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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种药品注册退审,原因何在?


申报品种遇退审,尽管还可以申请复审,但这只不过是一种权利,仅仅是权利而已。更多要做的是在自身上寻找问题,尽最大努力和国家局药审中心站在一起。


俗话说,失败的教训比成功的经验更宝贵、更深刻。让我们回过头来再看看那些出师未捷身先死的品种吧,希望从中能有所悟,有所获,至少不会重蹈覆辙。


1. 阿德福韦软胶囊
类别:化5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工艺缺陷 阿德福韦酯在水中几乎不溶,在二氯甲烷和乙醇、乙睛、丙酮中易溶。本品选择大豆油为基质,药物以混悬状态存在于基质中,制备工艺未对阿德福韦酯的粒度进行研究和控制。

质量研究问题 与上市原剂型(片剂、胶囊)的溶出条件不一致无法分辨不同质量制剂的溶出行为的差异,也无法对本品与已上市原剂型的溶出行为进行比较

稳定性研究问题 进行了崩解时限考察,未考察溶出度。

反思
问题太多,当引以为戒。改剂型应与原剂型进行必要的药学研究对比,工艺和稳定性方面的问题堪称低级错误。
再者,以后改剂型品种需突出剂型特点和临床应用优势,立题时需引起关注。


2. 阿法骨化醇口服液
类别:化5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有关物质
检查采用HPLC法,样品进样量为0.05μg,检测限为0.002μg(相当于进样量的4%),无法保证杂质被有效检出,现有关物质检查方法无法证明本品的稳定性。
剂型
阿法骨化醇是稳定性差的药物,剂型通常设计为口服溶液剂的合理性何在?
稳定性研究
未提供翔实的稳定性试验数据。
反思
杂质检查方法研究不深,开发初期当考虑剂型的合理性。

3. 注射用氨曲南

类别:仿制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有关物质
检查采用HPLC法,未针对E异构体、氨曲南开环物和脱磺基氨曲南进行研究验证,同时有研究资料显示该方法测定脱磺基氨曲南的保留时间偏长(大于100分钟,申报资料色谱图仅记录至26分钟),且检测波长选择不合适,不利于杂质的检出,方法不可行。
反思
杂质检查方法研究时未参考文献报道及国外药典收载的方法,闭门造车终酿大祸。另外以后再开发需关注聚合物的检查法,必要时订入标准。


4. 单硝酸异山梨酯葡萄糖注射液
类别:老4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有关物质
检查采HPLC,液相条件与原剂型不同,且未验证现有方法是否能够分离和检出硝酸异山梨酯与2-单硝酸异山梨酯,而小水针等品种则对这两个杂质进行了控制。
反思
说起这个品种,应该是很多年前的事了,但历史是一面镜子,事实上,历史留给人们的教训是人们从来没有从历史教训中得到教训。


5. 多西他赛注射液
类别:仿制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稳定性试验
文献及相关资料显示本品宜在2-8保存,而本品在25条件下长期放置安然无恙。另外,影响因素试验结果无法证明有关物质检查方法的可行性。
反思
毫无疑问,真实性存在问题。造假的后果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趾头。


6. 法莫替丁胶囊
类别:仿制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有关物质
采用TLC法,采用10粒胶囊内容物(约1.2g)加0.5ml二甲基甲酰胺溶解后,甲醇稀释至10ml,胶囊中辅料量大,省所复核时发现实际操作中因辅料量较大,加0.5mlDMF样品无法溶解,研究资料也无法证明本品中杂质是否可以被完全提取和检出,方法操作性差。同时,TLC法的灵敏度差,方法学研究显示光及热破坏均未见降解产物斑点,稳定性试验资料显示样品经加速试验6个月及长期放置9个月未见杂质斑点。
反思
建议改用HPLC法研究。


7. 法莫替丁口崩片
类别:化5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有关物质检查法
冻干技术制备,溶出行为应较普通片明显改善,而溶出曲线显示口崩片与普通片溶出行为无显著性差异,有违常理。
反思
科学是老老实实的学问,研究不是一场游戏一场梦。


8. 葛根素注射液
类别:仿制药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稳定性研究
稳定性考察有关物质检查液相色谱图不全,三批样品仅提供一批样品图谱。
葛根素注射液临床应用不良反应问题突出。
反思
图谱不全说明申请人对相关法规政策指导原则的悟性不够,退了也就退了。

第二条理由有点多余,也太牵强,不良反应突出的品种为什么还在市场上热卖,CFDA做的难道仅仅是通报一下不良反应而已?


