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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娲确有其人,皇帝始为女


 

女娲确有其人,皇帝始为女祖

 

 

前段,吉县人祖山娲皇宫清理发现明代“先人流(留)下”的6200年前“皇帝遗骨”消息在网上吵的沸沸扬扬。如“女娲是神话传说中的人物,属于子虚乌有”、“一家开发公司(企业)参加,是利益炒作”,与“曹操墓一样有造假之嫌”等说法。笔者认为这是一个急待普及的历史常识问题。也是考古、历史、民俗、神话不同学科之间需要整合探讨,互相鉴借、统一认识的问题。以下就神话传说中的“女娲有无其人”,“ 皇帝是否为女祖”两个问题摘录有关学者的观点以饗关心、支持和持不同看法的网友们。

其一,女娲确有其人

有无有女娲其人,先得从“女娲”一名说起。神话学家王增永先生在《华夏文化源流考》中从上古社会的曾存在的生殖崇拜观念出发,指出:“人对自身的生殖崇拜是一切生殖崇拜的文化之源”。“娲字是生殖崇拜的女祖神形象”。所以,“要想探讨女娲神名的由来,关键是解开娲字的形体含义”。

他对“女娲”名讳的考论是:“女娲”一词之“女”表示性别;“娲”字从“女”、从“咼” (音wāi;guǎ)。所以“咼”字的含义是“女娲”名称的核心。《说文》:“咼,口戾不正也,从口,声”。即“咼”由“口”和“冎”组成。《说文》:“冎(guǎ,古同“剐”),剔人肉而置其骨也,象形,头隆骨也。”可知“冎”是一个被剐掉肉的女人的骨架。是个象形字。而“口”,即“口戾不正也。”指的是女娲的阴户、即生殖器。“冎”是“咼”的字根。冎、咼、娲三字在形体上明显地表现出递进关系。因此,从字形分析,“咼”代表的是一个形体基本上正面站立、双腿稍微叉开,故意显露阴户的女祖神形象,是其阴户大开,形态略有变异的呈现。这是生殖崇拜的反映。笔者认为这恰恰就是对80年考古发现的柿子滩女娲岩的形象描摹。(图一)

上古先民为什么要把自已氏族部落首领女娲杀死、剐掉?

王增永先生指出:“女娲被杀是为了农业丰收,子孙的繁盛。”

人类社会学研究公认的母系社会时代的人类还处在幼年的蒙昧时期。其生存的地球环境正在更新世最后几次冰期和间冰期。在当时恶劣的气候条件下,资源缺乏,环境严酷,为了生存,弱肉强食,优胜劣汰式的丛林法则便成为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必须适应。作为母系氏族社会非凡的女性首领,以及部族中人的生产是决定氏族命运和生死存亡的关键人物。她(女性)们不仅与人口的繁盛和农业的丰收至关,而且人们对女性生殖力的渴望由于生理知识的缺乏、便只能上升到原始宗教中巫术与女性生殖崇拜相混合的疯狂高度。所谓“女娲之肠”“化为神人”即当时历史的真实记载。

在那个时代,近亲间的繁生使人口数量和智商下降,是族内婚的必然。怎样才能摆脱这一困境?只有在大脑发展到晚期智人阶段担任哺乳的女性才可能发现。族外婚姻制度应是在这一发现的基础上建立的。其对人口智商和素质的提高、措进了食物生产的同时,两合氏族的联盟建立,让氏族向着力量壮大的族团发展。族团间的结合让子女体质和智商的大为增强是氏族中的成员赋予女性首领超常的、神奇的、神秘的、神圣而又旺盛的生育力,和备受尊崇的领袖地位的所由。因为领袖旺盛的精力是氏族力量、成员数量素质和食物来源的保障,也是人们的企盼和实现氏族得以发展的保障。

那时,氏族首领在氏族部落中的“权力”(作用)和责任是完全一致的。其对部落进行的“统治”(领导)不是依靠暴力,也不会玩弄权术,而是承担着救民于水火的职责。这在女娲神话中有大量描述。所以,其地位既崇高又神圣;所承担的责任也极其重大。女性首领的精力、她的生死,她的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氏族的兴亡,影响着全族的每个人和领地中的一切。于是,当时的原始社会便以一整套的防止其体衰的办法加之于这位重要的人物。

