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多种目的的考量,许多公司合伙人愿意拿出一部分股权给员工,但是因进入和退出机制的疏漏导致请神容易送神难。
比如,某公司从BAT挖掘到一个技术人才,并邀请他成为合伙人,给与他5%的公司股份,但他只是兼职做事。刚开始还好,做事还挺勤快挺认真的,但后来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甚至后来啥事都不干。老板想把他撵走,但是他有股份,也是公司的股东了,难免会扯皮,更何况当初就没想到这一点,在股权退出机制上没有考量和设计。
罗爷法律提醒:合伙人拿到的股权与其贡献不匹配是正常现象,应提前做好处理方案。
公司为防范这类风险,可以考虑:(1)合伙人之间经过磨合期,避免糊里糊涂结了婚却不好离;(2)在创业初期,预留较大期权池,给后期股权调整预留空间;(3)股权分期成熟与回购的机制,本身也可以对冲这种不确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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