9. 辅酶Q10
类别:仿制药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起始原料
工艺中只提供了两种起始原料的来源和质量证明,未提供工艺过程。但考虑到本品合成所用两个起始原料为常用起始原料,已提供了相应质控标准,且起始原料需经多步反应合成终产品,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可不要求提供起始原料的工艺过程,但需引起注意。
有关物质
辅酶Q102Z)异构体是本品中可能存在的主要杂质之一,质量研究中未对该异构体检查进行研究,不能全面反映药品质量情况。
反思
起始原料问题不是退审的主要理由,再开发原料药时需高度关注这一问题。一般情况下,没有哪个供货原料厂家乐意与药企共享工艺研究资料,但应尽力而为之,研究资料多多益善。有关物质研究不够深入已然成为老大难问题,亟待解决。


10. 复方甘草酸苷分散片
类别:化5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立题依据
本品是由甘草酸单铵盐、甘氨酸、蛋氨酸组成的复方制剂,甘氨酸、蛋氨酸均为水溶性药物,甘草酸单铵盐也可溶于热水,制成分散片不合理。
反思
拍脑袋立项的时代基本结束,立项不能靠一时冲动,当反复论证其可行性。

Ps分散片系指在水中能迅速崩解并均匀分散的片剂,片中的药物应是难溶性的。可加水分散后口服,也可将含于口中吮服或吞服。


11. 枸橼酸莫沙必利口腔崩解片
类别:化5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工艺
设计为口腔崩解片,却采用普通片常用的湿法制粒工艺;处方中水不溶性辅料含量较高,制备工艺中没有对辅料的粒度等影响制剂特性的关键项目进行严格控制。处方及工艺研究工作存在严重缺陷。
有关物质
采用HPLC法(检测波长274nm),方法学研究显示,原料药经酸、碱、热(1002h)、氧化(10mg主药+0.1%双氧水5ml,水浴15min)破坏均未见降解产物,主峰面积也基本没有变化,制剂破坏试验得到相同的试验结果,无法考察现色谱条件下降解产物的检出情况及降解产物与主药的分离情况。现研究资料无法证明有关物质检查方法的可行性。
反思
首先口崩片采用湿法未尝不可,其次,破坏性试验一定要对主药有所破坏才算成功么?《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中指出,如产品在一定条件下稳定,则无必要再提高条件的剧烈程度进行重复试验。对于性质相对稳定的药品,如有充分的文献依据或试验数据,则可以免做强制降解试验。这又作何解释呢?


12. 甲磺酸双氢麦角毒碱注射液
类别:仿制药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无菌工艺
采用过滤除菌及无菌生产工艺(万级下的局部百级无菌环境分装)来保障产品的无菌,但未进行热压灭菌工艺的研究,提供的无菌生产工艺的验证资料也不完全,培养基灌装试验的具体操作过程如灌装体积等还不清楚,制订的可接受的合格标准也过宽,未提供过滤系统的具体的验证资料、无菌生产工艺的GMP证书,故目前的无菌操作工艺的可行性也不能保证。可以认为本品处方工艺研究不充分,现有工艺资料无法说明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合理性,同时现有资料也不能证明本品生产条件能够达到无菌生产的要求
反思
对于注射剂生产工艺,一定要选择最高无菌保证水平的灭菌工艺,并进行充分的验证。换言之,灭菌工艺的选择应以其自身能达到的最高无菌保证水平为原则当然,如果主药不是对热、对水分不稳定,则应根据主药的性质选择无菌保证水平高的剂型。


13. 甲硝唑氯己定洗剂
类别:仿制药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质量标准
本品实为阴道用冲洗剂。按照CP2005版附录规定,腔道用冲洗剂需采用注射用水配制,照无菌检查法进行检查。根据药典对此类制剂的要求,本品虽然采用注射用水配制,但质控中只进行了微生物限度检查,不符合药典规定。
反思
研究不到位,该退!


14. 苦参碱氯化钠注射液
类别:仿制药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有关物质
苦参碱原料药国家药品标准WS-10001-(HD0047)2002有关物质检查采用HPLC法,氨基柱,流动相为乙睛-磷酸水溶液(pH2.0)-无水乙醇(80108),检测波长220nm,进样0.5mg/ml20ul),杂质总量2.0%。本品所用有关物质检查色谱方法为自建方法,未针对检测波长和流动相等进行系统研究,且碱破坏试验显示主峰面积下降约90%,而未见明显降解产物峰。现研究资料无法证明有关物质检查方法的可行性。
反思
进行破坏性试验时,必须关注降解前后杂质峰与主成分峰之间的关系,出现异常或不合理情况,应进行深入分析


15. 赖氨肌醇维B12口服溶液
类别:仿制药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含量测定
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中均未对主要成分肌醇的含量进行测定。
有关物质
未进行有关物质检查研究。
反思
作为复方制剂,在质量和稳定性研究中未对主药之一的肌醇的含量进行研究说不过去稳定性研究中未考察有关物质的变化情况,无法保证药品在有效期内的稳定性。


