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财经工作,确保财经决策的科学、民主、公开,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陕教财[2013]99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陕教财[2010]138号)等文件要求,学校成立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职责。
第一条 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研究学校重大经济事项,为学校改革发展中的相关经济决策提供审查意见。
第二条 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总会计师及学校其他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及相关专家组成。
第三条 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
(一)审议研究学校重要经济政策的制定、调整和修改。
(二)审议学校年度部门预算和校级财务预算建议方案、资金筹措使用计划及其它专项经费预算方案。
(三)审议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四)审议研究学校融资计划、对外投资、基本建设投资及重大经济合同、资产处置等重要财经事项。
(五)对学校财经工作和财务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六)审议研究由学校委托的其它财经事项。
第四条 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一般采取工作会议方式审议研究有关事项。
第五条 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财务处承担。
第六条 本职责的制定和修改需经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审核通过。
第七条 本职责由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职责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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