"。相信"天地有司过之神,依人所犯轻重以夺人算",所谓"作善,降之百禅;作不善,降之百殃"是也。所以,归根结底,为人处世要抑恶扬善,从善忌恶。从这一点出发,中国人建立起自己基本的伦理道理观念以及有关的禁忌习俗。虽然民间相信神是万能的,是可以明辨是非的,但仍然又担心自己的善意被误解,所以常常在行为上进一步约束自己,以免被别人或神灵猜疑而错惩了自己。"男女授受不亲"、"男女有别"、"男女不同席"、"阿姨勿上姊夫门"是恐人猜疑男女间有不正当的性行为发生;"寡妇门前是非多",因而连寡妇之子,也"非有见焉,弗与为友";为避猜忌,人与人的往来亦需有所选择,俗话说"贫不串亲,富不串邻",因为"贫串亲,易遭白眼;富串邻,易诬奸犯";"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小子不舀麻糖篮,闺女不看瓜菜园"都是恐人猜疑自己的行为动机不纯的。这种恐惧发展到极端,甚至走向了见死不救的反面,如"贤不荐医,智不荐药"、"勿救水中人"等等,这就又转而成为一种极端自私自利的行为准则了。在这种自私自利的原则指导下,人们的善念往往会变成一种只对自己负责而不对他人负责的处世态度,所谓"出头椽子先烂"、"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凡事莫要强出头"等等。不管是非曲直,一律"能忍者自安",忌争斗,忌诉讼。《风俗通义》云:"俗说二人共澡手,令人争斗。良无异器,当共澡者,其祝曰,'人相爱,狗相齿'。"河南民间,旧时以干涉诉讼为耻,以认识差役为羞,以"片纸不入衙,终年不进城"为荣。俗说"饿死莫做贼,屈死莫告状",这种视被告原告,有理无理的诉讼者为一样的羞耻固然是愚顽的表现,但其中另一个社会原因,是民间"畏官"的心理障碍在起着作用。因为历来"官官相护"、"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即便你是理直气壮的,又有什么用处呢!"近官如近虎,伴君如伴虎"、"见官三分灾"、"斗官穷,斗鬼死",这也是民间的经验之谈。生活告诉他们,必须强压怒火,忍气吞声,避忌官府,禁忌讼争。否则,理未说清,更遭一番欺凌;或者虽然胜诉,也弄得家败人亡,得不偿失。当然,压迫到了忍无可忍的时候,也会引起不顾一切的抗争的。不过,不到万不得已,中国人是不会造反的。中国人不愿意走极端,讲究"中庸之道"、"和为贵"、"互谅互让"。就是争执起来,也要有所克制。俗话说"打人不打脸,骂人不揭短",否则,得理不让人,大吵大闹,穷追猛打,会走向反面,有理也变成无理了。俗间还以为客观环境是造成祸患的一个重要因素,因而除了自身修善行好之外还要特别注意与人交往的选择。俗以为"跟着好人学好人,跟着巫婆学下神","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所以一定要与好人交往,不与坏人交往。民间的"宁跟红脸人打一架,不跟黄脸人说句话"、"黄眼绿睛,莫谈交情"一类的说法(参见本书"人体禁忌"),虽然不见得是科学的,但反映着民间愿交好友,忌结恶人的良好愿望。避忌、隔离本来就是禁忌的一个主要方式。如果知道某种事物是有危险的,就一定要割断与它们的联系。在人际交往中,如果一方有病灾,那么,其他无病的人都有可能对他形成威胁,或者,反过来说,他也可能对别人形成威胁。