16. 尼扎替丁分散片
类别:化5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立题依据
尼扎替丁在水中微溶,但在0.1N盐酸中溶解,设计为分散片的依据欠充分。另外,资料中的体外溶出试验结果显示,改为分散片后溶出并未显著加快。
有关物质
检查采用HPLC法,主峰保留时间约18min,而本品辅料在3.4min30.2min38.2min等处存在较多的干扰,现方法学研究不充分,只分别考察了辅料降解产物和本品降解产物的情况,没有考察原料药降解产物情况,无法排除辅料峰干扰本品有关物质检查的可能性,总之,方法学研究资料无法证明其可行性。
反思
题或可立,但须有研究数据支持。
图谱中,辅料或可出峰,但应提供不干扰证明。


17. 氢溴酸高乌甲素注射液
类别:仿制药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有关物质
补充质量研究资料中,对自制三批样品与本品原料以及已经上市两批样品进行了有关物质测定,结果如下:
稳定性试验中有关物质基本没有变化,单个杂质2.3-2.6%,总杂质:7.3-7.9%. 本品原料药标准规定:单个杂质峰不得过6.25%,未规定总杂质峰限度。
原料药氢溴酸高乌甲素系从毒性中药材高乌头根中提取的一种生物碱,研究资料显示本品中杂质含量较高,且未对主要杂质进行定性研究并论证其安全性。
反思
质如此高,杂质安全性研究有必要牢记仿制药不是仿标准


18. 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
类别:仿制药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生物等效性试验
申报资料中伦理委员会批件显示的会议日期(打印方式)为2006825日,专家签名日期(打印方式)为2006825日。生物等效性试验选择18名健康受试者,随机分为两组,研究采用2制剂2周期的2×2交叉自身对照试验设计,血样采集时间共24小时。提供的20%图谱包括受试者C0C24、受试者E0E24、受试者H0H24和受试者M0M24HPLC图谱显示受试者最早的试验时间为2008824日早1100,考虑到血样采集时间为24小时和考虑到受试者AB的检测应比这一时间更早,可以判定本品生物等效性试验时间早于伦理委员会审查时间。
果上述图谱检测的是两次试验的血样(即交叉给药后的血样),本品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时间会更早于伦理委员会审查时间。
反思
种种迹象表明,临床试验即将成为核查的重点。
Ps:即便造假,也不能如此低劣。


19. 替硝唑注射液
类别:仿制药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质量研究
本品实为替硝唑氯化钠注射液,氯化钠含量测定是其重要质控指标之一,但质量研究中未对氯化钠含量测定进行研究。未对渗透压进行考察。

反思
千万不要小觑仿制药,否则不仅陷入低水平重复的泥潭,而且不能自拔。


20. 硝酸咪康唑栓
类别:仿制药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图谱
本品采用TLC法检测有关物质,稳定性研究未提供一张薄层色谱照片,无法评价本品的稳定性。
反思
无语。

21. 注射用胸腺五肽
类别:仿制药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图谱
质量研究及稳定性试验图谱信息过少,仅提供了峰面积(缺少保留时间等信息),或仅提供了保留时间(缺少峰面积等信息)。
有关物质
采用HPLC法,方法学研究不充分,未考察氧化降解产物的检出情况及其与主成分的分离情况,且图谱显示主峰保留时间在3min8min范围变动,提示方法耐用性差,可能影响主成分峰与相邻杂质峰的分离。
反思
小问题太多,无话可说,本可避免的错误,却一次又一次重复。


22. 盐酸利托君注射液
类别:仿制药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含量测定
处方中使用亚硫酸氢钠作为抗氧化剂,每支5mg,未对亚硫酸氢钠含量进行研究和控制。
反思
像葡萄糖、氯化钠输液一样,当注射剂中的抗氧剂用量较大时,应对其进行质量控制。


23. 盐酸索他洛尔注射液
类别:仿制药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工艺
补充资料中本品生产工艺修改为无菌灌装工艺,生产条件为在万级洁净区配液,万级背景下局部100级洁净区灌封。进行了除菌过滤系统验证及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但申请人没有提供具体研究资料仅简述了试验结果如下:1、除菌过滤系统验证:相容性测试、完整性测试、微生物截留测试结果均符合规定。2、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在线灌装3批(3000/批),检查均符合规定。未提供可以进行无菌生产的GMP证明文件。
根据所提供的资料,本品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依据不充分,且本品的生产条件尚无法达到无菌生产的要求。
反思
再细读一遍CDE有关无菌保证工艺的资料,深入领会其内涵。


