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城市化的过程当中,部分农村年轻人选择了落户城市,有了城市户口,然而老家的宅基地和房屋依旧在农村。随之而来,就要考虑父母留下宅基地和房屋能否继承的问题?
一、宅基地的性质及归属问题
根据法律法规等政策我们可以得知,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仅仅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而且宅基地属于无偿取得,为了保障农民的居住权的设定的,具有福利性质,一户只能分配一块宅基地。
二、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可以继承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予以继承。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农村房屋是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是有条件的
(一)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资格的特定性和取得的福利性(无偿)、数量的受限性(“一户一宅”且面积不得超标),决定了其能否被当做遗产继承,应区别不同情况而具体处理。
(二)房屋继承权依附宅基地使用权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不可分割性,如果否认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导致房屋所有权全部权能的行使便无法实现。
(三)城市户口等非集体成员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政策规定
根据2011年《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七条:“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三、小结
有了城市户口原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可以依法继承父母的房屋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由于宅基地稀缺性、福利性、保障性,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在流转方面依然有诸多限制。目前仅仅只能在农村集体组织内进行流转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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