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波茨坦会议
1945年5月德国无条件投降,欧洲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结束,但在远东对日作战还在激烈进行。为了商讨对
1945年7月17日到8月2日,美、英、苏3国首脑杜鲁门、丘吉尔(7月28日以后是新任首相艾德礼)和斯大林在柏林近郊的波茨坦举行战时第3次会晤,史称“波茨坦会议”或“柏林会议”。经过争论与协商,在一些主要问题上达成了协议。
关于苏、美、英、法4国占领德国的基本原则是:应使德国非军国主义化、民主化,肃清纳粹主义,消灭垄断集团,重建德国经济。关于德国战争赔偿问题,最后商定赔偿应由每个占领国从自己的占领区征收,苏联还从西方占领区取得所拆迁的德国工业设备的25%,其中10%是无偿获得,15%用粮、煤交换。
会议承认了新成立的波兰全国统一临时政府,并确定了波兰的疆界问题,会议决定设立苏、美、英、法、中5国外长会议,负责准备同欧洲战败国的和约。此外还讨论了对意、罗、保、匈、芬等国的政策及其加入联合国组织的问题。
7月26日,以美、英、中3国宣言形式发表了《波茨坦公告》,敦促日本立即无条件投降,宣布了盟国占领日本后将实施的基本原则,并重申《开罗宣言》必须实施。8月2日,《苏英美三国波茨坦会议议定书》签字。
(2)波茨坦公告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在波茨坦会议期间发表《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简称《波茨坦公告》或《波茨坦宣言》。1945年7月17日,苏美英三国首脑在柏林近郊波茨坦举行会议,会议期间发表对日最后通牒式公告。由美国起草,英国同意。中国没有参加会议,但公告发表前征得了它的同意。苏联于8月8日对日宣战后加入该公告。公告共13条,主要内容有:盟国将予日本以最后打击,直至停止抵抗;日本政府应立即宣布所有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重申《开罗宣言》的条件必须实施,日本投降后,其主权只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由盟国指定的岛屿;军队完全解除武装;战犯交付审判;日本政府必须尊重人权,保障宗教、言论和思想自由;不得保有可供重新武装作战的工业,但容许保持其经济所需和能偿付货物赔款之工业,准其获得原料和资源,参加国际贸易;在上述目的达到和成立和平责任政府后,盟国占领军立即撤退。8月14日,日本天皇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向盟军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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