24. 盐酸托烷司琼氯化钠注射液
类别:仿制药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有关物质检查法
已上市同品种有关物质检查采用两种方法:(1TLC法。(2HPLC法,梯度洗脱。
本品有关物质检查方法与上述方法有较大差异,也未针对本品的降解产物进行研究和考察,现方法学研究资料无法证明方法的可行性。

反思

有比较才有鉴别,仿制药,对比研究不可少。


25. 注射用13种复合维生素
类别:化3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有关物质检查法
吐温80内控标准中未对2-氯乙醇、乙二醇和二甘醇等进行控制,内控标准不完善,不能有效控制辅料质量。
反思
关于吐温80(供注射用)标准,个人认为,应由国家局药典委组织起草,而不应由企业来制定,因为不少注射剂中都有该辅料。
仅仅因为内控标准不完善便退审,是草率决定,还是雷厉风行?

26. 注射用阿魏酸钠
类别:仿制药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有关物质
有关物质检查的流动相与原料药药典标准中的流动相不同(同品种研究资料显示采用药典色谱条件在主峰后能够检出明显的光降解产物峰,而本品有关物质检查的主峰出峰时间提前,可能导致光降解产物峰与主峰不能有效分离),各种文献资料及同品种研究资料显示阿魏酸钠对光不稳定,而本品有关物质检查方法学研究中未进行光破坏试验,同时影响因素试验结果显示本品在光照条件下放置10天,含量下降3.8%,有关物质仅增加0.5%,提示改变流动相后可能不能有效检出光降解产物。
光降解产物为本品的主要降解产物,而现有研究资料无法证明本品有关物质检查方法可以有效检出光降解产物,无法对药品质量和稳定性进行评价。
反思

阿魏酸钠遇光、空气、热等皆不稳定,忽视光降解过程研究的直接后果——用数套凝聚着心血承载着期望的申报资料换得废纸一张。


27. 注射用达卡巴嗪
类别:仿制药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有关物质
色谱条件与粉针国家药品标准WS10001-(HD0946)-2002一致,采用HPLC法,C18柱,检测波长254nm,流动相为冰醋酸-水(694,用氨水调节pH3.0)。
BP收载的有关物质检查有两项,一是针对已知杂质5-Aminoimidazole-4-carboxamidehydrochloride的检查,采用HPLC法,C18柱,检测波长254nm,流动相为冰醋酸-水-甲醇(387110,含0.005M的十二烷基硫酸钠)。另一项是针对其他杂质,采用HPLC法,C18柱,检测波长254nm,流动相为冰醋酸-水(1.598.5,含0.005M的十二烷基硫酸钠),对未知杂质和杂质2-azahypoxanthine进行检查,2-azahypoxanthine限度1.0%,其他未知杂质限度0.5%,杂质总量3.0%
本品有关物质检查色谱条件似乎与BP方法接近,但实际上与BP条件差异很大,因为BP收载的色谱条件下达卡巴嗪不出峰,每次检测后需采用甲醇冲洗蓄积的药物,BP设置的色谱条件主要目的是检查存在的杂质。本品稳定性试验资料显示,光照下颜色由类白色变黄色、高温(40℃)条件下颜色由类白色变红色,而杂质仍低于0.1%,同时也未针对已知杂质对所用方法进行充分验证,无法判断所用方法是否能够有效检出可能的已知杂质和降解产物。
反思
革命尚未成功,杂质仍需研究。


28. 注射用磺胺二甲嘧啶钠
类别:改剂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有关物质
采用磺胺二甲嘧啶口服级原料与氢氧化钠反应并经制剂步骤直接得到制剂,原料为口服级,既无纯化工艺也未制定注射级内控标准。
本品所用原料药级别不符合要求,质量控制不完善。
反思
再重申一遍,制备注射剂,务必用注射级原料,如果没有合法来源,需对口服级原料进行精制,制定内控标准,进而确保制剂的质量可控性。


29. 注射用甲磺酸加贝酯
类别:仿制药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有关物质
原料药标准WS1-(X-237)2004Z只规定对已知杂质羟苯乙酯进行检查,采用含量测定项下的色谱条件,检测波长为258nm。注射剂标准WS1-(X-323)2004Z不进行有关物质检查。
但是,多家单位研究资料显示,本品降解产物并非仅有羟苯乙酯,主峰后相对保留时间2.2-3的杂质更大,甚至可达1%-2%,且这两个杂质在258nm检出量显著大于236nm处,因此,需在258nm对已知杂质羟苯乙酯和未知杂质进行检查和控制。

本品未对其他杂质进行研究和控制。

反思
CDE确认的注册标准均规定对已知杂质羟苯乙酯和其他杂质进行检查,原料药杂质总量0.5%,注射剂已知杂质羟苯乙酯限度0.5%,其他杂质总量1.0%
相比国家标准已经有所提高,即使研究出现偏差,也不至于一退了之。没有办法,只好打掉牙齿往肚子里咽吧。