因此,病人需要停止或者尽量减少社会交往,以免相互间造成危害。过去,汉族、苗族、佤族、珞巴族、瑶族、普米族、藏族、彝族、侗族等等都有"忌门"的习俗,就是在病人门上用树枝、草、旗、鞋、红布、竹笠等物件记号,设门标,禁忌他人进入。有些民族还常与鬼神信仰结合起来,以解释"忌门"的必要性。古俗还有上朔不会客的习俗。《风俗通义》云:"堪舆书云'上朔会客必斗争'。"年纪大的人,也忌留住宿,恐有不测。俗语云:"七十不留宿,八十不留坐。""七十不留饭,八十不留宿"即是此意。在人际往来中又忌与和尚、道士、尼姑等来往。俗语说:"前门不进尼姑,后门不进和尚","会交朋友,交些铁匠、木匠;不会交朋友,交些道士、和尚",其中既有避嫌的意思,也有恐招来祸端的担忧。崩龙族旧时在狩猎、播种期间,忌有客人来访,否则,以为猎而无获,种而不萌,猎物与种子会被外人的灵魂摄走。这也是归罪于他人的一种俗信。所以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忌讳与人交往。除了有特别的顾忌、在特殊的情况下忌讳有客来访外,中国人在平时正常的情况下都是非常好客的。俗话说:"有理不打上门的客。"既然人家来到自己门上,就是瞧得起自己,一定要礼貌待客,恭敬待客。如果待客不周,是要被街坊邻居、亲戚族里的人嘲笑、蔑视的。哈萨克族人对前来拜访或过路的客人不论认识与否要竭诚招待,其谚云:"如果在太阳下山时放走了客人,就是跳到水里也洗不清这个耻辱。"佤族忌让过路的陌生人睡在门外,一定要请进家来住。否则,这家人将被族人所指责。汉族有客人进门时,要主动上前打招呼、让坐,忌不言不语,不理睬客人,或者光站着说话不让客人坐下。客人坐下后,忌抹桌子、扫地,忌光口说请客人喝茶,实则并不沏茶,或者,说了半天话后,才沏茶让客。这些都有"撵客"、"逐客"、"赶客走"之嫌疑,是对客人不恭敬、不欢迎的表现。如果是比较尊贵的客人,除了捧茶、递烟外,还要以酒饭相款待。招待客人,一般是"浅茶、满酒、整盒烟"。即,茶水要沏得浅一点,酒要倒满盅,烟要递给一整盒,忌只递一支。递烟、酒、茶时,都要双手,忌单手。如用烟袋敬客,递烟时应擦净烟嘴,装好烟丝。要主动给客人点烟。点烟时忌用一根火柴连点三支烟。如需对火时,应将烟嘴(烟蒂)向客递上,忌以烟头直递对方。酒以敬客多饮为荣,忌自饮不敬客。宴客时禁忌子女上桌共餐,尤忌媳妇、女儿。否则,以为待客不诚、不敬。待客一般菜忌单数,喜用双数,取意"好事成双"。待客忌无酒。佤族有"无酒不成礼,说话不算数"的说法。鄂西土家族待客要筛一碗鸡蛋茶,即在油茶汤里打几个荷包蛋。其俗鸡蛋茶内常用三个或四个鸡蛋。俗说,一个为独吞,两个为骂人,五个是销五谷,六个是赏禄,七个八个九个又应了"七死八亡九埋"的不吉语。所以忌讳打一、二、五、六、七、八、九等数目的鸡蛋待客(参见《中国民俗辞典》)。拉祜族待客常用鸡肉稀饭。但忌用白鸡。若用白鸡之肉熬稀饭待客,即表示主人要与来客绝交。维吾尔族、柯尔克孜族两人对面谈话时,忌讳咳嗽、擤鼻涕、打呵欠等,否则,认为是对别人的不恭敬。此外,民间招待客人时还有"让食不唾"、"尊客之前不狗"、"当众不放响屁"、"客前勿动刀剪"等等禁忌规约,都是恐对客人不敬,而引起不吉的。宴客的坐次,民间是很讲究的。首先,席位的方向要摆正。俗间有"席不正不坐"的说法。