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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港口码头的归属问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港口码头的归属问题

作者:理道财税咨询网发布时间:2012-8-28 16:52:26浏览:557

问:我公司是属于港口码头,现在开的发票是 地税服务业通用机打发票,要是改为征收增值税,那我们是属于交通运输业,还是部分现代服务业呢?
答:根据《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规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请根据上述规定判定,具体操作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来自: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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