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些小姑娘挺有思想的,结婚如果买房,不管钱是谁出的,房产证都要挂上自己的名字。美其名是爱的证明,实则是怕婚姻亮红灯,至少有个青春损失费。但依照法律条款来看,恐怕不能如这些人的意了。目前房产证上的名字主要有5种写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
1、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婚前有一方或者一方家庭出资承担所有房款,为了避免婚后父母介入产生的麻烦,就登记在“准新人”一方的名下。
法律后果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2、写父母的名字
多数男方家长认为,房子首付如果是由男方父母出资的,女方一边并没有任何投入,年轻人的感情经不起推敲,万一婚没结成,还得赔上房子。所以他们希望房子能写自己的名字。
法律后果
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3、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这就是现在很多女孩的观点,不管房子是谁给钱的,反正以后都是夫妻双方生活的地方,就该写上“准夫妻”的名字。
法律后果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现过这样的判例。
4、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有些年轻人为了调节双方的气氛,建议把双方及双方父母的名字都写在房产证上,咋一听倒是个两全其美的方法,实则并不理智。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5、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也算个普遍的现象,民间流传一种说法,生男孩就是建设银行,需要建设一套房子才能娶媳妇。因此有些家庭会由男方父母出资付首付,婚后再有男方独自偿还分期款项,户主名便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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