如在南北屋宴客,桌缝应东西向摆置,如在东西屋宴客,桌缝应南北向摆置。忌方向错置。否则,认为会"直冲首席"。因为首席总是在面向屋门口的方向。一般宴客都是在南北屋内,正宾面朝南坐于首席。其坐次,是按齿德尊善的顺序排列的,年长而德高,尊贵而善良者居于上。主人自卑,常坐于下位。旧时有乡饮酒礼的习俗,据河南《确山县志》云:"乡饮酒礼,序长幼,论贤良,别奸顽,异罪人。其坐席高年有德者居于上,高年淳笃者,并之,以次序齿。而列其有曾违条犯法之人,不许干善良之席,主者若不分别,至使贵贱混淆,察知或发觉,以违制论。奸顽紊乱正席者,全家移化外。"可见坐次错乱,是宴饮社交中的一大禁忌。青海省藏族、蒙古族宴饮时,俗人不能坐在僧人的上位;牧民不能坐在头人的上位;妇女不能坐在男人的上位。过节请客时,也必须按各人社会地位的高低,分坐在高低不同的座位上。地位高的大活佛,如果没有和他相等人可以同席,就要为他另设一席。入席和离席,都是依照不同的等级,按秩序先后行动,不能逾越。主人送客时,要送出牲畜圈才分手告别。关于坐处的尊卑,由于民族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也有一些差别。旧时,尊位有尚右的习俗。如今凉山彝族待客仍是主居左,客居右,同时,禁忌孕妇上楼。若有违犯,则为失礼。又有中为上的习俗。据《清稗类抄》云:"俗尚右,包房则以中为上,右次之,左为下。其坐卧均依次序。贵宾尊长至,则让中坐,主居右,妇女为下,居左。"同时,民间还有尚左的习俗,大约是从"男左女右"而来的。不过,若宴客饮礼是在堂上举行,正宾的坐次则通常都是以南向为尊的。其余的宾主则又是依顺序交替坐于左右上下的。一般情况下,乡饮酒礼的坐次为:其中:1为正宾;2为介宾(副宾);3为三宾;4为僎(尊善);5为次僎;6为再次僎;7为工;8为主人。此顺序忌错乱,否则为失礼。如今此俗仍有残留。
如果是到师友家去做客,也有许多必须注意的风俗礼节。汉族旧时习惯于午前专程拜访。若午后日夕前往或趁他事之便兼往则显得不够敬重,是谓"残步"。尤其对尊贵人家,须特别忌避。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等畜牧区牧民往来多骑马。如去他人家中做客,忌讳快马至人家门口下马,因为只有报丧或传递不吉祥的消息时才这样,故而忌之。一般应是慢步绕到毡房后面下马,再步行至门前,这样显得对主人尊重。彝族、佤族、傣族等民族寨子多建有寨门。来访者骑马至寨门必须下马而行,禁忌骑马入寨。否则,是对主人的轻蔑,会触怒主人的。到塔吉克族家中做客,忌讳骑马穿过羊群,也不能接近主人的羊圈或用脚踢羊。否则,认为是大不敬,是欺主行为。在德宏傣族中,来访者欲进村寨,须对空鸣枪一响,通知主人。若村寨内主人也鸣枪一响,就是表示欢迎,来访者可进村寨。否则,私自闯进村寨是犯忌讳的。汉族以及其他一些民族有养狗护院的习俗,来访者不得随便打主人家的狗,否则,以为是"打狗欺主"。进入人家的房屋时,应先敲门,得到主人允许后再进入。通常是轻敲三下。如主人家门大开,也要先招呼一声,室内有人应声时再进入。否则,不礼貌,犯忌讳。俗话说,"不蹈无人之室,不入无人之门"。傣族客人进屋时必须重步行走,脚步太轻则易被误认为贼。蒙古族、达斡尔族人进入他人住所时,忌手持马鞭、弓箭、刀枪等,因为只有寻衅者才如此。进到主人家后,客人要主动向主人打招呼。