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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不走动的亲戚,又来往了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国土资源局办公楼前,会仙镇山尾村委的大源头、新斗两个自然村的代表,分别将印有“和谐卫士”、“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字样的两面锦旗送到该局领导手上。此前不久,大源头村与新斗村就一桩历时13年之久的土地纠纷达成和解协议,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大源头村提出的撤诉申请,作出了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



对于两个村的村民来说,这个圆满的结局,他们已经等了很久。



争议地养鱼起纠纷,闹翻了



追溯大源头村与新斗村土地权属纠纷的历史,还得从双方的争议地块说起。两村争执的地块叫新塘尾荒草低洼地,总占地面积约10亩,由于历史原因,新中国成立后各级政府均未对其确过权。争议地东北面是一个坑塘和一块低洼地,中间是一片荒草地和一个小鱼塘,西南和东南面则是两个连为一体的鱼塘。大源头村在荒草地上葬有坟墓,集体制时期育过旱秧;新斗村集体制时期也在此育过秧,东南面鱼塘一直由他们经营管理。1989年7月,新斗村的鱼塘涨水,鱼被冲到荒草地上,大源头村认为新斗村占了自己的地,双方由此引发争执,后经会仙镇政府调解才得以平息。



1999年12月,新斗村村民将鱼塘向西面扩宽挖深,与原鱼塘连为一体,扩大鱼塘养殖规模。大源头村村民随即出来干预,请来铲车将鱼塘填平,把养鸟棚推倒,造成新斗村经济损失10多万元,由此引发了更大的矛盾纠纷。双方分别聚集了四五十人,备好木棍、铁管等器械,一场血腥斗殴一触即发。会仙镇司法所、派出所、土地管理所急忙派员赶到现场,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村民走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来,两村村民写报告到县政府要求土地确权,县政府派员前往调查取证,找到周边20多个知情人提供证人证言,先后进行了11次调解。然而由于双方各执己见,又都提供不出争议地为自己所有的相关证据,调解没有成功。



2003年,临桂县政府按照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管理、有利于团结的原则,对争议地作出“各村一半”的行政处理决定。大源头村不服,向桂林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随后到临桂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4年7月,临桂县法院作出行政判决,撤销县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由县政府重新作出处理。2006年12月县政府对争执地重新确权,大源头村仍不服,再次向桂林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接着又向临桂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法院再次作出判决,维持临桂县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大源头村不服,又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就这样,两个村纠缠在案件的处理和诉讼中,请律师、上法庭,各自开销均超过3万元,而每次调解、协商、诉讼都是激烈争吵、不欢而散。由于关系吃紧,两个村亲戚都把对方当仇人,这10多年老死不相往来。



争议双方各执己见,纠结了



一桩农村集体土地纠纷案为何如此棘手,为何多部门参与调解、司法介入仍然化解不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又在哪里呢?原来,在新塘尾荒草低洼地及西半部分鱼塘的权属上,大源头村和新斗村都各有一套说法。



新斗村反映,低洼地和鱼塘是他们村祖祖辈辈经营的,1956年老斗村与新斗村(两村原同属于斗门自然村)进行耕作区土地划片,该地块就划归新斗村经营管理,此后他们一直在那里耕种、养鱼。上个世纪70年代新斗村修了一条水沟通向低洼地,并埋了两条涵管引青西干渠的水灌溉种田,1999年12月扩大养鱼规模后,又修了一条路通往低洼地,因此新塘尾地块的土地权属应归新斗村集体所有。



大源头村认为,新塘尾荒草低洼地西北面一直是他们耕种和管理,那里葬有他们的祖坟,当时土地界线很清晰,还立有界石。后来新斗村在东南面发展集体养鱼,把田基加高堵水,水面升高后淹没了两村土地的界线。1999年12月新斗村将鱼塘向西北面扩宽,形成西半部分鱼塘,侵占了他们的土地2至3亩,影响耕种5至6亩。况且争议地里葬的坟墓全部是他们村的,因此争议地权属应归大源头村集体所有。



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从司法调解到对簿公堂,就这样纠结了13年。



干部“把村底坐穿”,和解了



今年3月,此案又一次上诉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重新受理后,经过认真审理,调整了办案思路,做到以“调”为主、以“判”为辅、以情感人。院方派出调解能手,同时请临桂县国土资源局协助。临桂局领导高度重视,派出老调解员李运生专门协助调处,与有关单位组成工作组深入调查了解案情,耐心做两个村村民的思想工作。工作组常常利用双休日和节假日进村入户与村民交朋友,认真倾听双方土地纠纷争议的焦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苦口婆心地劝解,同时深入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真心实意地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



作为有丰富经验的老调处干部,李运生和桂林市中院的李明军一起,利用双休日买好水果来到村里做工作,中午、晚上均和村民吃在一起。经过几个双休日的走访,他们了解到两个村大部分村民对政府的调解是没有意见的,对协议解决争议地也是支持的。村民们说,他们对争议地块得多得少无所谓,主要是想“争口气”。摸清了村民的想法之后,二人立即向工作组汇报,建议大家调整工作思路,对一时想不通的村民进行个别谈话。白天在村里找不到村民,工作组就分头来到田间地头和农民一起劳动,边劳动边谈心,以“把村底坐穿”的精神打好这场调解硬仗。不到两个月时间,两个村的村民都统一了意见,一致同意以签订协议的方式和解。与此同时,大源头村向桂林市中院撤回了之前的上诉。



前不久,在桂林市中院、临桂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召集下,大源头村、新斗村代表本着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管理、有利于团结的原则,愉快地签订了土地纠纷协议书,划定了双方的土地分界线,明确了各自对争议地块的权属。双方商定,争议地中间葬有坟墓的荒草地和小鱼塘归大源头村所有,东北面的坑塘、低洼地和西半部分鱼塘归新斗村所有。双方同意,在各自权属范围内进行耕种、养鱼,对方不得干涉,争议地四周原有道路、新开路保持原有宽度,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生产生活通行。



签订协议当天,两个村代表还坐到一起吃了一餐饭。过去有亲戚关系但因土地纠纷中止往来的村民,在餐桌上像见到了多年没见的亲友,坐到一起谈笑风生。村民们说,要不是国土资源局和法院的干部从中调解,两个村的亲戚不知要到何年何月才能恢复往来,这份协议对他们来说太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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