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财经领导小组职责范围及议事规则
一、职责范围:
财经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学校本级的预算和预算调整的审议;负责学校各项经济政策和制度的审议;对学校重大财经决策进行科学合理的论证;研究学校的重大经济问题,并向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提出决策建议和意见。
1、学校本级的预算收入、支出及预算调整的审议;
2、学校各项经济政策的审议;
3、校内经济管理模式、各级财务机构设立的论证和审议;
4、校办产业投资(50万元以上的)、借贷款项、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议;
5、重大经济决策的科学有效论证;
6、各种收费的立项、收费标准、费用的开支项目、开支标准的审定;
7、基本建设项目的安排,大型维修工程立项的审批,政府采购的预算、项目招标的审定;
8、校办产业的设立及撤并的可行性论证;
9、学校资产对外出租、出借,资产原值20万元以上、租金10万元以上的审批;
10、查出的违反财经纪律及违反“东北林业大学各级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制”的处理意见进行审议。
二、议事规则
财经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定期研究有关财经方面学要解决的问题。研究讨论的议题原则上由财经领导小组成员或财务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
1、预算与预算调整由财务处提出预算草案供财经领导小组审议。基本支出部分的预算由财务处编制预算草案;项目支出分别由有关职能部门和使用部门会同财务处进行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后,经分管校长同意后,编制预算草案。预算的“一上”方案由财经领导小组批准;执行预算由财经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批准后执行。
2、学校的各项经济政策、校内经济管理体制模式、财务机构的设立、各种收费的理想、收费标准、费用的开支项目、开支标准、接待款项、政府采购的预算由财务处组织调查、论证,提出建议供财经领导小组审议批准,机构设置及重大开支项目按相应程序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批准。
3、基本建设项目、大型维修工程的立项由资产处提出建议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财经领导小组审定,作为预算的“一上”方案上报教育部;上述项目的调整方案、项目的投资预算也照此程序办理。学校资产对外出租、出借,资产原值20万元以上、租金10万元以上的资产处提出可行性意见,经财务处审核后,上报财经领导小组审批,重大项目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批准。
4、校办产业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校办产业的设立、撤并由产业集团及其董事会提出可行性论证方案,报财经领导小组审议批准,重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批准。
5、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议、重大经济决策的科学有效论证由有关的职能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财经领导小组审议批准,财经领导小组认为应由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决定的上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批准。
6、对查出的违反财经纪律及违反“东北林业大学各级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制”的规定,需追究经济责任的,由财经领导小组审定;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监察、纪检部门处理。
三、审批
经党委常委会批准的预算及预算调整,由财务处处长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资金的筹集调动。超预算的支出原则不予安排,必须开支的项目,开支在5万元以内的由财务处处长审批;5—10万元的由财经领导小组成员批准;10—50万元的由财经领导小组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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