30. 注射用盐酸左布比卡因
类别:化5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有关物质
未对已知杂质26-二甲基苯胺(主要降解产物)进行研究。
稳定性研究中缺少右旋异构体的考察。
反思
该品种(独家申报)基本宣告死亡,即便重整河山二次会战,结局没有两样。即使当初对已知杂质进行了研究,稳定性研究中考察了右旋体,但不会改变最终的结果,因为还有很多不批准理由如立题依据,无菌验证在等待。


31. 注射用XXX
类别:化5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目前该品种水针能满足市场需求。
水针改粉针,要重新溶解增加二次污染。

其中用到吐温国内没有注射级标准,存在安全隐患。

反思
注射用吐温应建立国家标准。
再开发粉针剂,应进行充分的论证立题的科学合理性。


32. XXX氯化钠注射液
类别:化3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无菌保证
大容量注射剂,采用过滤除菌及无菌生产工艺,尚无资料证明其无菌保证水平可达到10E-6,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反思
退审理由很牵强,因为这是输液的共性。不过确实有很多注射剂并不适合开发成大容量注射剂。


33. 注射用XXX
类别:化5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工艺专利
冻干工艺可能对他人专利构成侵权。
反思
所谓的专利只是普通的冻干工艺,典型的垃圾专利。
无视资料中的不侵权声明,便做出退审决定,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精神——出现纠纷,国家局是看客,当事人自行解决。
一方面要多申请垃圾专利,另一方面要重视他人的垃圾专利。
除非水针不稳定或存在诸多问题,否则不再开发水针改冻干的品种。


34. XXXX注射液
类别:补充申请(增规)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规格
根据已上市说明书的用法用量,本品规格低于单次最小用量,不利于临床方便用药。规格设计不符合SFDA《关于加强药品规格盒包装规格的管理规定》的要求。
无菌。
采用的灭菌条件,尚无资料证明其无菌保证水平达到10E-6,不符合要求。
反思
如此增规岂能不退?


35. 某原料药
类别:仿制药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工艺
中间控制太少。
关键溶剂使用量不明确。
反思
不严格执行研发SOP的后果。
话说回来,直接退审是否有些量刑过重,难道不能补充?


36. 某品种(36
类别:非仿制药(临床做罢报生产)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立题
立题依据不充分。
反思
可以说,临床造假;可以说,研究不够但唯独立题不充分这一理由不能接受。立题不充分,当初缘何批准临床?

37. 某原料药
类别:仿制药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结构确证
分子量测定原是委托检验的,结果超出限度范围。
药审中心发补通知,要求找出结果偏大的原因,并生产出三批合格样品。发补时采用自家仪器检测,结果符合要求,按审评中心要求,重新生产三批样品,检验仍符合要求。
两种分析方法结果应该一致,而资料中体现的结果相差较大,第二次提供的方法依据不足。
反思
上报时太疏忽大意,不怨他人怨自己。
不要轻信委托单位的结果。


38. 某药
类别:补充申请(辅料变更)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未提供新旧处方产品的质量对比研究及稳定性对比研究资料,不足以支持本品辅料的变更。
经对本申请资料进行比对,发现本申请药学方面资料存在真实性问题。
采用的灭菌条件为“10530分钟,尚无资料证明其无菌保证水平可达到10E-6,不符合要求。
反思
打铁还需自身硬,练好内功。做真药,真做药。


39. 某滴眼液
类别:仿制药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工艺处方
化药滴眼剂,原研品种中加有薄荷,有特殊气味。
本品中没有加薄荷,没有特殊气味。
反思
仿制药不要轻易尝试改变,除非有充分的理由。否则可能面临临床验证或遇退审。

当初为什么没加薄荷,拍脑袋决定的?


40. 尼可莫尔
类别:化3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立题
临床上或有更好的品种。
反思
吴副局长说:新药要有新疗效。


41. 注射用某药
类别:化3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国外批准的是注射液,没有冻干上市。
资料显示,冻干稳定性没有明显比注射液优。
原料药稳定,适合高温下灭菌,注射液灭菌生产工艺条件比冻干可靠。
贵公司已经批准了注射液。
反思
退审的理由很好很好笑。
水针稳定,不建议开发冻干粉。


42. 某降糖药
类别:新药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药理
未进行2型糖尿病动物(转基因动物)模型研究。
反思
需引起注意,以前研究时未引起重视。


43. 某结肠定位片
类别:化5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生物等效)方案设计不合理,结肠定位片,只做了血药浓度检测。
反思
临床试验方案设计不合理,无从判断药物的疗效。
不要以为临床批件到手,生产批件唾手可得。