所谓的“办法”,指的是在那巫术笼罩下、即上述原始宗教中巫术与崇拜混合的、高度疯狂的史前时代,先民为了保证首领人物的神力永远旺盛,便制定出了一系列相关的保证制度。其目的是在用来保卫她的灵魂。因为原始人认为万物皆有灵,神力就是灵魂。他们认为灵魂还可以移居到另一个躯体内,或暂时寄附在其他动植物或代替物之上。所以,当每任氏族首领女娲,经过一段时间或者在其初露虚弱迹象的时候,必须被迫去死而由新的年富力强者代替。因为古人认为,只有在她尚且健康之际,将灵魂(神力)及时迁至更为健康的躯体之中,才能永保首领旺盛的精力和氏族的发展与平安。其方法就是王增永先生指出的:“剐”----即“女娲被杀之后,肉被埋掉,血被撒掉,而骨架则是被当作神物供奉起来,接受世人的祭祀朝拜。骨架是女祖先的象征物。”因为原始人相信“她的鲜血,体液可以‘诱发’降水,促进丰收;其次,她的生殖系统让新的首领和氏族中的女性成员食用后,可以增强其生育力。肉被埋掉,血被撒掉,肉被分食,便会把她超常的精力传给食其肉的人们;传给大地。故而她的被杀是一种神圣的残杀,被杀是为神献身,(也是为了再生。)杀人是为民祭神,整个活动都是在神圣的气氛中完成的。”“女娲是一个因祭神而献身的女祖先。”由此,我们认为柿子滩女娲岩画中那两条用线条表现的空心大腿,可能就是与“圣餐”相类,系古代“永锡祚胤”一词的起源;发展到后世的鲧治水失败被舜杀死,而禹治水成功继承了王位;《天问》中:“何勤子屠母,而死分竟地?”;《文选·张平子思玄赋》:“汤蠲(捐)体以祷祈兮,蒙庬(máng)禠(chi)以拯民。”也是这一制度的余续。

此说并非无有根据,学者已有共识;中国考古学有证据。证明我们“中国存在过杀母祭神的习俗。”(对此,闻一多、孙作云、萧兵等先生都有论述。《华夏文化源流考》第72—83页)。这一现象在我国似乎可以从距今50万年前追起,而延续到奴隶社会。如学者们发现的北京人头骨很多,躯干骨和四肢骨却很少,而且大部分头盖骨都有伤痕,伤痕是在带有皮肉时受打击所致,是用利刃器物、圆石或棍棒打击产生的现象。研究表明,这很可能是远古的食人之风。这种食人之风显然是在食物十分匮乏,饥饿作为死神的使者出现时产生的。这在现代人看来是极为野蛮、可怕的行为,但在原始人的心目中却是十分自然的事,吃掉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者,解除他们坐以待毙的恐怖,正是合乎道德的义举。(《揭秘史上食人面纱:远古北京人有食人之风》);究其原因,诚如(美)菲利普·费尔南德斯-阿莫斯图在《食物的历史》一书中所说:在原始人看来“人肉是神的食物,食人是人与神交流的形式,是进行象征性统治的一部分。”“作为食物的人总是具有某种象征性的价值和魔力,食物是有意义的,食人能够让他们获得某种程度上的自我完善。换句话说,吃绝对不是单纯为了活下去,在任何地方饮食都是一种文化的转化。它将个体融入社会,将体弱者变为强健。” “它能使人们获得认同。正像历史上发生的其他革命一样,当饮食超越了本身的物质意义,它就变成了一种仪式。从人吃人到顺势疗法,直到健康食品,人们饮食的目的,是净化人格,增加力量,延长寿命,这些成为人们选择食品的准则。”

这一现象发展到后世,留恋世间流光溢彩生活的国王,拥有特权,自然不愿再做牺牲品,于是替身出现了——替身是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子嗣儿子或“临时国王”。“临时国王”往往是奴隶、俘虏或囚犯。在古巴比伦,让假王享受王妃的伺候,五日后即被剥去衣衫,鞭笞至死;在非洲的布尼奥罗每年从各部落选出一人假扮为王,作为已故国王的化身,让其与国王的遗孀在陵庙中同居,为王七日,然后被绞杀。世界各地这些现象,可作为理解我国女娲时代原始习俗的参考。

