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的国标使用了20年,“路权”、“超标车”、“拘留”、“罚款”等成为电动自行车近年来遭受的重灾。
目前,超标电动自行车已面临各种查处,在部分地区的超标检查中,查实醉酒驾驶超标机动车且电动自行车的,甚至将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予以刑事拘留。
根据国家和本市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为:最大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超过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具备骑行功能和超速断电装置等。
而市场执法人员也有一套自己的检验标准:
“有一个很简便的标准可以判断电动自行车是否超标。以iPhone7或同等大小的手机为标准,轮胎不超过手机宽度,鞍座不超过3个手机长度的电动自行车就可归为达标电动自行车,市民可放心使用。”
依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达标电动自行车应具备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内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少于7公里、轮胎宽度不大于76毫米、前后挡板宽度不大于330毫米、鞍座尺寸长度不大于550毫米等几个标准。超出上述标准的一律为超标电动自行车。
据悉,新国标将在2019年出台,但为了配合其他认证,最快将在2018年出台新标准。在新国标出台之后,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将出现翻天覆地的大改。
新国标的出台,一方面要引导消费者安全骑行,另一方面要给超标车一个过渡期,减少经销商与消费者的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在于不罚款、不扣车,还电动自行车出行自由。重管理,重疏导,而不是把所有的问题怪罪于“超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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