44. XXX沙星注射液
类别:新药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临床
临床试验设计不合理。临床试验不规范。
反思
临床或成药监部门核查的重点。临床是真药假药的试金石之一,如果临床存在真实性问题,当局再纵容或大意,一些新药便穿着皇帝的新装从容上市。


45. 复方布洛芬软胶囊
类别:化5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规格
国内有复方布洛芬片上市,规格:布洛芬0.4g与对乙酰氨基酚0.325g,本品申报规格(1)布洛芬0.2g与对乙酰氨基酚0.1625g,(2)布洛芬0.4g与对乙酰氨基酚0.325g
临床
生物等效性试验参比制剂选择单方布洛芬软胶囊(200mg/粒)以及单方对乙酰氨基酚片(500mg/片),而未选择已经上市的片剂,导致试验结果无法说明新剂型与原剂型是否生物等效以及临床是否具有可替换性。
反思
增规多是销售人员的主意,增规欲增加卖点的同时也增加了审批风险。即使是外行人选择参比制剂时也会选择原剂型药物,不知内行人怎么想的。


46. 更昔洛韦分散片
类别:化5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临床
生物等效性试验设计中,取血点设计为服药前(0小时)及服药后0.330.6712345791215小时,从试验结果看,试验药和参比制剂的半衰期分别为5.83±2.197.97±4.91,其取血时间不足3个半衰期,从第15个小时的血药浓度看,80%的受试者血药浓度大于Cmax1/10,以此为基础的等效性评价可靠性较差。
反思
又是临床方案惹得祸。

47. 消旋卡多曲分散片
类别:化5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临床
本品取血点设计服药前、服药后5min10min15min0.5h0.75h1h1.5h2h3h4h5h6h。采用HPLC-UV方法测定消旋卡多曲的体内活性代谢物Thiorphan(TP)血浆浓度。线性范围为50ng/ml-4000ng/ml,最低定量浓度为50ng/ml
原研厂说明书显示,活性代谢产物的半衰期为3小时左右,本试验结果半衰期1.62小时,而生物样本取样仅为6小时,且最后一点的血药浓度除个别点外,均大于Cmax1/10试验设计不合理
本品分析方法的定量下限为0.05μg/ml,而本品试验药物和参比制剂的Cmax分别为0.611±0.166μg/ml0.556±0.152μg/ml,有4例在最后一个取样点已无法测到血药浓度,本方法的灵敏度不能满足生物样本的检测要求。
反思
生物等效虽是小临床,马虎设计也让人很受伤。


48. 枸橼酸钾缓释片
类别:化5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临床
枸橼酸钾为内源性物质,在生物等效性研究中应对受试者的饮食、运动等严格控制,而本研究中对受试者缺少相应控制,导致在给药前的饮食控制期受试者尿中枸橼酸根排量变异很大,此外,几乎所有PK参数变异都非常大。
无法对本品的药代动力学特点进行评价。
反思
也许在试验初期忽略了一些东西,但不能无视PK参数变异很大的试验结果。结果几乎没有深入分析就上报国家,后果可想而知。


49. 盐酸伐昔洛韦泡腾片
类别:化5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临床
试验设计存在严重缺陷,未按泡腾片剂型特点服药,导致试验结果无法评价。
反思
深刻反省中….


50. 复方别嘌醇分散片
类别:化5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临床
生物等效性研究测定物为苯溴马隆、别嘌醇的代谢产物氧别嘌呤醇。
本试验设计存在严重缺陷:本复方中所含别嘌醇,文献报道其原型药的半衰期约1.8小时,同品种试验所得半衰期约为1小时,本试验设计中仅测定代谢产物氧别嘌醇,不符合生物等效性试验的要求。
反思
光反思又有何用?花了钞票,费了时间,耗了精力,得到了什么?


51. 阿奇霉素胶囊
类别:仿制药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临床
生物等效性试验采用微生物法,其方法的灵敏度、专属性不能满足生物样本的检测要求,导致试验结果不可靠。
反思
为什么会选择微生物检定法呢?
难道仅仅注意到标准中是用该法测含量的而对大量用HPLCHPLC-MS测阿奇霉素血药浓度的文献视而不见么?

