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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商标法审议通过 广告宣传禁用“驰名商标”
央广网北京8月30日消息(记者沈静文 侯艳)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今天上午表决通过新修改的《商标法》,时隔12年,《商标法》又一次迎来了重大调整。对于企业,新法中对商标审查时限的规定,无疑是结束申请持久战的一个福音;而对于老百姓,修法也是厘清常识的过程。
对商标的误解有很多种,"驰名商标"首当其冲。大多数人心中,驰名商标几乎等同于"质量保证",但立法本意并非如此。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清:驰名商标的保护就应该是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只能在当事人对商标在出现纠纷的时候,通过驰名商标的认定,对你这个商标扩大了保护。所以说这一次我们就特别强调个案认定被动保护。
有人认、就有人追求。对"驰名商标"的误解导致一些企业以不正常的方式寻求商标认定,参与商标法修改的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说,为了取得"驰名商标"而专门打官司的企业,也不是没有。
李顺德:你说我作为一个企业,要求你给我代理,把我的商标作为驰名商标来认定,这个本身就不太符合我们新的商标法的规定。他这个需要是什么呢?是在你代理的案件当中,比如说你的商标受到的侵害或者被别人抢注了,确有需要的情况下,而我们这个商标自身又具备着驰名商标的基本条件,这个就是说我们叫做被动认定。
简单来说,"被动保护"的意思是,驰名商标并非对商标的肯定,而仅仅是被侵权企业的一张盾牌;而"个案有效"的意思是,这张盾牌,仅仅在面对这一次进攻时有效,纠纷解决了,"驰名商标"的认定也就没有意义了。
李顺德:个案处理原则就是说驰名商标的认定仅在本案有效,本案过了以后,是不是继续按我们过去理解把驰名商标当成它一种荣誉,当成了一种称号,一旦认定终身有效,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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