再回到前文提到的,人祖山女娲神像下发现前人留下的遗骨一事。英国人类学家.G.弗雷泽在他的被誉为“人类文化史上最伟大的著作之一”——《金枝》一书中对国王之死的著名论述可作它山之石,有助于我们对这一文化现象的理解。

他说:在远古,原始部落中的酋首、领袖,即祭司或国王往往是一人担任,神职与王权结合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国王兼有占卜、祭天等属于祭司的职权。人们认为他们可以“绝地通天”,即利用外在力量为自己造福。这就是早于宗教的巫术。巫术是一种观念体系和行为体系,是一种极度民主的文化阶段。而宗教的基础在于相信存在着某种超自然的力量,这种力量能够随意改变自然的进程。人们认为,神同人是一样的、没有区别,团体中比其他成员优异的个体在生前或死后便升格成神,这在人类从巫术时代向宗教时代过渡的漫长历史阶段是常见的。人们相信神是以人的形象出现的。国王作为优异的个体和氏族或部落领袖,自然都是神的代言人,备受人们崇拜。但是当到一定时期,如他的任期届满、他的精力衰竭或遭遇旱涝饥馑、战争失败之时等等,都必须被处死。这在古希腊、古罗马、古巴比伦、古阿拉伯的文史记载中都有发现。在非洲某些部落,祭司或首领在任期届满时会被处死,且在任职期间也有可能被强有力的对手刺杀身亡,而由刺杀者继任其祭司职位或王位。这一古老习俗被弗雷泽在《金枝》中称之为“有限君主制政体”。

《金枝》一书对民俗中大量详实的材料和实例的描述,是女娲献身(或被杀)事迹的参照;民间一代代口口相传的神话传说,先秦文献古籍《史籀篇》、《楚辞》、《礼记》、《山海经》、《淮南子》和秦汉以来的《汉书》、《风俗通》、《帝王世纪》、《独异志》、《路史》、《绎史》描述的女娲的事迹,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很久以前让今人难以理解的世界;女娲们辉煌而灿烂、悲壮而神圣的被杀的场面让我们震惊。令人遗憾的是,从古至今在中华大地上没有寻觅到女娲被杀献身部落的圣迹。

1982年、1984年和1988年多人多次对人祖山颠女娲神像下遗骨的发现说明女娲并非神话人物,而是一个真实存在的人。它是上古时代母系氏族部落的一个个酋长,为了氏族繁生壮大,当她老了、病了,生育能力衰退了,不足以保证部落人口的增长(造人)时,便甘作“祚肉”(人牲)献出自已,甘愿通过(圣餐)仪式把自已的神力传给大地、传给新的族长,传给部落的族人们或埋在领地中。其目地是为了使部族旺盛的生命力得以保持,让领地生长出多的食物。这虽然是一种愚昧残忍的巫仪,却是遍及世界范围内的客观现象。显然,今日干部年轻化的作法,可以视之为系这一古俗的传承。

女娲名号早在周宣王太史籀所作的《史籀篇》已有。屈原在《天问》中有:“女娲有体,孰制匠之?何勤子屠母,而死分竟地?”由此观之,部落女性首领被杀,尸分境地的习俗从2-3万年前女娲名号产生时起,一直到4000多年前的夏启时都还存在(王增永)。这不是推测,不仅有科学的神话学支撑,也有考古发现和科学规范的调查支撑。

 王增永先生指出:“娲的字根是冎,按照原始文化的发展规律,祖骨崇拜和杀母祭神应是母系氏族社会晚期或父系氏族社会的产物。”母系氏族社会经历了旧石器和新石器早期(仰韶文化)是公认的常识。上世纪80年柿子滩遗址发掘后,我们经过扩大范围考古调查,在人祖山南北的文城河和石猪河(一名龙王庙河),发现了两个旧石器晚期遗址群。去年在下造化坪地点调查时,发现了耕土层下原生黑垆土层中“与柿子滩上文化层细石器属同一套的石制品(石金鸣)”和红陶片共存石现象; (图二,图三)包括人祖山脚下王家垣同乐村省保单位狄城、沟堡、母家咀、克难坡仰韶文化遗址和山周围蔡家川等众多仰韶文化时期地点的发现,不仅以不争的考古遗存证明了人祖山地域从2.5至仰韶文化以降母系氏族社会的连续不断、繁盛发展。而从卦甲山岩画蛇鸟交缠图;“祖骨崇拜和杀母祭神”的习俗在人祖山地区存在的完全可能。田兆元、罗珍、李登科指出的:“在氏族生活中,一个氏族是不能单独存在的,它必须与另外一个氏族组成婚姻联盟才能使氏族社会得以发展。”(《中华文化读本》上海人民出版社第36页);以及隔人祖山主峰存在的两个遗址群让我们有理由认为:两个遗址群中生活着两个以母继世的母系氏族群团。这就使神话中女娲伏羲兄妹在人祖山“隔山穿针”、“隔沟滚磨”、“隔梁合烟”的传说与“人类两合婚理论”曾经在此发生得到印证和解释。也是神话传说、大遗址考古学和人类婚姻史中的族外走婚制在此的对应、叠合,是科学发展后的一种必然。特别是女如塑像下明代人重置祖骨的发现,不仅使王增永对女娲名号所由的诠释得到实证,还让我们确信中国史前母系氏族社会曾一任任部落首领的接续是在宗教与巫仪混同不分的情况下进行的。

