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月因事没有更新文章,请广大读者见谅!
刚在《今日头条》看一文,单从文章内容来看,说(参加社保)刚退休一个月去世的,似乎其遗属仅能继承死者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的余额!其实这是对现行政策严重背离和严重误导大众的。下面从现行政策和专业的角度,严谨地来解答这个问题。
找出真相!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是不能继续领取死者养老金的,但可享受抚恤金、丧葬费和个人账户余额三方面待遇:
1、抚恤金=退休人员死亡当月养老金×20;
2、丧葬费=退休人员死亡时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3(各省市可能有差异);
3、个人账户余额=退休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已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参加养老保险)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这里说的个人账户余额含2006年1月以前参保单位缴费或以灵活就业方式全额个人缴费中统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而并非只是个人缴费部分。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现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多为20%,全额个人缴费,但个人账户只记入8%,12%记入统筹账户,用于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外的养老金,如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还有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完后的全部养老金。
参保人养老金高低主要取决于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标准(基数)高低和退休时间等,这就是人们常说的“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了,让每个人了解社保、享受社保已成为我们“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别忘了权利和义务是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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