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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 雍也第六》講要選錄(一)

《論語 雍也第六》講要選錄

(一)

子曰:雍也可使南面。

雍,是孔子的弟子,姓冉名雍。

孔子說:「雍,可使南面。」

包咸注:「可使南面者,言任諸侯,可使治國政也。」

南面,《周易說卦傳》:「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嚮明而治。」南方之卦為離,離為明。在位的聖人向明而治,故其位面向南方,而聽天下。此處南面,是指天子。古注考諸經傳,不獨天子稱南面,凡為諸侯,卿大夫,有土有爵者,亦即有治民之權者,皆得稱為南面。引申其義,凡從政者,皆可以南面稱之。孔子說,雍也可使南面。從引申之義,即是說,冉雍,可以使其從政。
 

仲弓問子桑伯子。子曰:可也,簡。仲弓曰:居敬而行簡,以臨其民,不亦可乎。居簡而行簡,無乃大簡乎。子曰:雍之言然。

邢《疏》以此與前合為一章,皇《疏》各自為章。

《子桑伯子》,《釋文》引鄭注子桑秦大夫。皇《疏》虞喜引《說苑》,謂即孔子所見之伯子。翟氏《考異》謂即《莊子》所稱之子桑戶。均難考定。

仲弓,冉雍字。他問孔子,子桑伯子何如。孔子答曰:「可也,簡。」孔安國注:「以其能簡,故曰可也。」可也,是說他可以辦政治。為何「可也」,因他能簡。政事簡明,而民易從,故可為政。但如何簡,孔子未詳說。仲弓乃就簡字辨其要義。為政者,「居敬」,自居於敬,事事不苟,敬事而信。「而行簡」,一旦施行,則簡而不煩。「以臨其民,不亦可乎。」以此治民可也。若為政者,「居簡」,自居亦簡,不能敬重其事。「而行簡」,行事亦簡。「無乃太簡乎。」則未免太過於簡。過猶不及,政治荒廢矣。孔子以冉雍之言為是,故說:「雍之言然。」

鹿善繼《四書說約》:「治民全在不擾,而省事本於勞心。居敬者,眾寡小大無敢慢,此心日行天下幾遍,洞察情形,而契其綱領,所行處精神在焉,即所不行處,精神亦無不在。如此行簡,民安可知。居簡之簡,一切放下,全無關攝。廢事生弊,可勝言哉。」
 

哀公問弟子孰為好學。孔子對曰:有顏回者好學,不遷怒,不貳過,不幸短命死矣;今也則亡,未聞好學者也。

魯哀公問孔子:「你的弟子,誰是好學者。」

孔子對哀公說:「有名叫顏回者,好學。他不遷怒,不貳過。不幸,他已短命而死。如今已無這樣的人了,亦未聞有如此好學者。」

「不遷怒。」何晏注:「遷,移也。」《說文》:「遷,登也。」移,有移易延長之意。登,有升高之意。怒是一種煩惱。普通人發怒之後,其怒氣延續升高,難以制止,是為遷怒。顏子好學,是指學道而言。任何煩惱皆是學道的障礙。煩惱起時,需有忍辱的工夫制止之。孔子稱贊顏子庶幾,有不善未嘗不知。因此,顏子動怒時,即自知其為煩惱,能以忍而止之,不使怒氣續發,是為不遷怒。朱子《集註》:「遷,移也。怒於甲者,不移於乙。」此說淺顯,不足以明顏子的修養。

「不貳過。」過,是無心所犯的過失。顏子如犯某種過失,一經發覺,即不再犯。何晏引《周易系辭下傳》說:「有不善,未嘗復行也。」此注頗為簡要。

不遷怒,不貳過,與好學有何關係。古注對此二句,多有不同的解說。若就此章經文研究,則知不遷怒不貳過是由好學而來。好學是不遷怒不貳過的前因,不遷怒不貳過是好學的成果。唯有好學,始能希聖希賢。唯有像顏子這樣的學有成果,始能證明真正的好學。

