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票据?有啥利弊?为何近期集中爆发风险?
票据提供短期资金融通
曾经,作为远期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之一,票据解决了贸易双方的信任问题。
通俗点讲,票据就是当别人(往往是银行或公司)欠你钱时,给你写了一个承诺书,承诺到约定时间内,无条件还你钱。如果你急需用钱时,可以把手里的票据卖给其他人,例如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等。
在我国,票据即汇票、支票及本票的统称,支票可看作汇票的特例。
我国刑法第194条指出,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票据诈骗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
刑法规定,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银行风控不严导致风险敞口
业界人士分析,近期爆发的票据风险案件并非票据本身出现问题,也不是正当的票据关系发生了纠纷,而是银行内部风控管理暴露问题。另外,从票据市场流出的资金可能进入了去年下半年剧烈波动的股市。由于上市银行年底需要披露年报或面临审批等问题,票据风险逐渐暴露。
目前,国内的银行风控流程和体系还是存在问题,需要在业务机制上进行革新,比如在对涉及到的各个层面权利要分散,对规则的制定要非常严格。
此外,两起票据大案中,票据中介的身影隐约可见。一般而言,一种票据中介帮助银行搜集票据,帮助介绍企业到银行去贴现,银行付给票据中介介绍费。另一种方票据中介还在市场上用自己的钱将其他人的票买过来,再拿到银行贴现,中介赚取差价。还有一种票据中介则是在银行同业之间充当买卖票据的信息撮合方。
在票据贴现利率下行的情况下,票据中介的利差越来越低。尤其是2015年下半年以来,在利率市场化、利差水平收窄的背景下,票据利率波动幅度明显减小,且利率走势在大多数时段呈现单边下行的趋势。票据中介的跑路,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电子票据时代或将来临
实际上,对于银行票据业务出现的这些问题,银监会在去年12月31日就下发了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各机构全面加强票据业务风险管理。根据银监会上述下发的文件,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2015年上半年票据业务现场检查后做出风险提示,发现的违规问题包括:通过票据转贴现业务转移规模;削减资本占用;利用承兑贴现业务虚增存贷款规模;利用贴现资金还旧借新;调节信贷质量指标;发放贷款偿还垫款;掩盖不良七方面。
专业人士认为,票据业务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还是在于票据业务本身。对比起银行的其他业务,票据业务的最大弊病就是电子化程度极低,还存在手工交付验收环节,只要有人工参与的地方,操作风险都会加大。
未来,随着票据业务的电子化,电子票据可以实现可追踪、更透明,且有利于实现风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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