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收取义务教育借读费
本报讯 (记者潘高耸 通讯员丘蔓萍 管春枫)我市出台了《惠州市中小学校教育收费“八条禁令”》,全面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其中明确提出禁止收取补课费。这是记者从2月12日召开的惠州市2011年规范教育收费暨学校安全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会议总结了2010年全市规范教育收费和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并对新一年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惠州市中小学校教育收费“八条禁令”》,坚决禁止8种违规收费行为,即禁止收取义务教育借读费、禁止以召开家长会形式组织捐款、禁止向中小学生收取补课费、禁止统一收取教辅资料费、禁止强制服务性质收费、禁止收取安全管理费、禁止与商业培训机构合作办班收费、禁止违规擅自立项收费。对违反“八条禁令”的学校,将严肃追究校长和直接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先免职后查处。
会议还部署了新的一年校园安全工作,要求学校从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防踩踏事故等方面做好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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