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交通广播】
交通违法是驾驶人经常会遇到的问题,2013年1月1日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依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记12分、记6分、记3分、记2分、记1分五种,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在清楚记分事情上一些驾驶人由于没有按照规定的日期清除记分,结果导致记分直接到下一个周期,增加了后续驾驶证被吊销的风险。按照规定一个驾照计分周期为一年,开始日期为领取驾照的时间,结束日期为下一年的前一天24点。例如:驾照领取时间为7月21日,那么记分开始时间为7月21日,结束时间为7月20日24点,7月21日正式清零并进入到下一个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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