52. 曲克芦丁滴丸
类别:化5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临床
生物等效性试验中,稳定性考察为单样本,不满足要求。
冷冻条件考察7天,与样品检测时间不相关。

缺方法回收率结果。
生物样本检测方法学验证不充分,分析方法的可行性无法判断。
反思
研究中允许犯错误,但决不允许犯低级拙劣的错误。是可忍孰不可忍。


53. 奥美拉唑肠溶片
类别:仿制药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临床(生物等效性试验)
方法学验证显示,高浓度组日间变异已经超过15%,说明该方法的准确性较差。
结果显示:试验药和参比制剂的Cmax(ng/ml)分别为1026.044±1707.210953.364±1354.787,其SD远大于均值,该分析方法不能满足生物样本检测的要求。
反思方法未通过验证,代价有点沉重。


54. 某口服固体制剂
类别:仿制药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临床
生物等效性试验中,该化合物的半衰期40小时,试验采用双交叉设计,试验的清洗期仅为一周,而用药前取血点的血样未测定,因此无法判断清洗期是否足够,第二周期的血药浓度是否受到影响。
反思
由此看来,临床方案设计还真是个大问题。今后临床试验开展之前,方案当进行论证。


55. XXX干混悬剂
类别:化5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没进行溶出度研究。
反思
药典附录没规定要做溶出度研究呀,有没有搞错。

56. 某药
类别:新药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原料药中含有牛源性成份,要求提供相关的制控程序和公认的检验,因原料厂无法提供,就退审了。
反思
国家局退审也是为了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使用牛源性医药制品传播疯牛病的风险。


57. XX软胶囊
类别:中8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含生药粉,改剂型后服用重量或体积比改剂型前增大等。
反思
生粉入药,改剂的不要。
新法实施后,中药改剂型的难度不亚于开发新药。若改剂,先说服自己。


58. XX分散片
类别:中8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含生药,不宜制成分散片。
反思
怀抱幻想的人总是一次又一次的重复着历史的错误。


59. XX含片

类别:中8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口服片改口含片。
改变给药途径,需进行临床。

反思
口含片药物是通过舌下和口腔颊面粘膜吸收的。药理临床研究不能免。


60. 产复欣片
类别:中8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立题
孕妇适宜服用颗粒剂。
不适宜服用大量片剂(6片)。
反思
开发特殊人群用药时,需关注患者的顺应性。换位思考,一次服用6片会接受吗?


61. 某药
类别:仿制药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所含毒性成分按2005年版药典检验超标。
反思
尽管是上市多年的老药,但百姓的用药安全更重要。含毒性药材的药品,不建议仿制,除非有充分的理由。


62. 某药
类别:中8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处方含罂粟壳。
反思
情有可原。
2005年,国家局下发(国食药监安〔2005529号),明确规定不再受理含罂粟壳复方制剂的研制立项申请。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受理新药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注册申请时,应当加强对含罂粟壳药品的审查,对含有罂粟壳,但未提供相应研制立项批复文件的注册申请,一律不得受理。对于部分已受理的未提供研制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的含罂粟壳中药注册申请,因不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局予以退审。


63. 某药
类别:仿制药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没有明确的处方量。
反思
在没有处方量的情况下,很难做到与被仿药一致,退审在意料之中。
处方制法不明确的品种不在少数,国局如果不强制其公开,则十年百年甚至一万年不能仿制或改剂。


8. 愈伤灵胶囊
类别:仿制药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落新妇提取物提取物工艺不明确。
反思
仿制处方中含有提取物的药物时,如果提取物工艺不明确,也是一个大问题。


65. 骨刺消痛片
类别:补充申请(增规)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因为同品种保护(中药保护)被退审。
反思
立项初期没上中保办网站看看?

66. 仙灵骨葆丸
类别:中8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原剂型品种属于列入国家秘密技术项目的中成药品种,本注册申请人非原剂型品种秘密技术持有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予批准改剂型。
反思
不知者不怪。
对于列入国家秘密技术项目的中成药品种,国家是否应当公示,以免下次再撞到了枪口上。


67. 泡腾颗粒
类别:中8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注册分类
泡腾颗粒不是独立的剂型,不属于改剂型。
反思
仅仅是理解有误、分类出错,便退审,说什么好呢。
在这方面如再有疑问,请咨询省局国家局,可得到的答案往往是含糊其辞。


68. 脉络宁软胶囊
类别:中8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标准来源——国家新药注册数据检索光盘有问题
处方无制成总量。
反思
网上流传的该数据光盘确实以国家局、药审中心的名义发布的,至于有没有公开发行,不得而知。
脉络宁颗粒能顺利获批,难道不存在处方量问题,该不是得到了金陵药业的许可吧。
再次建议国家局强制公开部分品种的处方量和制法中的工艺参数,不要相信那些所谓的技术秘密。
之所以不愿公开,首先是担心仿制,其次是逃避监管。


69. 中药注射剂
类别:新药
结论:不批准
不批准理由
不符合注射剂技术要求。
反思
06年以来,国家局几乎没有批准一个中药注射剂。
应按照现行中药注射剂技术要求开发中药注射剂。
如果和已有的西药注射剂相比,在疗效上没有优势,不建议开发。
开发中药注射剂者前仆后继,谁敢说没有巨大的利益驱动呢。


