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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土资源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我厅决定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乙、丙级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
    请资质申报单位于2015年5月20前将材料一式一份(电子文档一份)送厅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206窗口(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逾期不受理。报件请按照地质灾害资质报盘软件要求(附件:1、江苏省地质灾害资质报盘软件2、江苏省地质灾害单位资质报盘软件用户手册)。
    电    话:(025)83666206     联 系 人:陈定玉、蔡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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