顏子之年,其說不一。劉氏《正義》云:「《史記·仲尼弟子傳》,顏回少孔子三十歲,年二十九,髮盡白,蚤死。未著卒之歲年。《家語》弟子解始雲,三十二而死。王肅注,校其年,則顏回死時,孔子年六十一。李氏《鍇尚史》辨之云,顏子卒於伯魚之後。按譜,孔子七十而伯魚卒,是顏子之卒,當在孔子七十一之年。顏子少孔子三十歲,是享年四十有一矣。」
 

子華使於齊,冉子為其母請粟。子曰:與之釜。請益。曰:與之庾。冉子與之粟五秉。子曰:赤之適齊也。乘肥馬,衣輕裘;吾聞之也,君子周急不繼富。

子華,是孔子的弟子公西赤,字子華。

冉子,據鄭康成注,就是冉有。他與子華同為孔門弟子。

子華出使到齊國,冉子為子華之母向孔子請粟。使於齊,或是魯君使之,或是孔子使之,古注無定論,但一定是為公務。既是公務,自有俸祿。冉子此請,是特別的請求。孔子說:「與之釜。」給他母親一釜粟。馬融注:「六斗四升曰釜。」

冉子嫌少,「請益。」請加一些。孔子說:「與之庾。」給一釜之外,再給他一庾粟。包咸注:「十六斗曰庾。」戴震《論語補注》:「二斗四升曰庾。」劉氏《正義》等諸注從戴氏注。

冉子還是嫌少,他就拿自己之粟五秉贈與子華之母。馬融注:「十六斛為秉,五秉合為八十斛。」皇《疏》:「孔子與粟既竟,故冉子又自以己粟八十斛與之也。」

孔子說:「赤往齊國,乘以肥馬所駕之車,衣著輕軟之裘。我曾聽說,君子周急不繼富。」周急,周通賙,救濟之意。周急就是救人急難。繼富,以財物給富有之人,使其富上加富。救人之急是善事,繼富則無可稱頌。鄭康成注: 「非冉有與之太多。」子華既然乘肥馬衣輕裘,足見其富有,其母在家中不會貧困,冉子與之粟五秉,確是與之太多。所以孔子非之。此雖訓示冉有,亦足以見孔子周濟之道。
 

原思為之宰,與之粟九百,辭。子曰:毋,以與爾鄰里鄉黨乎。

原思是孔子的弟子原憲,字子思。包咸注:「孔子為魯司寇,以原思為家邑宰。」

原思為孔子的家臣,孔子給他九百斗粟,他辭之,不肯接受。

孔子說:「毋,不可辭。你如有多餘,可贈與你的鄰里鄉黨。」

孔安國注:「九百,九百斗。辭,辭讓不受。祿,法所得,當受無讓。」

劉氏《正義》云,子華使於齊,原思為之宰,不必同在一時,弟子類記之,以見聖人取予之際各有所宜爾。
 

子謂仲弓曰:犁牛之子,騂且角,雖欲勿用,山川其捨諸。

《集解》,犁,雜文也。騂,赤色也。角者,角周正中犧牲也。雖欲以其所生犁而不用,山川寧肯舍之乎。言父雖不善,不害於子之美也。皇《疏》載一說,犁或音梨,犁謂耕犁之牛。黃氏《後案》,《史記》稱仲弓之父賤人,殆由傅合耕犁之恉。王肅《家語》謂生於不肖之父,則又緣雜文之訓而遷就其說。雜文之說始於揚雄,高誘解《淮南》,王肅撰《家語》,一皆承用。案《淮南》說山訓,借用經文,原未指斥仲弓,而注說之誤實因此。

犁牛實不作雜毛牛解,當是耕牛。周時耕牛不作犧牛。仲弓之父是誰,不可考。此章記孔子與仲弓泛論用人之道,非以犁牛比仲弓之父。仲弓可使從政,從政須攬人才,選纔不論其父之良窳,但論其人之賢不賢,喻如耕地之牛,能生騂且角之子,此子當可為犧牛。

恭錄自《論 語 講 要》雪公 講述 ,徐醒民教授 敬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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