     被陆思贤誉为“柿子滩先民们崇拜的至上的天神”的柿子滩岩画(《天文考古通论》);2002年省考古所在沟堡仰韶遗址发掘中出土的人面筒形器(图四);和前人将“皇帝遗骨”埋在娲五百三十一塑像下,都是母系氏族的先民对女祖性祖先的崇拜上升到宗教层面、并赋于其以沟通天地人的超然神力;或视其为至上天神了。(王京燕:《人面形简形器的宗教含义---兼谈和红山文化简形器的关系》)

   柿子滩女娲岩画;沟堡“红脸蛋”“状如美女”的简形器(田建文)和人祖山巅女娲神像下所埋“先人留下”的“皇帝遗骨”在吉县的发现,都表明了人类的对女娲的祭祀在2--1万年至公元前四千纪之际已在人祖山地区以不同方式存在。这正如薜新民先生所说:“女娲、伏羲只是一个时代的概念;也就是传说的女娲或者伏羲生存的那个时代。同时,女娲、伏羲所代表的时代跟目前我们认识的考古文化对应的问题,至少在目前还没有办法解决、没有办法衔接起来。所以我们的意见就是这块人骨它就是庙底沟文化时期的一块人骨。”所以,吉县这些发现,为研究我国生殖崇拜、祖骨崇拜、巫术、宗教起源提供了珍贵资料的同时,更以不争的事实从考古学,神话学,民俗祭祀传统多方面证明了女娲确有其人。

其二,皇帝始为女祖

对吉县人祖山娲皇宫骨函及塑像木骨明代人所作题记:“皇帝遗骨先人流(留)下”字样,冯彦山先生作考认为:“娲皇塑像下的‘皇帝遗骨’之主人,只能是女娲!”他说:“此骨之校正年代当在6200—6100年。此结果起码:一,可以肯定不是明代数位皇帝之遗骨;二,可以肯定是远古人类之遗骨;三,可以肯定是生活在人祖山的某代部落首领之遗骨……”(《人祖山文化五考》)。此观点与王增永先生《神话学概论》第八节《皇帝神话与炎帝神话》(230-240)所论所见相同。

“在传统文化中,皇帝一直是华夏民族名正言顺的男性先祖,”怎么能说是女性先祖呢?有无确凿根据呢?现择要摘录王增永先生相关论述于下:

王增永先生说:确定皇帝始为女祖,(也就是说女娲曾称皇帝)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根据。

1.“黄”初始是母亲的称呼

裘锡圭受唐兰的启示,认定甲骨文的黄字为人形,所描绘的是“腹部膨大”、“突胸鼓肚”的、像即将分娩的孕妇形象。反映的是母系氏族社会人们对母亲的尊敬,因为女性生殖崇拜的观念统治着当时的社会。文字是人类文化的反映,在甲骨文的殷商时代原始色彩未尽、女性生殖崇拜文化在文字中多有表现。黄字便是其一。

黄与皇初时词义相同,先秦典籍中多有互用,皇是母的异称。如《集韵》:“南楚谓母曰媓”。媓同皇。杨雄《方言》卷六:“南楚瀑洭之间,母谓之媓”。钱绎笺:“媓与皇通”。舜帝二妃之一娥媓,在《山海经?大荒经》中写作:“帝俊妻娥皇。”所以,黄、皇通用,证明黄初时是母亲的一种称呼。黄与女性生殖有关,如俗语称处女为黄花姑娘。然而这个最初描绘圣母形象、显示女性生殖崇拜文化特征的黄字,随着历史的发展男性神取代地母的位置之后成了男性的专称。

