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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去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5840元 居各省(区)首位

  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调查,2018年浙江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2.3%,涨幅比上年(2.1%)提高0.2个百分点,价格运行总体温和平稳。其中,城市上涨2.3%,农村上涨2.2%;消费品价格上涨2.2%,服务价格上涨2.3%。

  从同比情况看,上下半年价格运行均呈现了“冲高——回落”的走势。2018年各月同比涨幅分别为1.7%、3.3%、2.3%、2.2%、1.8%、2.0%、2.0%、2.2%、2.9%、2.8%、2.2%和2.0%。特别是7月份起受多种新涨价因素增强的影响,CPI涨幅上行的趋势比较明显。

  从环比情况看,价格运行主要受季节变动、政策性调价、自然灾害及畜牧疫情等因素影响。比如,1月份受低温雨雪天气和节前务工人员返乡的影响,鲜活食品和服务项目涨价共同拉动CPI环比上涨0.5%。2月份受春节效应和天气因素的影响,CPI环比上涨1.9%创年内新高;11月份受鲜瓜果价格回落、成品油调价等影响,CPI环比下降0.7%。12月份CPI环比持平。

  在所调查的八大类消费品和服务中,价格全部上涨。其中,居住价格上涨3.4%,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0.78个百分点,成为推动CPI上行的首要因素。

  根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提供的数据,2018年浙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840元,比上年同期(42046元)增加3794元,同比名义增长9.0%,增幅比上年同期低0.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6.5%,增幅比上年同期低0.4个百分点。分收入来源看,工资性收入26242元,增长8.7%;经营净收入7752元,增长8.8%;财产净收入5244元,增长10.6%;转移净收入6602元,增长9.2%。

  分城乡看,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5574元,比上年同期(51261元)增加4313元,同比名义增长8.4%,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6.0%,增幅比上年同期低0.3个百分点。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302元,比上年同期(24956元)增加2346元。同比名义增长9.4%,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7.0%。

  2018年浙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28228元)高17612元,居全国31个省(区、市)第三位,省(区)第一位。名义增速比全国平均高0.3个百分点。

  本报通讯员 汪月娇

  本报记者 张云山

  姬臣/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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