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使用
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
为了加深企业对起重机械的
安全使用和管理
保持“安全”齿轮长久“转动”
这些常见的“雷区”,要注意避坑哦!
01
技术资料缺失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九十二条要求,起重机械安全员,负责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并办理本单位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应存档保管的技术资料,包括上次检验报告及使用登记证,以及使用单位使用记录(包括日常使用状况、维保、修理、自检、运行故障和事故等记录)。
现实工作中,经常有使用单位由于不够重视技术资料保管,造成技术资料的缺失,因而未能配合做好起重机的定期检验技术资料的准备工作。
02
使用管理不当
根据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
1.建立并且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2.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并且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采购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3.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开展安全与节能培训教育,保存人员培训记录;
4.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
5.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止违章作业行为。
03
缺乏风险管理机制
使用单位未建立起重机安全风险防控管理机制
起重机遥控装置急停开关不符合要求或未设置双高度限位器
图中遥控器中急停为红色按钮可以自动复位,
不符合要求。
图中遥控器的急停为蘑菇头旋转按钮,
能满足故障锁定,符合要求。
加装的第二套
高度限位装置
(重锤式)
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
提醒:
常见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加装“双限位”装置。因此,使用单位在自检中,应重视并及时按要求加装双高度限位。
安全使用起重机械
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使用单位应切实落实
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做好起重机械自行检查工作
落实好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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