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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标串标、层层分包、偷工减料,建筑业呼唤系统的信用体系建设

当前,建筑市场中各方主体信用缺失的情况颇为常见:招投标阶段的围标串标、明招暗定,发承包阶段的垫资承包、层层分包,建设阶段的压缩工期、偷工减料等,都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日益成为制约建筑业健康发展的突出因素。

2005年建设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以来,建设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便作逐渐开展。作为一种市场规范机制信用体系的核心原理在于:记录市场主体信用状况,揭示市场主体信用优劣,警示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并整合司法、行政以及市场力量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当前,各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遵循两种模式:一是以政府和中央银行(政府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为主导的欧洲模式;二是以信用服务机构为主导的美国模式。本文也将从政府信用服务机构两个角度,梳理我国建筑业信用体系的建设现状。

1

政府主导:公共信用建设

2005年8月,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了“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统一的诚信法规体系、统一的诚信奖惩体系”的信用建设工作思路。以此思路为中心,近年来我国在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上做出了一系列尝试。

诚信信息平台

统一的信息平台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俗称四库一平台(包括企业信息库、人员信息库、项目信息库、诚信信息库和信息发布平台)。

2017年4月《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不难发现,将建筑业诚信信息平台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将是未来几年内平台发展的主要方向。

诚信评价标准

当前建设领域尚未构建起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仅有行业协会和地方住建部门分别进行了一系列尝试。

行业自律层面而言,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作为评价机构,采用了AAA、AA、A三个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中国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是典型代表。

地方他律而言,《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都是为实行统一诚信评价标准而做出的尝试。

诚信法规体系

诚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不仅包括法律层面的制订,也涵盖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其他规范的建立。当前,建设领域的诚信立法多集中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层面。

2007年1月,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发布,首次在《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建立起了统一规范。

诚信法规体系的建设工作在近年逐步加快:2017年12月,住建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印发,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全面纳入管理。2018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将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应用及管理活动。

此外,最高人民检查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5年5月发布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住建部于2017年4月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等,也是对于现有法规体系的政策补充

诚信奖惩体系

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奖惩机制,是提高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的关键信用措施。

2017年4月,《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首次提出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随后《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就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标准和条件做出了规范。

2018年10月,住建部起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就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当前,建筑市场主体红黑名单制度仍不断丰富。如住建部在《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中明确“申报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中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2

信用服务机构主导:市场信用建设

2017年10月发改委《关于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协同参与多领域及特定领域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工作的函》,正式在工程建设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引入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2018年5月发改委《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的发布,则进一步打开了信用服务市场的大门。

信用服务机构是指从事信用评级、征信业务、信用管理咨询、信用风险控制等相关经营性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如在信用体系最为发达的美国,穆迪、标准普尔、惠誉和邓白氏等行业巨鳄,都是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的权威代表。

通过梳理我国现有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评级、征信业务等信用管理工作中的探索,以及信用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的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尝试,我们得以把握市场信用的建设方向。

信用评级:信用评级是由信用服务机构对企业履约能力、意愿以及债务偿还风险的综合评价。不同机构采用的信用评级系统较为不同。

就国内首家国有控股的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披露的建筑与工程行业企业主体信用评级模型来看,其首先通过对影响偿债主体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各要素进行分析和判断,其次综合判断偿债主体对债务偿还的违约概率,最后给出受评主体的信用级别。

再以国内首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评价及认证管理机构——中国建设信用平台为例,其在国际通行的信用评级方法上搭建评价指标体系,采用AAA-D的评级符号体系来表示信用风险的大小。

企业征信征信是由信用服务机构为建筑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其信用信息,在此基础上依法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一种活动。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自2014年启动了企业征信备案工作,目前全国共有一百五十余家机构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备案程序。

(2019数据待更新)

当前,征信机构已逐渐渗入建设领域,如深圳市住建局与人民银行及三家民营征信机构(鹏元征信有限公司、前海征信股份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开展的企业诚信信息共享合作,能够实现行政处罚、不良行为等信息的数据共享。

信用风险管理:保险业作为风险经营主体,也是工程建设领域信用风险管理的先行者。通过在建设工程合同信用风险出口信用保险(主要应用于对外工程承包中)的承保过程中提供信用预警、信用监测和信用风控,保险公司能够将信用风险可能给建设各方带来的损失降至最低。

在从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信用向市场经济时期的社会信用转变过程中,由政府主导的公共信用建设和由信用服务机构主导的市场信用建设,共同构成多层次信用服务体系,将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建筑市场监管体制添砖加瓦。期待随着建筑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建筑业能够真正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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