瑶族的习俗是客人应先向主妇打招呼,否则,以为无礼貌,轻视主人;中原一带,客人到主家后,忌讳东张西望,乱翻乱找。民间有"客不观仓"、"客不观灶"之说。如今仍沿此俗。若客人到主家随便拉抽屉、翻衣柜、开冰箱是犯忌讳、讨人嫌的;哈萨克族忌讳客人当着父母的面夸奖他们的孩子,还忌讳客人当面数他们的牲畜数目;到满族人家中做客,忌讳坐在西炕上,西炕是供祖之处,不能乱坐;到景颇族家中做客,忌讳在房内久站不坐,应按一定的位置就坐。如果有人告辞离去,其他客人忌抢坐其位置;土家族客人忌与少妇坐在一起,但可以与姑娘坐在一条长凳子上;到佤族家中做客,须先弄清何处为妇女之座位,若误坐于妇女的木墩之上,则是犯忌讳的,主人会以为这是对其进行侮辱;在维吾尔、哈萨克族家中做客,应跪坐或盘腿而坐,禁忌双腿直伸,脚底板朝人,尤忌将鞋子脱掉。否则,会触怒主人,以为太无礼貌。在宴席上,客人要尊敬主人,忌讳先于主人饮食。俗说,"主不动,客不吃"、"主不吃,客不饮";柯尔克孜族待客时,忌讳客人推让或转送给其他客人,彝族待客也忌客人拒而不受。最忌客人嫌主家脏。客忌说"我不要了"。若实在吃不下了,应说"饱了"、"吃不下了"。饭后忌付钱,以为如此则显得不亲密了;汉族及其他一些民族也有类似习俗(参见本书"饮食禁忌"有关部分)。总之,到人家家中做客,应处处尊重主人的风俗惯习,否则,便要犯忌讳,伤感情的。在人际交往中,礼尚往来是一般人之常情。俗话说"有来无往非礼也"。交往中人们常常互相馈赠礼物,以表达友好的情感。然而,由于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不同,礼物又常常带有一定的象征意义,所以,赠物中也有一些禁忌习俗存在。汉族自古就有送礼的习俗。客人来访时,必带见面礼,即所谓"执挚"。古有"为以珍奇为挚"的习俗。《礼记·礼器》云:"天不生,地不养,君子不以为礼。"不过,古之挚礼并非馈赠之物,而是用于表明身份的一种礼节。所以,回拜时,也应送还客之所执。后世探亲访友,亦多携带礼品,其义与古挚礼不同,是一般的酬酢馈赠,所以回拜时是禁忌将原物送还的。只有在拒绝收受对方馈赠时才如此办理。按大理白族地区的礼俗,送礼时礼品的数目必带"六"字。如送礼钱,若是一百六十几,主人会很高兴;若送五百元,主人反而会以为不吉祥而拒收。其忌无六数的原因,一说是与唐代贡礼为六份有关;一说是取汉字"有福有禄"之义;一说是汉语方言"六"与白族语言中"足够"一词音相近似,因而送礼只要有"六"就足够了。汉族在岁时节日期间送礼时,还喜以礼品讨口彩,如在礼物上加万年青柏或太平钱等,以求吉利。否则,会被人指责为不祥。可见,送礼的意义主要的还不在于礼物本身的价值贵贱方面,而是表达了一种祝福、吉祥的意愿。俗话说得好,"千里送鹅毛,礼轻人意重"。正是由于礼品的这种象征意义使得有些礼品又成为馈赠的禁忌。比如佤族日常生活中就禁忌以辣椒、鸡蛋为馈赠物。这是因为旧时佤族部落间交战常以送给双方辣椒来表示宣战;复仇则先送给对方鸡蛋。所以民间有些禁忌。台湾民间馈赠,忌送手巾。俗说,"送巾,断根","送巾,离根",这是因为旧时丧家常于丧事办完后送手巾给吊丧者,用意在于让吊丧者与死者断绝来往。因此,在通常的情况下,赠人手巾,就会令人想起不吉的丧事,或永别的意思。其俗又忌以扇赠人,扇子,夏天用完之后,就无使用价值,常被捐弃,所以有"送扇,无相见"的说法,也会引起绝交的猜疑;其俗还忌送人剪刀、雨伞、甜果、粽子等。