2,帝是生殖崇拜的产物

在古代典籍中,帝指天帝、或称人君。朱骏声在《论文通训定声》中说:(清)周伯奇认为:帝本为蒂,是花的形象。吴大澄《字说》中以金文为证,王国维《释天》以甲骨文为据,一致认定帝是蒂的本字。郭沫若站在现代理论的高度指出,帝字形体的构成,根源于远古的植物崇拜。在他的《释祖妣》一文(存《甲骨文字研究》大东书局1931面石印本)中说:“知帝为蒂之初字,则帝之用为天帝之者,亦生殖崇拜之一例也。帝之兴必在渔业畜牧已进展到农业种植以后,盖所崇祀之生殖己由人身或动物性之物而转化为植物。古人固不知有所谓雄雌蕊,然观花落蒂存、蒂熟而为果,果多硕大无朋,人畜多赖之为生。果多含子,子之一粒复可化为亿万无群之子孙,所谓韠韠鄂不,所谓绵绵瓜瓞,天下之神奇更无有过于此者矣。此必至神者之所寄。故宇宙之真宰即以帝位尊号也。”对帝字的形成的文化背景和文化心里,阐述的非常透辟。

对此,精通古汉语的冯彦山先生更有已见。他说:“‘蒂’既为‘至神之所寄’,用于女性则为‘生育之所寄’。女人性器中一组织称‘阴蒂’仍包含着这一意义。阴蒂即阴帝,可释为女性之帝。或许可为女性生殖崇拜和帝最早用于称女祖增加一种角释。”此当古人见人出女阴,果熟蒂落,故视女阴生人与果生于花蒂之一理故也。可谓一语中的。

帝不仅源于生殖崇拜,而且在古时可能亦是母的一种异称。古时江淮地区称母为媞。《说文觧字》:“江淮间谓母曰媞。”《广韵》:“媞、江淮呼母。”媞与帝音义相通。《说文觧字》:“媞,帝也。”同书:“帝,蒂也。”帝与媞之间隐约显示某种同一性,在这点上帝开始更加接近于黄。都与生殖崇拜相关。

3.黄帝始为女祖之称

根据历史材料,黄帝是由女性转化为男性的。

《史记?天官书》:“历斗之会以定镇星之位。曰中央土,主季夏,己,黄帝,主德,女主像也。”同篇又曰:“轩辕,黄龙体;前大星,女主像;旁小星,御者后宫属。”《后汉书?天文志》、《宋书?天文志》等,都多少有类似之文。轩辕为皇帝之号,黄帝、轩辕两星皆主女象,甚与黄帝为男性祖先神的传统说法相悖。长期以来,令人百思不得其解。对此,党睛梵分析说:“女主之说当由氏族社会女酋长传说而来。”

    王增永先生指出:党氏之说颇为精到,所惜未能论述“女酋长传说”是怎样影响古代星象学,使轩辕星主女象;“女酋长传说”与黄帝有什么关系,因而未引起人们的注意。……太史公的记述,保留了原始文化中黄帝始为女祖的某些残迹。

笔者认为:若党氏能见到头顶有七个星点的、在《中国天文考古学》中被冯时称作“头戴羽冠的女巫”;被刘毓庆、王大有尊为“女娲”的岩画,就一定会把北斗(帝车)主女象、及其与天文星象学的关系说清楚了。我们说女娲确有其人,诚如王增永先生所说,女娲名号在距今2——3万年前已经产生,其名号比伏羲古老得多。这一点在人祖山地区有柿子滩考古中发现的岩画可证。对前人留下的“皇帝遗骨”,根据以上所摘录王增永先生《神话学概论》第八节《皇帝神话与炎帝神话》(230-240);和冯彦山先生所说:“娲皇塑像下的‘皇帝遗骨’之主人,只能是女娲!”的观点,1982年由马明恩等首次见到、1984年本文作者和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原法宪、人祖庙辖地樊家山大队党支部书记等多人多次见到的、这次人祖庙清理中清理出的埋在女娲塑像下个“先人流(留)下”的“皇帝遗骨”是谁的遗骨还需要争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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