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江山公安对醉酒驾驶后交通肇事逃逸、致2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胡某依法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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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6月7日14时15分许,胡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兰贺线行至江山市上余镇高洋村路段时,车辆突然冲过中央绿化带,驶入对向机动车道,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轿车驾驶员当场死亡,乘客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胡某弃车逃逸,于当天下午15时40分许被抓获。
经检测,胡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5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
经江山交警调查认定,胡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发生事故后逃逸,致2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另外,胡某还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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