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类运行相关知识简介
Ⅱ类运行是构成全天候运行的重要部分,其主要目的是在恶劣的天气条件和低能见度下着陆时,提供与“正常”运行条件下等效的安全水平。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了解一下与II类运行相关的基本知识。
一、不同RVR值的目视参考
低能见度运行时,机组在MDA(H)或DA(H)通常仅能看到进近灯光系统(Ⅲ类除外)。
机组有必要了解不同RVR值在MDA(H)或DA(H)所获得的目视参考,并据此判断飞机的位置和运动趋势是否满足继续近进着陆的要求。
SVR(SlantVisual Range):斜距视程,是指飞行员在最后近进阶段能识别跑道标示或进近灯光的最远距离。
机组在MDA(H)或DA(H)所获得的目视参考受到飞行员坐姿调整,飞机遮蔽角等因素的影响。
以下为几种不同情况下的目视参考示意图(注意相同的RVR在不同高度时飞行员能看到的最远灯光距离是不同的):
CAT I RVR600米、决断高200英尺(60米)
目视灯光段
该红色区域为驾驶员在200英尺时建立的目视参考CAT II RVR400米、决断高100英尺(30米)
目视灯光段
该红色区域为驾驶员在100英尺时建立的目视参考
CAT II RVR400米、决断高100英尺(30米)
目视灯光段
该红色区域为驾驶员在80英尺时建立的目视参考
CAT II RVR400米、决断高100英尺(30米)
目视灯光段
该红色区域为驾驶员在45英尺时建立的目视参考
CAT IIIA RVR300米、决断高50英尺(15米)
目视灯光段
该红色区域为驾驶员在50英尺时建立的目视参考CAT IIIB RVR200米、决断高低于50英尺(15米)
目视灯光段
该红色区域为驾驶员在20英尺时建立的目视参考
二、关于机场最低运行标准的介绍:
1、起飞最低标准(通常只用RVR/VIS 表示)
1) 基本起飞最低标准:
一、二发飞机,RVR/VIS为1600 米(其中一发飞机的云底高不低于100 米)
三、四发飞机,RVR/VIS800 米。
2) 对于两发(含)以上飞机,如果飞机在起飞中任何一点关键发动机失效后能够停住,或者能够以要求的越障余度继续起飞至高于机场450 米(1500 英尺),则起飞最低标准可以使用下表所列值;如无RVR 测报,对于该表,可使用的VIS 最低值为800 米。
注1、接地区的RVR 为控制RVR,该值也可由驾驶员目测估算。
注2、对于夜间运行,还要求有跑道末端灯。
注3、D 类飞机采用较高值。
注4、要求:
A 类飞机必须有接地区的RVR 报告;
B、C 类飞机必须有接地区和中间点两个位置的RVR 报告;
D类飞机必须有接地区、中间点和停止端三个位置的RVR 报告,并且所需的RVR 报告都不小于规定值。
注5、使用低能见度起飞(LVTO)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机场低能见度程序(LVP)正在实施中;
跑道中线灯(RCLL)间距不大于15米。
2、II类精密进近最低标准
1)MDH应不低于飞行程序设计为各飞机类别所确定的超障高( OCH )。
2)除非获得并能够保持包括进近灯、接地带灯、跑道中线灯、跑道边灯或者这些灯的组合中至少3个连续灯的目视参考,驾驶员不得继续进近至决断高(DH)之下。目视参考中必须包括地面构型的横向水平要素,例如,进近横排灯、入口灯或接地带灯,除非使用经批准的HUD接地。
3)II类运行最低标准的最低值如下表:
注1:II类运行时,通常不使用DA的概念;
注2:D类飞机实施自动着陆可采用RVR300米。
4)接地区和中间点的RVR为控制RVR。
3、机场设备故障或降级对运行标准的影响
1)设备故障或降级对起飞标准的影响:
设备故障或降级 | 对起飞最低标准的影响 |
跑道边灯或跑道末端灯 | 不允许夜间运行 |
中线灯 | RVR不小于400米 |
接地区RVR | 可临时由跑道中间点RVR代替,或由VIS代替 |
中间点RVR | RVR不小于400米 |
