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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实施“积极预防”战略 两到三年成体系

 

为认真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系统推进预防腐败工作,近日,四川省纪委出台《关于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提出用两至三年时间进行完善,逐步形成一套实施“积极预防”战略、系统化推进预防腐败工作的具体办法,推动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扎实开展。

 

信息分析机制 确定系统治理项目

《意见》明确了“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的主要内容,首先是建立信息收集排查制度,各级纪委监察局分层分类收集各地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政法机关及其他执纪执法机关掌握的反腐倡廉工作信息,实现信息收集的全覆盖,重点收集案件检查、信访举报、廉政风险排查、作风建设、巡视工作、干部考察等发现或掌握的具有开展系统化防治价值的重要线索,以及通过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测评等反映出的重要情况。建立信息研判报告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信息研判会,对多渠道收集的反腐倡廉信息资源进行汇总分析和研判,形成“积极预防、系统治理”信息研判报告,确定拟立项治理行业系统或部门单位。

 

集中排查机制 提出系统化防治措施

各级纪委监察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立项治理单位要对本单位或本系统的廉政风险点再次清理排查,找准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中存在的制度机制漏洞。要建立专题调研和跟进剖析制度,对信息研判报告中收集到的需治理的问题进行全面调研、深入分析,找准症结、剖析原因。要组织具有预防腐败职能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进行问题会诊,群策群力,提出系统化防治的相关措施,形成综合情况报告按程序报纪委主要领导审定后实施。

 

治理推进机制 明确任务职责

在综合分析会诊基础上,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原则,确定被立项治理部门或单位开展系统治理的具体措施、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等,形成《预防腐败建议书》。

组织系统治理牵头、配合单位召开“任务分解会” ,对《预防腐败建议书》中明确的系统治理措施进行任务分解,落实责任。立项治理部门或单位要根据《预防腐败建议书》制定治理方案,细化防治措施,开展综合施治,全面推进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效果评估机制 严格考核评价

建立系统治理项目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对治理措施逐一登记、逐一“销号”,确保全面落实工作要求,完成目标任务。

根据《意见》,系统治理牵头配合单位要根据任务分解,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通报。系统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级纪委监察局通过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综合测评、社会评价等方式,综合分析评估系统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召开相关单位参加的效果评估会,形成效果评估报告。被治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将开展系统防治工作的情况纳入述责述廉报告的主要内容。总结推广“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经验,改进工作不足,将开展系统防治取得的成果系统地运用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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