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北京市工伤护理费本月起上调 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涨至2897元

北京市工伤护理费本月起上调 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涨至2897元

 

 

 

 

   从7月1日起,北京市将上调因伤致残1-4级的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调整额度最高涨285.5元,调整范围为去年年底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以保障这些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

 

   调整的具体标准为,对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897元的,调整到2897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317元的,调整到2317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738元的,调整到1738元。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标准调整额度最高,比目前的2611.5元上调了285.5元;另外两种情况的调整数额分别为227.8元和171.1元。

 

   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由统筹基金支付此次调整护理费所需费用;未参加统筹的由企业支付,按原渠道列支。据2013年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显示,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对于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近两年,北京市政府就逐年对工伤职工的护理费做出调整,如2012年7月起,北京市就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护理费有不同程度的上调,调整额度最高直涨235.4元。调整范围为2011年底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2013年北京市政府再度调整,对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611.5元的,调整到2611.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089.2元的,调整到2089.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566.9元的,调整到1566.9元。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好消息!山西上调工伤待遇标准,赶紧查查你的账户!
新疆2010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工伤赔偿法律网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又调整了!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
工伤护理费如何计算呢?
护理费赔偿标准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