停止端RVR | RVR不小于200米 |
2)导航设施或气象观测设备故障或降级对I类和II类着陆标准的影响:
设备故障或降级 | 对着陆最低标准的影响 | |
I类 | II类 | |
ILS备用发射机 | 无影响 | 不允许 |
外指点标 | 无影响 (如果由公布的等效位置代替) | |
中指点标 | ||
接地区RVR | 可临时由中间点RVR代替,或使用VIS标准 | 不允许 |
中间点RVR | 无影响 | 不允许 |
停止端RVR | 无影响 | 无影响 |
3)灯光系统故障或降级对I类和II类着陆标准的影响:
灯光系统故障或降级 | 对着陆最低标准的影响 | |
I类 | II类 | |
进近灯 | 执行无灯光的最低标准 | 不允许 |
最靠近跑道的210米之外的进近灯 | 执行无灯光的最低标准 | 不允许 |
最靠近跑道的420米之外的进近灯 | 执行中等灯光设施的最低标准 | 无影响 |
进近灯备用电源 | 无影响 | 不允许 |
全部跑道灯光系统 | 执行昼间无灯光的最低标准;不允许夜间运行 | 不允许 |
跑道边灯 | 仅昼间运行,不允许夜间运行 | |
跑道中线灯 | 使用HUD、自动驾驶仪或飞行指引仪,无影响;其他情况下,VRV/VIS不得小于800米。 | 不允许 |
接地带灯 | ||
跑道灯光备用电源 | 无影响 | 不允许 |
滑行灯系统 | 无影响,出发因滑行速度降低而导致延误 | 不允许 |
三、ILS敏感区和临界区
实施Ⅱ类进近时必须保证ILS的波束不被干扰,因此定义了两个“保护区”:
ILS临界区(ILScriticalarea):是一个规定的区域,在ILS工作期间,应拒绝航向信标和下滑信标天线附近的车辆(包括航空器)进入的区域。保护临界区,是因为出现在临界区的车辆或航空器会对ILS的空间信号造成不能接受的干扰。
ILS敏感区(ILSsensitivearea):是临界区的延伸。为了防止在ILS工作期间可能对ILS信号造成不可接受的干扰,在此区域内,要控制停放或者移动的车辆(包括航空器)。保护ILS敏感区,以防止在临界区外,但仍在通常的机场边界内的大的运行物体所引起的干扰。
ILS临界区和敏感区范围由于下列因素而有所不同;信标天线孔径、天线类型、余隙形式(单频或双频);运行类别(I类、II类、III类);跑道长度等。下图是一些样例:
典型的航向信标临界区和敏感区示意图
(注:仅用于参考,非用于工程建设或空管指挥)
典型的下滑信标临界区和敏感区示意图
(注:仅用于参考,非用于工程建设或空管指挥)
特定机型在特定机场航向信标临界区和敏感区示意图
(注:仅用于参考,非用于工程建设或空管指挥)
四、相关定义:
1、DA/H(Decision Altitude/Height)决断高度或决断高:在精密进近和类精密进近中规定的一个高度或高,在这个高度或高上,如果不能建立为继续进近所需的目视参考,必须开始复飞。
注:DA以平均海平面为基准,DH以入口标高为基准。
2、能见度(VIS):在白天能看清和辨别出明显的不发光物体,在晚上能看清明显的发光体的距离。
3、RVR(runway visual range)跑道视程:RVR表示在跑道中心线上,航空器上的驾驶员能看到跑道面上的标志或跑道边灯或中线灯的距离。
注:RVR不是直接测量的气象元素,它是经大气透射仪测量后考虑大气消光系数、视觉阈值和跑道灯强度而计算的数值,也可经前向散射仪测量后计算得到。RVR数值的大小与跑道灯光的强度有关。当RVR小于飞机起飞、着陆要求的数值时,应考虑将跑道灯光强度调大直至最强(5级灯光),以提高飞机运行的正常性。
4、Ⅰ类运行(CAT Ⅰ):DH不低于60米(200英尺),VIS不小于800米或RVR不小于550米的精密进近着陆;
5、Ⅱ类运行(CAT Ⅱ):DH低于60米(200英尺)但不低于30米(100英尺),RVR不小于300米的精密进近着陆;
6、低能见度起飞(LVTO):RVR低于400米时的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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