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晶晶
各位十区集资户:
我校教职工二期集资建房十区794户的首登不动产登记工作已完成。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区直机关单位集资建房手续办理工作的相关会议精神及要求,为抢抓市属职能部门优化办证流程、主动服务指导的机遇,加快推进我校集资户个人分户不动产证的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集资户顺利完成在市房改委进行的人员资格审核,学校决定将于11月12日--11月15日,由办理不动产证中介机构人员来我校对十区集资户的人员资格进行初审,现将初审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资格初审的时间、顺序、地点:
上午10:30--13:30 下午15:00--18:30
时间 顺序 地点
11月12日 1号楼 十区3号楼一层活动室
11月13日 2号楼
11月14日 3号楼
11月15日 4号楼
二、人员初审资格应注意的事项
(一)必须是在市房改委备案过的房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进行资格初审。
(二)、如房主本人外出或已去世,则由配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如结婚证丢失,可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取原户口复印件)、房主去世证明等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三)、如房主夫妻双方均已去世,应由法定继承人协商,并经过公证确定1人以继承人名义办理集资建房权属登记,必须提供继承公证书原件(二份)、继承人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房主夫妻双方去世证明复印件进行资格初审。
(四)、如房主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审核手续的,可通过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方式(原件二份)或公证处公证委托书(原件二份)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核,受托人须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五)、对本次没有进行资格初审的集资户将不在本次首批办理不动产证的范围之内。
(六)、请各位集资户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顺序和注意事项主动配合、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七)、本人因主观或客观原因不办理个人不动产证的,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市房改委审核、区集资建房综合协调小组备案。
(八)、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区直机关单位集资建房手续办理工作的相关会议精神及要求,凡弄虚作假取得集资建房资格或有违规住房现象的,一经查实,须清退集资房并追究其违规违纪责任。
三、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务必负责通知到本单位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支教、精准扶贫、内派进修、外派学习、科技学院西山校区教职工等驻外人员,退休人员由老干处负责通知。
四、根据沙依巴克区八一街道办事处的通知,我校教职工十区集资建房的门牌号码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66号。
特此通知!
新疆农业大学资产处房改办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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