其意也是顾虑剪刀会有"一刀两断"、"一剪两断"的不吉之意;雨伞的"伞"字则与"散"字谐音,惟恐引起对方的误解。甜果、粽子是丧家不做的食品,若以此物赠人,还恐怕人家怀疑自己是暗指人家为丧家。所以是绝对禁忌的事情。总之,赠物本是好意,若引起误会,或者真的起到了不好的效果,那就完全违背了馈赠者的初衷和本意了。所以这些禁忌习俗的形成也完全是可以理解的。如果别人的东西不是赠送给你,而是暂时借给你使用的,那情况就不同了。借人家的东西,使用过后,要及时地还给人家,忌讳拖欠。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快借快还,再借不难"。如果无力偿还,忌讳借贷。年岁大了,也忌借贷。俗说,"六十不借债",惟恐来不及偿还。另外,如果别人也需要时,忌讳向别人借用。俗话说,"夏不借扇,冬不借火"。借还钱物,忌讳中间有人转手,最好是借贷双方当面交结清楚。民间有"隔手不支物,隔枝不打鸟"、"官前不保人,私下不保账"的说法。一般没有什么交情,或者没有什么瓜葛,忌讳拿人家的东西,吃人家的东西。因为"吃人口短,拿人手短"、"吃人的口软,拿人家的手软",将来自己还是要吃亏受害的。即便是亲兄弟,也要分清财产。所谓"兄弟亲,账莫混"、"亲是亲,财帛分"。有些民族间生活习惯不同,忌讳相互间借用餐具。如在回族地区居住的其他民族,忌讳向回族人家借用餐具。旧时民间还有"宁借人死,不惜人生"的说法。意思是,宁肯借给人住处让人办丧事,不愿借给人房子让人生孩子。这是基于一种"替代"观念的考虑。俗以为,借人住处办丧事,就等于让人家替自家死了人,可以把凶祸带走,相反,如果借地方让人家生孩子,就会使自己家少生孩子或者不能再生孩子,因而是为禁忌。河南一些地方还有婚嫁忌借住房的,也是出自类似的俗信。由于相信吉凶祸福可以随物转让,所以民间还有借用药锅忌归还的习俗。俗说,"怕把病还给人家了"。幼儿坐的小轿子车,也是许借用,忌归还的。据说是怕还"轿子"还走了"娇子"。和这类俗信相仿,鄂温克族在老人死去的周年日上(忌日),数年内禁止向别人借用东西。否则,会遭人埋怨、不满。汉族等许多民族中,办红白喜事借用人家的东西,用后归还时都要"封钱",以求吉祥,避免凶灾。这些借贷方面的禁忌事项,如不注意,便会造成邻里不和、亲朋反目。至今这些习俗仍然存在于民间。

宗法礼教
在宗族家法中,民间禁忌大体与宗法礼教相一致。其着重的方面在于尊上敬祖,重子嗣,忌乱伦,别男女,明辈分等等。旧时,民间家规甚严。俗以为,家有家长,族有族规。一家之内,总要有一个人当家做主。俗话说"家有千口,主事一人";忌讳"一百口人乱当家"、"十八口子乱当家"。通常当家做主的都是家里年长辈尊的男人,俗称"当家的"、"掌柜的"。协助家长料理家务的家庭主妇,叫"内当家的"、"内掌柜的"。一般父母在,子女不能擅管家务,所谓"父在堂,子不能专"。不但"父在子不得自专,父在子不得留名"、"父在没子财",而且父子忌同桌、同席,否则,以为"没大没小",与禽兽无异。彝族父子禁同凳同床坐;朝鲜族则严禁晚辈在长辈面前吸烟,吸烟必须避开长辈;景颇族忌在父母面前蓄长发,留胡须,不准在长辈面前开玩笑、做怪动作;满族、鄂温克族等也有类似习俗,又严厉禁止辱骂老人,认为骂老年人一定会折寿少活的。俗话说,"抬手不打无娘子,开口不骂老年人"。