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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18海南天然橡胶:关于公司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1-078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案件所涉的诉讼事由及阶段:因公司担保的参股子公司海南海胶闽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星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澄迈支行”)的债务未及时偿还,农行澄迈支行于 2021年 10 月 19 日向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起诉,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涉案的金额:9,206,050 元及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律师费、执行费等债权实现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可能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橡胶”)于近日收到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因闽星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农行澄迈支行向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作为担保人被列为共同被告,主要情况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21 年 10 月 19 日 案件受理时间:2021 年 10 月 19 日 诉讼机构名称: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县支行 被告一:海南海胶闽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收到起诉状时间:2021 年 10 月 21 日 诉讼案号:(2021)琼 9023 民初 3974 号 (二)诉讼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理由 1、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9 月 28 日,原告农行澄迈支行与被告一闽星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46010120180000143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农行澄迈支行向闽星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 1,746 万元,借款期限 3 年。公司与农行澄迈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46100120180005277 的《保证合同》,同意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原 告分别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2018 年 11 月 22 日、2019 年 1 月 10 日向闽星公司 发放贷款 600 万元、600 万元和 546 万元,到期日为 2021 年 9 月 27 日。截止 2021 年 10 月 18 日,贷款余额为 9,152,206.62 元,欠结利息 53,843.38 元,贷 款已发生逾期。 2、原告请求的内容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闽星公司偿还原告剩余的借款本金 9,152,206.62 元, 正常息 7,851.08 元,罚息 45,952.53 元,复利 39.77 元,合计 9,206,050 元。 (本息计算暂截止至 2021 年 10 月 18 日,余后利息另计) 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公司对闽星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和闽星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律师费、执行费等债权实现费用。 3、涉诉金额 9,206,050 元及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律师费、执行费等债权实现费用。 4、案件进展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法院已受理,将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涉诉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瑞橡热带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海南海胶农业发展 有限公司更名而来)持有闽星公司 45%股权。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橡胶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闽星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担保金额为 1,746 万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海南天然橡胶 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2018 年 9 月 28 日,闽星公司与农行澄迈支行签订编号为 46010120180000143 的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农行澄迈支行向闽星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 1,746 万元,借款期限为 3 年。公司与农行澄迈支行签订编号为 46100120180005277 的《保证合同》,同意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为 1,746 万元。 三、闽星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海胶闽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海南省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 法定代表人:卢兆丰 注册资本金: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3 月 5 日 经营范围:高效农业种植,蜜柚、香蕉的种植、加工和销售;化肥、有机肥料销售;优质种苗和农业技术研发、推广与销售;生态休闲观光农业项目开发,优质农产品在网络的推广和销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瑞橡热带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闽星公司 45%股权,闽星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期间 2020 年末(未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审计) 总资产 96,582,905.96 97,271,243.67 净资产 44,755,407.32 32,333,529.80 经营活动产生 -4,379,420.95 -7,582,509.66 的现金流量净额 营业收入 21,973,810.12 9,412,552.00 净利润 -2,669,559.76 -12,421,877.52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本次诉讼事项可能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继续与有关各方保持沟通,并督促闽星公司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账面固定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以尽快解决本次贷款逾期及涉诉问题。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截止公告日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累计实际担保总额为 53,124.8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4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85,174.9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1%。逾期担保本金 915.22 万元(含本次), 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9%。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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