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研究做的都是基础性工作,朴实无华,就像工兵,架桥铺路排雷,先攻开 一扇城门。”11月15日,和记者说起自己的研究工作,西南民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启涛用这样一句话作比。
他口中“不那么出彩”的基础性工作,却极具学术价值——近日,四川省第十八次社会科学奖公布,王启涛所著《敦煌西域法制文书语言研究》获二等奖。这本耗时16年、共48万字的著作,对敦煌西域法制文书的语言展开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填补了法制史研究的空白。□范芮菱 记者 任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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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辟语言研究新战场
为何选择敦煌西域法制文书语言作为研究对象?王启涛介绍,关注法制文献与其早年的从业经历有关。
“在读博士之前,我做了几年法制记者,采访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我发现法制语言有其特色,于是产生了研究兴趣。”王启涛告诉记者,1999年,自己的博士论文即是对法制文献语言的研究。在论文中,他倡导加强对法律语言体裁进行全面研究,开辟语言文字研究的新战场。
“属于同一体裁的文献往往具有相同的语言特征,可形成一个语言聚合。对不同体裁,如法律、书信、小说等文书语言进行研究,能弥补传统语言研究以专人语言、专书语言和断代语言为对象的片面与单一。王启涛介绍,此次获奖的《敦煌西域法制文书语言研究》充分体现了体裁语言研究的思路。为揭示语言在实际使用中的不同风貌,该书将法制语言分为了法典语言、执法者语言、控辩语言、契约和社条语言四种类型,并归纳出其不同的语言特点。“法典语言和法官的判词,往往典雅、稳重,但犯罪嫌疑人的供词、原被告间的辩论却十分口语化、生活化。”王启涛说。
研究中,王启涛发现,那时候老百姓的契约意识特别强,无论是借贷,还是租赁、雇佣,都会签订契约。“这是由于在丝绸之路上的敦煌、吐鲁番等地商贸发达,老百姓需要用契约来保障彼此的权益。”王启涛说。此前业内有言“中国古代无民法”,但通过对这些契约的语言文字系统进行研究发现,它们大多以乡规民约为遵从,可以说,乡规民约就是当时民法的一种体现。
在《敦煌西域法制文书语言研究》序言中,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评价称,该研究给法制史学者提供了珍稀史料,是研究唐宋法制史和汉语史的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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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兴趣和专注攻破“城门”
《敦煌西域法制文书语言研究》有着填补法制史研究空白的学术价值,因为“此前法制史领域对敦煌吐鲁番法律文献关注不多,主要是相关文献阅读起来太难。”王启涛介绍,敦煌文献来自藏经洞,吐鲁番文献来自墓葬,大多是写本而非刻本,它们的撰写者、抄写者和阅读者既有精英阶层,又有平民百姓,所以文献里的方言土语、文言雅语、术语套语非常多。再加上文献年代久远,许多文献腐朽、残缺,很难辨识,很难解释。
“写本文献可以说是‘千人千面’。若撰写者本身学识水平不高,文献中难免会出现错别字、俗字,辨认难度就相当于让现代人去辨认千年之前小学生写的字。”采访中,王启涛反复强调,想要对敦煌吐鲁番法制文献进行整理和研究,必须有深厚的语言文字功底,因为认错一个字,可能就会全盘皆输。
在王启涛看来,语言文字学家的角色就像是“工兵”,从事的是攻破“城门”的基础性工作,他们对文献字斟句酌、精细辨识的过程非常枯燥,如果没有兴趣、没有毅力,根本无法坚持下来。
王启涛说,兴趣之外,研究语言文字还需像“金刚钻”一样钻研、专注。每天早上6点起床,晚上11点睡觉……有着“611”铁定的日常作息规律的王启涛,家中书房名为“清风明月斋”,取自《南史》“入吾室者但有清风,对吾饮者唯当明月”。他希望自己能从早到晚“钻”在书房里,“钻”进学术中。
王启涛直言即使“611”,自己仍觉得时间不够用。“很长时间里,国内的敦煌吐鲁番学研究成果都逊于国外,我希望中国能逐渐占领国际敦煌吐鲁番学的高地,牢牢掌握这一国际显学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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