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号下午2点钟,幼儿园老师打来电话,告之嘉嘉中午,没有睡觉,发烧了,体温38度7。让我们赶紧接回家。我和孩子的姥姥赶紧下楼,打的到了幼儿园。
老师把孩子抱了出来,说:“给她喝了好多的水,现在好些了,体温刚才测是38度2。
”
我们不放心,直接去了第八医院。一个年轻的医生检查了口腔。然后打了退烧针。回到家。第二天,孩子怎么也不吃东西。只是说牙疼。我们去了妇幼医院,经检查原来口腔有疱疹。(医学名字不清)是一中将要过去的儿童中的流行病,没有大奈。吃几天药就会好的。
第一次喂药,用尽方法,孩子紧闭嘴,就是不吃。无奈我抱着她,姥姥强行喂下了药。我说:“嘉嘉,不哭了,吃药就不打针了,病才会好,才能吃好的东西呀。才会长高呀”
“你想你不吃药,怎么会好那”
“你自己不吃,我们就用这样的方法,你不是也吃了吗”。姥姥说:“这就叫强制执行:”我笑着说:“听见了吗,你姥姥说,这是强制执行”。
哈哈,说来,强制执行也真的起到了作用。后来的几天药,都是她自己吃的。
看来〈强制执行〉在法律上可以有效的应用。在生活中亦可应用。
2007年08月30日 11:13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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