申报注意事项

1. 改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极可能不批准
大小针互改。
a) 主药在水中稳定,可以耐受湿热灭菌,欲开发粉针剂。
b) 主药在水中稳定,不能耐受湿热灭菌,欲开发成大容量注射剂。
c) 主药在水中不稳定,欲开发成小水针和输液。
d) 降低无菌保证水平开发注射剂。
没有明显的临床应用优势、患者顺应性差。
没有明确的处方量、制法不明确。
含毒性药材(28味毒性药材)。
生粉入药,改成滴丸、软胶囊、分散片等剂型。
依据的标准来源不合法。
中药保护品种、中西复方制剂、国家保密配方等。
国家规定不准改剂型的

其他情形。

2. 增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极可能不批准
低于规格临床单次用量或高于最大剂量或浓度。
主药含量大于单次肌肉注射的给药剂量且小于单次静脉滴注的给药剂量。
规格不在用药范围内或为非常规装量、体积,大容量注射剂采用50ml100ml250ml500ml以外的其他规格,小容量注射剂采用1ml2ml5ml10ml20ml以外的其他规格。
申报规格依据体重可派生出无数规格。
现有规格已满足临床需求。
申报规格不是最低规格的整数倍。
与已上市规格含量接近而无实际临床意义。
规格的设计不符合有关通知要求。

其他情形。


3. 生物等效(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极可能不批准
试验设计存在严重缺陷。
a) 受试者选择和/或受试者例数未满足试验结果的评价要求。
b) 未采用随机分组,交叉设计。
c) 没有足够的清洗期(一般应大于7个消除半衰期)。
d) 受试制剂的处方工艺、生产规模不能代表大生产产品的质量。
e) 参比制剂的选择不符合要求。
f) 给药剂量的选择缺乏依据。
g) 生物样本采集时间点不合理。
h) 忽视内源性物质的考察。
i) 其他情形。

4. 生物等效(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极可能不批准
分析方法存在严重问题。
a) 分析方法的特异性不能够满足测定要求。
b) 分析方法的精密度和准确度不能满足指导原则的最低要求。
c) 在线性范围内浓度的测定结果不能达到试验要求的精密度和准确度。
d) 分析方法的定量下限不能满足测定35 个消除半衰期时样品中的药物浓度或检测出Cmax 110120 时的药物浓度的要求。
e) 未对含药生物样品在室温、冰冻或冻融条件下以及不同存放时间进行稳定性考察,不能确定生物样品的存放条件和时间。
f) 未考察高、中、低3 个浓度的提取回收率。

g) 其他情形


5. 生物等效(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极可能不批准
分析图谱存在严重问题(要求申报单位提供20%受试者生物样本检测的图谱和相应分析批的标准曲线和质控图谱)。
a) .缺少应该提供的图谱:提供的图谱缺少相应分析批的标准曲线和/或质控样本的图谱;有些品种提供的图谱不是20%受试者两个周期试验的所有图谱,而是40%受试者一个周期的图谱。
b) 所提供的图谱不规范,无法溯源:有相当数量的品种提供的图谱缺少必要的信息,如图谱缺少明确标示(不清楚所对应的样品)、进样时间、修改时间、报告日期、峰面积的积分线、相应浓度等,导致试验结果的真实性无法评价、原始数据无法溯源等。
c) 所提供图谱的真实性存在问题:突出表现为图谱的后期制作(以office进行编辑)、一图多用、进样时间矛盾等。
d) 其他情形。


6. 生物等效(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极可能不批准
试验结果无法评价。
a) 提供的试验数据不完整。
b) 未完整提供每个受试者、每个时间点的血药浓度值(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
c) 未完整提供每一时间点的平均血药浓度、标准差。
d) 未完整提供每个受试者的血药浓度-时间曲线、平均血药浓度-时间曲线和各时间点的血药浓度标准差。
e) 未提供必要的药代动力学参数:Cmax TmaxAUC0tAUC0
f) 数据处理方法存在问题。
g) 试验结果的评价。
h) 仅有试验结论,未对试验制剂可否在临床上替代参比制剂作出评价,不符合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

i) 其他情形

7. 生物等效(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虽可能批准,但应引起注意
规范性问题。
a) 试验起止日期的合理解释。
b) 分析图谱应包括的信息。
c) 试验数据的表达。
d) 统计分析结果的表达。

8.常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极可能不批准
研究资料存在真实性问题的。
临床研究方案不合理的。
未能在规定时限补充资料的。
原料药没有合法来源的,注射用辅料无合法标准的。
现场检查或省所、中检所出具不合格报告的。
药物疗效不确切、副作用大的。
同品种处于各类保护期的。
立题依据很不充分的。
研究资料存在重大缺陷的。
先行的品种已经上市,未批准临床研究的。
中药处方制法不明确的。
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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