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一、法与经济(最根本的联系)
1、经济基础决定法,法服务于经济
2、经济基础: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生产力的水平直接影响法的水平(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二、法与政治
相互离不开,政治占主导作用
三、法与道德
1、互补性,两者相互渗透,相互促进。
2、区别
(1)生成方式不同:法律由国家制定,道德由舆论内心自发形成;
(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有统一的法典,道德没有。
(3)评价标准不同:法有统一的标准,道德的标准不统一。
(4)调整范围不同:道德的调整范围较法律广,违反法律的不一定违反道德,违反道德的也不一定违反法律。
(5)保障实施手段不同: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道德无强制力。
(四)法与宗教
相互影响,法律只调整行为,宗教既调整行为又调整思想。
(五)法与执政党政策
法以执政党政策为指导
(六)法与人权
1、人权:指每个人作为人应该享有或者享有的权利。
人权非天赋,是有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人权高于主权是新干涉主义,是错误的。
2、法与人权的关系
(1)人权是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善法:保护人权;恶法:违背人权)
(2)法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