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参加社保的人数越来越多,根据人社部发布的三季度社保数据,目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有10.6亿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有2.4亿,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有3亿,参加社保的人数越来越多了。
参加社保的目的是享受社保待遇,由于参保人数众多,社保政策的每一次变化,都能引起参保人员的极大关注和反响,总的变化趋势是社保政策越来变越好。
12月1日起,社保领域首部行政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将开始执行,新规实施后,社保、养老金将迎来4个新变化,每个变化都是好消息,一起来看看。
用人单位成立时,需要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如果个人办理社保登记,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单位和个人如果申请变更、注销社保登记,也被要求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用人单位注销社保登记前,需要结清欠缴的社保费、滞纳金和罚款。
各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养老金的时间并不统一,有的当天能出结果,有的需要等好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让不少老人苦不堪言,由于没有制度的约束,社保经办机构在核定养老金时间的把控上操作空间很大。
这种现状将从12月开始得到彻底地变化,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养老金后,社保机构应当从收到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社保经办条例生效后,如果社保经办机构超过了条例规定的办理时间,就属于违法行为,申请人可以根据条例规定进行维权。
这就倒逼社保经办机构加快社保申领的审核速度,让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到有关社保待遇。
办理社保待遇的前提是要符合享受相关社保待遇政策的条件。
个人医保、生育费用中能够报销的部分,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直接与有关单位结算。
如果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参加生育保险领取生育津贴,社保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工伤保险待遇报销,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个人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同时,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为其缴纳包括生育保险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当然,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当享受社保待遇的人丧失社保待遇资格后,也要在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保经办机构。
毫无疑问,申请人申领社保待遇时,有义务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过去,各地社保经办政策不一样,有的地方要求提供的材料比较多,甚至会出现要求提供的材料并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
如今,社保经办条例简化了证明材料,凡是社保机构要求提供除身份证之外的证明材料,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的决定依据。
12月起,随着社保经办条例的实施,社保、养老金迎来了4个变化,个个都是好消息,参保人员有福了,这为社保申领人员带来了便利和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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