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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的“靴子”就该尽快着地

  【阅读提示医改办:大病保险试点6月底前覆盖全国 快阅读

  光明网评论员:昨日,国务院医改办公布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各省要全面启动或扩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防止群众因大病致贫返贫。

  大病医保试点6月底前覆盖全国,对民众而言,自然是个利好消息。而这也意味着,大病医保“试点进行时”将进入“全覆盖”阶段,距其落地的时间间距也在缩短。

  自2012年8月,发改委等6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后,大病医保就被提上全民医保工作的日程。而公众也期望,它落地的步调快些更快些。实质上,就全国层面看,大病医保工作确在“循序渐进”:据人社部统计,截至去年10月下旬,全国已有23个省份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确定120个试点城市。但这跟其“作业面”全面铺开,仍有距离。

  而今,国务院医改办这一纸通知,意在加快其步伐。“6月底前”的硬性时间表,也能敦促、倒逼各地调快大病医保试点的节奏。这无疑对接了公众预期,也标志着我国医保层次从“广度发展”到“深度发展”有了更充分的政策驱动。

  众所周知,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推出大病医保,是医改纵深化推进的方向。它能弥合“基本医保”与“大病医疗经费”间的缺口,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负担。但应看到,它的“落地”,并非易事,势必面临着一系列操作难题:如大病医保资金怎么统筹?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能将公共医疗服务与市场机制结合,提升医保经办效率,可在招标投标、资金流转等方面,该如何避免“寻租”乱象?信息外泄或滥用、违约行径,又该怎么制衡?……诸如此类的问题,考量着配套机制的补全,亟需多方联动、精密设计。

  也正因政策衔接、经费保障等难题,部分地方酝酿已久,大病医保仍未着地;而在北京市,大病医保方案因分歧多,几度流产,直到今年1月1日,才在筹资水平反复测算的基础上,出台《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从中不难窥见,试行大病医保,并非“趟小河”,而须迈过“深水区”。

  任何指向“惠民”的公共政策,都需周全考量、审慎预估。大病医保,是现有医保体系的增量扩容,也必然关系到诸多存量关系的调适。可以想见,它从“宏观设计”走向“细则完善”,会是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基本医保和大病医保比例统筹、政府调节与市场运作平衡上,下足功夫。

  对地方而言,这亟需执行的普惠性、技巧性。应看到,就目前来说,相关意见虽提出了原则性、框架性要求,但在“大病”种类、报销具体流程上,仍未见详情。具体操作层面,给了地方不小的自主空间,也给其抛出“怎么避免善政走偏”的难题。基于此,各地也理应借“全面试点”契机,积累经验,以促使政策渐趋完善。

  大病医保的“靴子”,就该尽快着地。而在“全国试行”的节奏中,它也能拓展保障体系的容量与深度,通过供给看得见的“优惠”,兑现其善意初衷,也实现医保服务的切实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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