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又变了!国家新宣布:全面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另外,2022年最新最全的税率表及抵扣攻略也给你准备好了!全部打印出来学习,先看重点:
1、增值税,又变了!国家刚通知:全面延续执行!
2、详解增值税加计抵减和加计扣除
3、最新!最全!增值税抵扣攻略!
4、增值税最新税率表(2022年8月更新)
01
增值税,又变了!
国家宣布:全面延续执行!
2022年7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深入落实餐饮、零售等困难行业扶持政策,全面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确保应享尽享,帮扶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支撑消费。
由此意味着,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在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后,还将继续延续执行。
1、什么是加计抵减?
加计抵减是指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一定的比例,抵减应纳税额。
项目 | 加计抵减10%政策 | 加计抵减15%政策 |
适用对象 |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① |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② |
执行期限 | 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执行期限延长 | 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 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
计算公式 |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
注①: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注②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2、享受加计抵减政策须满足什么条件?
(1)加计抵减10%政策适用条件
享受主体 | 项目 |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 销售额比重计算区间 | 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 |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 |
政策适用条件 |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 ||
政策适用时间 |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 |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 | |
计算公式 |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
(2)加计抵减15%政策适用条件
享受主体 | 项目 |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 销售额比重计算区间 | 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 |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 |
政策适用条件 | 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 ||
政策适用时间 | 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 |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 | |
计算公式 |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
小提示: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3、加计抵减额怎么计算?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特别注意:
(1)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2)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3)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4)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5)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4、应纳税额的抵扣如何处理?
类型 |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0 | 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0)且>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 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0)且<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 抵减应纳税额至0 未抵减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
小贴士:
1.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2.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5、会计处理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加计抵减的金额)
小贴士:
1.增值税加计抵减形成的收益不属于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应作为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2.年应纳税所得额处于临界点的小型微利企业,若增值税加计抵减形成的收益计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可能导致企业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而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02
加计抵减与加计扣除不一样
会计千万不要弄错了!
有会计总是将加计抵减和加计扣除搞混,我们给大家做了一个对比图,供大家参考:
项目 | 加计抵减政策 | 加计扣除政策 |
适用范围 |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一般纳税人; 加计抵减15%政策,仅适用于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一般纳税人 | 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的一般纳税人 |
加计标的 |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 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当期领用农产品的金额 |
抵减/扣除标的 | 应纳税额 | 进项税额 |
加计比例 |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15%) | 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当期领用农产品金额的1% |
适用期间 | 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① | 未规定期限 |
其他 |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 无 |
注①:2022年7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全面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加计抵减适用期间将延长。
03
增值税最新抵扣攻略
(2022年8月更新)
除了最常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外,以下凭证类型也可以抵扣进项税:
1、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了,机动车发票又有新变化
自2021年7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启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比传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发票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会自动打印“机动车”标识。
注意:销售机动车开具蓝字发票后,该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将自动流转并归属受票方,因此销售方对同一辆车不能同时开具多张蓝字发票。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5、通行费发票
以下两种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1)、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指的是征税发票,左上角显示“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注意:如果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则此类通行费发票不允许抵扣。
(2)、桥、闸通行费发票
如何申报抵扣?
6、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
以下4类票据可以抵扣进项税
如何申报抵扣?
注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文规定,以上票据可以抵扣,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报销人员: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为非雇员人员报销的不允许抵扣。
2)、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国际的(包括港澳台)不可以;
3)、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允许抵扣。
7、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1)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由收购方向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发票。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如何申报抵扣?
(2)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注意:纳税人在开具时税率应当选择“免税”,而不是“0%”,虽然免税和零税率都不征增值税,但两者的意义不同,纳税人要注意两者的区别。
04
增值税最新税率表
(2022年8月更新)
1、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9%,6%,0%,都适用于哪些项目?我们具体来看:
2、扣除率
扣除率是指增值税计征中法定扣除项目金额与产品课税金额之间的比例。
一般纳税人凭票抵扣进项税,但是对于购进农产品需要计算抵扣,扣除率有的是9%,有的是10%,我们具体来看:
①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②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③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④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⑤ 农产品核定扣除时:
o 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o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终货物税率为9%时扣除率为9%;最终货物税率为13%,扣除率为10%。
o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扣除率为9%。
3、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注意: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4、预征率
目前主要针对不动产和建筑行业采用预征办法,主要有5%、3%和2%的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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