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3号文件精神,退休党员应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一般规定:
1、退休党员身体有如下特殊情况的,(1)失智(2)行动不便且有记忆障碍,由支部提出申请、退休党委备案——免过组织生活、免交党费(双免)。
2、(1)身体状况差、行动不便的退休党员,本人或支部提出申请、退休党委备案;(2)高龄党员(80岁以上)本人申请支部同意、退休党委备案——可不参加党组织集中活动(单免)。
3、80岁以下党员身体条件允许的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组织生活,有事必须请假,但不能出现诸如一年六次组织生活只年底来一次的情况。
按照现象政策高龄党员可以领取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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