汉族俗以为"叛父母,亵神明,则雷霆下击之"。民间普遍虔诚敬祀祖先神灵,不敢稍有怠慢。开封一带,旧时有为使父母病愈而自刑"上锥" 的习俗。"上锥"即以锥去刺穿胳膊肌肉,忌疼痛呼喊。否则,以为不孝。这一陋俗,现已革除。据《清稗类抄》云,畲族"每月必三次入山,取一种黑色木之汁,与米同饮,谓之吃黑饭,以示不忘祖先。盖自言其祖盘瓠为龙犬,曾吃易饭也"。在封建时代,子女的婚事也大都是由父母包办,子女无任何自主的权力。而最不孝的算是无子嗣。孔子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宗族中又特别忌讳乱伦。因而有许多禁约章法。"中国民族,一个人在其伦类中,有其前后左右上下之关系。此即所谓五品、三纲、六亲、六纪、九族等关系是也"(参见《中国礼俗学纲要》第19页)。这个伦秩不可变动混淆,民间深以乱伦为忌。俗以为公媳应远避,忌接近。民间咒语"扒灰",即是指公媳间发生不正常性行为的。汉族有"公公不搭媳妇肩","公公背儿媳,出力不落好"的俗话;山东等地老公公还禁忌到儿媳妇屋里去。彝族忌讳公公与媳妇说话;苗族、白族等还忌讳媳妇与公婆同桌吃饭;柯尔克孜族忌媳妇的臀部对着长辈,因而媳妇从屋里出来时,禁忌转向,只能退着出去;哈萨克族妇女忌在长辈面前走过,要在背后行走;傣族女人若要在长辈男子面前走过时,必须弯下腰走;侗族妇女忌长辈男子在楼下时上楼。这些都是忌讳乱伦的避防规约。除此之外,平辈间也忌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这也是家族中应当小心避忌的事情。许多民族都有"嫂叔不通问"的习俗;弟弟跟嫂嫂开玩笑还可以,但哥哥却不能与弟媳开玩笑。有的民族甚至禁忌兄弟婚后再进对方的居室(这方面的禁忌习俗还请参阅本书"性别禁忌"部分)。在家族中还忌讳内部闹意见,所谓"骨肉忿争"。俗说,"斗气不养家,养家不斗气",每个家庭成员都要为家庭和睦着想,因为"和气生财",如果整天闹意见,争争吵吵,是会遭到家运破败的报应的。旧时,儿童入学忌八岁、十岁等偶数。俗有"七上八下"的说法,相信七岁为阳,八岁为阴,七岁上学必能上进,八岁上学则反之(参见本书"幼儿禁忌"教训忌部分)。如今儿童上学也多在七岁,亦有在六岁的,均非信守此说,而是由儿童发育健康情况而定的。旧时女子长到七八岁,还要缠足,亦是家教之一项要事。如今早已破除;旧时,男子十六始冠,亦有婚而冠者,女子于归乃笄。冠笄始讳其名而字之。凉山彝族旧时流行"换童裙"礼。仪式一般在十五至十九岁之间的单岁举行,忌双岁。为女子换童裙时,忌男子在场,只许妇女们向换裙者逗笑祝愿。过生日,是各族人民普遍都有的习俗。一般家庭中无论长幼,谁的生日到了,大家都要为他庆祝一番,说些吉利的话,送些礼物给他,大家在一起吃一顿"长寿面",祝福其健康、长寿。吃"长寿面"时,忌讳用筷子把面条夹断,恐有不吉之兆。面条往往做得很长,以象征长寿。若是为长辈过生日,又叫做"拜寿"。那是比较隆重的。民间习惯为老人庆祝六十大寿、七十大寿、八十大寿等等。也有的地区,从四十就开始祝寿了,逢十周年便要祝寿一次,但是,浙江温州一带却忌讳四十岁时祝寿。因为温州方言"四十"谐音"死日",恐有不吉。当地俗谚云,"在世不祝四十,死了不祭四七"。还有的地区有"贺三不贺五,祝九不祝十"的说法。盖因"十"数为"满",惟恐有"到头了"的嫌疑,而"九"为吉数,还可再加,所以要在逢九岁(如九岁、十九岁、二十九岁、三十九岁等)时来祝贺生日。在祝寿行礼时,忌讳外人当面行跪拜大礼,只有极亲近的人才能行跪拜大礼。否则,怕折了寿星的福分,使受礼者遭到灾厄。实际乃是从伦理方面的考虑,亲有亲礼,疏有疏礼,行礼祝寿也要分别亲疏远近,以明伦理秩序。

