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我坐在电脑前,看到中国作家网上夜终明作者写的《被金钱迷失的灵魂》一文,内容是:湖北长江大学3位大学生因救落江的2名小男孩光荣牺牲。当时在现场旁有一渔船,船上的人竟视而不见。面对学生们的下跪求救,他们还说:“我们只捞尸体不救人,捞1人白天1万,晚上1万8。”看后,我思绪万千。
晚上,在床上翻来覆去,怎么也睡不着。
忽然间,外面怎么这么热闹暄天,我跑到外面的大操场边一看,果然那里挤满了人。只见前面的主席台上有一横幅,上面写着:“道德审判庭”5个大字,主席台位上坐着5名身着法官服装的法官,法官前面站着那天在救人现场渔船上的那3个人。
我感到非常新鲜,就站在那里想看个究竟。
法官宏亮而严肃的声音:“根据本庭审理,罪犯张三、李四、王五3名罪犯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德规范法》第199条之规定,判处如下:一、掏出3名罪犯的良心让大家看看是什么样的;二、没收3名罪犯的灵魂;三、剥夺3名罪犯的良民权利终身。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罪犯不得上诉。”宣判完毕,全场一片热烈的鼓掌声经久不息。
3名罪犯听到宣判后,相互对视着,一下子跪了下来,不约而同地说:“我的良心、我的灵魂,它在哪里?我不能没有良心,不能没有灵魂。”说完,各自流下了两行泪水。
一会儿,3名罪犯齐声接着说:“法官,我罪该万死,我有罪,不要掏出我的良心,不要没收我的灵魂,不要剥夺我的良民权利,放了我,我们马上就去救起那3位大学生。”
法官听后,严肃地高声说道:“为时已晚,执行判决。”全场又是一阵经久的鼓掌声。
我从梦中醒来,发现自己还躺在床上。
是啊,一个没有道德的躯壳,就是一具没有心和灵魂的僵尸。人是以有灵魂、有精神才区别于其它动物的。国家是该有一部道德规范法律。对于那些违反道德规范、违背良心准则的人,对于那些视财色为神灵、凭钱救命的艄公们,理应受到道德法庭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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