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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一新建小区不足半年两栋楼因质量问题失火
各媒体朋友:
  山东聊城新东方.龙湾小区,总建筑规模70多万㎡,是市区最为重要的学区房之一。自小区正是交房之后,许多房主为了方便孩子上学,已经正式入驻。但是入驻后,广大业主们发现小区存在大量的问题,水、电、暖、气等最基本的生活要素都不能保障,特别是今年没有暖气,经常停电,高层水、天然气供应不足。尤其是前不久,14号楼及23号楼,因为开发商安装线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连续发生火灾,给广大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影响,切实让广大业主十分担心。为此,广大业主通过正常途径,先后多次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问题,但是最终都没有能有效解决问题。
  1、交房问题。按照房屋买卖合同,新东方.龙湾小区本应该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正式向业主交工,但是由于施工进展缓慢,交房日期足足拖至2013年5月份,之后才分几个批次交钥匙,延误时间接近半年,而且在业主拿到钥匙之前,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要求必须先把所有费用交齐,才能领取钥匙验房,侵犯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业主们已经把所有费用包括暖气开口费等都交齐,据测算有2000多万元,现在却说不能供暖,开口费去了哪里?
  2、供暖问题。据了解,目前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已经允诺回迁业主,给回迁小区供暖(具体可见龙湾物业公告),但是没有答应给商品房小区的业主供暖,同一个小区在供暖上却实施“一分为二”的供暖政策,不仅不太合理,而且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作为学区房,业主中很大部分人群,是年龄大的老人和孩子。老人年老体弱,孩子们也都是在周边上学的中小学生。如果不能及时供暖,将直接影响老人与孩子的身心健康,既会影响老年人的身体,也会影响孩子的学习和生活。
  3、供电问题。尽管让业主正式入驻,但是小区的居民用电至今仍然是临时用电,因没有暖气,用电量大增,临时电缆太细不够负荷,导致23号楼发生火灾,整栋楼的整个单元从下烧到顶,最可气的用来灭火的消防栓里竟然没有水,不知道有关部门是怎样验收的,拿老百姓的生命当儿戏。就这么大的火竟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光知道镇压为此事上访的业主,他们的精力全部用来怎样对付业主。接着在不到半月的时间,14号楼又着火了,原因一样。业主愤怒了!可政府工作组让业主直接搬走20天,否则出事不管。这样的政府为什么就没有人处理啊!整天看到高层力度多么大,可我们身边的事为什么会这样????为此,小区各个楼盘是经常停电,并且没有任何提示情况下随意停电,特别是今年不能供暖,广大业主多数采取电采暖的方式解决,经常停电给广大业主正常生活带来了很多不利条件。现在市政府工作组要求小区十五栋楼两千多人搬出小区20天,以便于物业和开发商更换不合格的电缆等设备,在这天寒地冻的日子自己解决住宿问题。
  4、基础设施建设。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商业服务设施、金融邮电设施、社区服务设施等基本都不存在,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在交工后还在紧张完善。所有这些都不满足正常交工的条件。特别是,存在重大的消防安全隐患,而且已被事实证明。前不久,23号楼发生火灾时,消防设施根本不能用,消防设施中根本没有水,不知道这样的情况出现在已正常交付的小区内,是正常现象吗?为什么开发商会正常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呢?
  5、手续问题。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三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及备案证明;
  (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三)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面积测量证明文件;
  (四)房地产开发合同约定的商品住宅性能认定文件;
  (五)物业管理企业查验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证明材料;
  (六)买受人共有的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清单;
  (七)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但是在广大业主领取钥匙的过程中,开发商根本没有向广大业主提供以上材料,反而要求广大业主先缴纳所有费用,然后验房。经咨询律师,广大业主才明白,正常交房过程中,业主应该查看以下文件:
  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
  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
  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使问题获得解决。
  针对以上问题,请 

 市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开发商及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还广大业主正当的合法权益。

  新东方龙湾业主网 www.longwanren.com
  新东方龙湾QQ群 186945443

  全体龙湾业主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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