行帮规约
民间社会中,常有一些秘密帮会组织(又称黑社会组织)。这些帮会组织中有些帮规俗约,是该帮会组织中的"土法",对其所有成员具有禁忌约束的功效,但又不能成为全社会的"制度"。这里暂且把它列出,以作为社交禁忌中的一些特例,仅供读者参考。据《清稗类抄》云,清末民初,中国民间有所谓青红二帮。其帮规有十戒。即戒忤逆,戒强奸,戒盗,戒贼,戒扒灰(此与世俗翁淫媳之扒灰不同,盖帮中之事至为秘密,若以告外人,则为扒灰,轻者挞,重则丢。丢,杀也),戒吃水放水,戒酗酒滋事,戒杀人放火,戒骂天地,戒弟兄不和。犯戒者必受严刑责罚。三合会亦有十禁:"一、兄弟之妻室必须务正,有妻室即不宜贪色。如妻室不务正者,刵其两耳;如贪色者,处以死刑。二、兄弟之父母死后,无力埋葬,告贷于兄弟者,无论何人不能抗拒。抗拒者,刵其两耳;再抗拒者,加重刑。三、兄弟诉说穷乏而有借贷者,不能拒绝。若侮辱之或严拒之者,刵其两耳,再拒,则加重。四、兄弟至赌博场,不可故令输财或私行骗取之。犯者处以笞刑百八十。五、自入洪门以后,不可私与外人以会章,犯者处以死刑。六、兄弟营谋事业,或有所营运于国外,因而封寄钱财托寄文书者,不可私用之或骗取之。犯者刵其两耳。七、兄弟与外人争斗而来告知,必当赴援。诈为不知而不赴援,则处以百八十之笞刑。八、入洪门之后,恃自己之尊大而侮蔑贱者,恃自己之强盛而凌虐弱者,刵其两耳,并加以七十二笞刑。九、兄弟遭遇困厄,必当贷以金钱,惟借者不可不还。若恃强硬借,不思归还者,处以百八十之笞刑。十、兄弟危急时,或遭官吏之悬赏而被捕缚,告知后不可不救。诈托不知而规避,违此规则者,处以百八十之笞刑。"哥老会又有十戒:"一、不准欺兄灭弟;二、不准咒骂爹娘;三、不准挑灯搏火;四、不准以大压小;五、不准瞒天过海;六、不准扰油别汤;七、不准不仁不义;八、不准抽红采蘸;九、不准行路争先;十、不准坐席要让。"这些禁戒忌讳也都是社会交往中的禁忌行为准则,只不过是属于某一特定社会组织下的行为准则罢了。其中有民间信仰的根据,但更多的是以该帮会组织的宗旨需要为根据的。它或许应当算作是介乎于民间与政治制席之间的一种禁约文化现象。
总之,社交方面的禁忌是很多的,这里只是从人际往来和宗教礼法以及行帮组织几个方面说了一些大概的提示性的例子。有些具体的例子,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中也涉及到了,读者还可以比照参考一下有关部分的禁忌习俗。因为社交涉及的面过于宽泛,具体到某一地域、社区,又相当细密迥然,所以这里只是记叙了一些基本的禁忌原则。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这方面的禁忌习俗,还必须在与中国人的实际社交往来中虚心请教,不断学习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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