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5日,一个ID为艾晴晴的女孩在网上发帖称,她要用100天时间在中国复制这个神话。她先后交换到照片、玉佛、手机、项链、数码相机、珍贵邮票等物品……2007年1月23日,在经过前后16次交换后,艾晴晴宣布,最后交换的所得为自己与广州美美音像公司的唱片出版协议。
艾晴晴换物的100天,是被网民和媒体狂热追捧的100天。100天的时间内,主动联系采访此事的媒体达70多家,转载达500多家。这一风靡网络的事件结束10天后,杨秀宇跳出来宣布自己是该事件的幕后策划人,16次交换有6次是策划出来的商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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