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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无间道

 商业情报战是对大国政治智慧和技巧的考验。政府应该掌握好处理尺度,找到自己的角色。

  许多商业情报战爆发的目的都是“借钟馗打鬼”。汽车业有大批海归技术人员,他们是中国汽车企业招揽的重点目标,原在底特律三巨头工作的华裔汽车技术人员更是抄底的重点对象。这原本是正常的公司间人员流动,但美国却在这上面大作文章。“郁向东案”释放了一种信号:你挖我的人,在中国我没办法,但来到美国,我有的是招数。

  北汽现任总经理汪大总、北京汽车研究总院院长顾镭均有底特律背景。引进海归以提升研发能力,已经被中国车企视为技术升级的一条捷径。但郁向东事件之后,这个流行模式开始散发出危险的味道,因为离职人员往往会从公司下载一点资料,聘用这些人员,就意味着拉近了自己与“商业间谍”的距离。

  “郁向东案”发生后,北汽没有做出正面回应。海外华人在西方本来就属于弱势群体,此案爆发后,据说有在海外工作经历的工程师“都不敢再回美国”。而德国媒体宣传中国“派驻海外间谍超过60万人”,美国《华尔街日报》又说,中国的网络间谍已经侵入美国电网,给美国基础设施造成了安全隐患。反观在胡士泰被捕后,无论力拓还是澳大利亚政府,态度都相当强硬。短期来看,力拓承受了业务减少的损失,但对于它的海外员工,却无异于注入了一针强心剂:看,只要是为了公司利益,公司就不会抛弃你。

  对于那些事实模糊的指责或臆测,我们应迅速加以反击,不给其蔓延的机会。律师和媒体,在处理商业情报窃取事件中也是重要一环。相关涉案方应仔细研究当地的法律法规,因不了解法律,误入司法漩涡的事件也屡见不鲜。曾有中国学者在海外图书馆内拍照,而被以间谍案起诉的例子,事后证明完全是一场误会。 一旦遭遇类似司法纠纷,个人的力量是很薄弱的,雇主方应充分利用西方司法体系的公开性、完备性和程序正义性,积极抗辩,也可以向海外华人商会、行业组织等求助。即使中国公民确实涉案,中国政府也应该协助其得到人道待遇,保护其家人的隐私,减少扩大化带来的伤害,也要关注控方是否混淆了商业犯罪案与间谍案。

  商业间谍案往往会演变成舆论战,媒体应该掌握主动权,不宜于像对待一般案件一样静待判决结果,而要主动调查,提供一手资料,帮助外界澄清误判。在“力拓案”中,西方舆论界几乎形成合唱,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克劳利表示,对力拓行政人员的扣押可能会使在中国的商业投资受到重压。这说明西方世界已超越案件本身,将中国定位在“海外投资危险地”上来解读此事。

  抱怨不会改变现实,没有商业情报战的世界是一种想象。

  2001年,美国《商业周刊》说,美国大型企业每年要花100万美元用于搜集同行情报。摩托罗拉公司的情报部门就是由中央情报局的一个退役间谍组建起来的,在世界各地窥探竞争对手。

  日本的商业情报活动非常活跃,其一些工业大学甚至专门开设情报课程,为公司培养商业间谍和反间谍人员。20世纪80年代初,日立公司曾以52万美元收买美国IBM公司职员,套取情报。日本化工企业为探听美国杜邦公司的秘密,甚至雇间谍乘飞机在杜邦公司制造厂上空盘旋拍照。当许多西方国家无法判断美国对伊朗的经济制裁趋势如何,不敢贸然同伊朗做生意时,三菱驻华盛顿办事处早已从美国国务院得到两国关系有缓和迹象的情报,所以率先出击,同伊朗展开新的贸易洽谈。

  有人认为,日本的综合商社,其情报搜集、处理能力甚至在中央情报局之上。据说,丸红商社每天收到的电信资料,相当于800版的报纸;三井物产的全球通信网络24小时运转,每天信息通信量在5万件以上。

  “保住秘密就保住了市场”,这是可口可乐的座右铭,秘密指的是可口可乐的神秘配方。对一个国家来说,保住秘密可能也就保住了自己的经济命脉。因此,防范商业间谍也是大国的必修课。

  “商业特工”未必有通天彻地的本领,至少80%的情报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获得。除了必要的技术手段来防范偷拍、窃听、网络入侵等间谍行为外,也不能疏忽常见的细节。“商业特工”们很愿意帮你清理垃圾筒,也可能在酒吧或其他公共场所偷听谈话,甚至贿赂公司的保洁人员。销毁文件时,要注意碎纸机的级别,碎纸机有6个等级,一般公司使用的是3级,而理论上5级以下的碎纸机粉碎过的文件都能用软件重新拼合起来。不要随手将敏感性资料扔在桌上,也不要使用共享打印机来打印敏感文件。在公共场合大声讲工作电话和把钱包扔在地上没什么区别,同样的危险还有在公共网络区域登录内部网站。有的公司处理旧电脑时将硬盘格式化后卖掉了,而要让硬盘不泄密的唯一方法就是把它毁掉。

  对于经常在公众场合出现的商界人士,要注意自己的措辞。没有一家媒体喜欢满嘴套话的采访对象,但有时候,套话的确是保护秘密的最佳方式。如果摄影师在你的办公室内拍照,要注意镜头中有没有你不希望出现的图表或者产品样品。

  最关键的是,人的大脑也是很好的存储器,即使信任一个人,也不要告诉他不应该知道的信息。

  法律监管同样不能缺位,大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就出台了专门用以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但是中国除《刑法》之外,现有规范商业秘密的法律主要只有《保密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它们在应对“商业间谍案”时经常力不从心。2008年,德国西门子贿赂案件的处理中,涉案人员是由西门子所在国当地法庭进行受理,中方并未介入;而更早之前的IBM涉嫌在中国22.5万美元的贿赂行为,也未曾得到实质性惩罚。在涉外经济活动中,或多或少都会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但是哪些应该属于国家秘密,哪些属于企业自身的商业秘密,目前在定义上并不十分明晰。“上游法”没有完成相应的基础工作,“下游”的《刑法》在防范、惩治商业间谍罪时就存在不少困难。这无疑会使人有机可乘,利用这个“灰色地带”进行情报活动。

  就在“力拓案”之前10多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全文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从而一举填补了该领域的空白。

  本文节选自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反围堵——迎接即将到来的产业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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