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地方税收主要税种纳税对象、范围及乡镇分成办法
一、税收分类
(一)、目前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划分,可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和行为税类五大类型。
1.流转税类。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地税目前负责征收的只有营业税。
2.所得税类。如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国税、地税都涉及征收,主要看企业的性质来划分,一般是服务性的第三产业和过去的老企业及转制的企业由地税征收管理,而央企和新办的企业由国税征管。如凯迪电力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负责征收管理而个人所得税由地税负责征收管理。
3.资源税类。资源税的征收由地税负责征收管理
4.财产税类。如房产税、契税。由地税负责征收管理
5.行为税类。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由地税负责征收管理。
(二)、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划分
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划分,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机关或海关征收管理,如消费税和关税等属于中央税。
2.地方税属于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则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属于地方税。
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共同收入,目前的增值税就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由国税征收管理。具体划分:
1、地方税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
2、中央税的税种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交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自去年起营业税中的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业税实行营改增值税也交由国税征收)
中央地方共享税即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和使用的税种。具体说来,中央地方共享税包括下列税种: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等。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
国地税征收范围划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第087号】的规定:
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
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
5、中央企业所得税;
6、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7、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
8、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上海、深圳市证券交易证券的印花税);
9、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项税收以及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0、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
11、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各项税收
13、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它入地方库);
14、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15、车辆购置税(交通部门代征)
16、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17、2002年新办企业的所得税
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
1、营业税;(不包括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
2、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4、城市建设维护税;
5、车船使用税;
6、房产税;
7、资源税;
8、城镇土地使用税;
9、地方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国有、集体、私营企业);
10、印花税;
11、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二、地方税几个主要税种的征收对象及税率
(一)、营业税
1、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
2、金融保险业 : 5%
3、邮电通信业 : 3%
4、文化体育业 :3%
5、娱乐业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5%—20%
6、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旅游业、租赁业5%
8、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5%
9、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二)、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三)、资源税
税目 税额幅度
原油 8-30元/吨
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煤炭 0.3-5元/吨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松滋粘土、砂石执行2元/吨或者立方米
黑色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
有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
盐
固体盐 10-60元/吨
液体盐 2-10元/吨
(四)、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松滋现执行2元
(六)、房产税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5%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七)、车船税
1、载客汽车:每辆60-660元
2、载货汽车:按自重每吨16-12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24-120元
4、摩托车:每辆36-180元
5、船舶:按净吨位每吨3-6元
(八)、印花税
1 、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2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 、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5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 械、器具、设备等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6 、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 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 、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 、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 、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 、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11、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 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12 、营业帐簿生产经营用帐册:记载资金的帐簿, 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13、 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贴花
14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 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五元
(九)、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十)、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十一)、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的适用定额税率,每平方25元
三、当前乡镇地方税收分成办法
目前我市地方税收与乡镇的结账办法基本上维持上个五年间的办法,也就是以工业企业交纳地方税收为主要依据,采取超基数部分加个别税种全额分成的办法。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业企业地方税收
凡属于乡镇管辖的工业企业实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建税、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这些税种的全部以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的70%属于乡镇分成的税收。但并不是实现多少分多少,而是以2005年当年的上述收入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才是乡镇的。
(二)、其它行业地方税收
1、 房地产开发实现的税收以面积多少来确定,目前市里的有关说法是开发面积达到10亩的房地产税收才分给乡镇。
2、饮食行业中凡属于授牌的“农家乐”餐馆实现的税收全额分给乡镇。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全额留给了乡镇
从2011年开始,市里为了加强乡镇城镇化建设,将整个城市维护建设税全额留给了乡镇(包括个体、商业报务业等行业),而没有划分是否为工业企业所实现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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