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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6省试点跨省缴交通罚款,18省ETC已联网

  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今日表示,7月1日起试点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河北、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6省现场交通违法即日起可在省外缴纳罚款。

  为进一步服务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解决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不便利的问题,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经在深入调研论证并完成相关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和联网调试的基础上,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在河北、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6省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

  当事人在上述六省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现场处罚后,可以到处罚地所在省份以外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台缴款,其中,在河北、安徽、山东、贵州受到处罚的,还可以到处罚地所在省份以外的中信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台缴款。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上述银行开设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

  据介绍,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应当到处罚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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