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
“敬老院养老”、“居家养老”等
各种养老模式
成为大家关心的话题。
而“搭伴养老”你听过吗?
当你老了,
你会选择“搭伴养老”吗?
搭伴养老,又称同居式养老。这“同居”并非情侣意义上的“同居”,是指有共同生活意愿的老人们住在一起互相照料的养老模式,但现实生活中“搭伴”,又多半充当了保姆和伴侣的角色。
那么对这种“搭伴养老”大家都怎么看呢?
80多岁的肖大爷和张奶奶都是老伴离世后,来到居家养老中心的,两人成为了较好的朋友。而当问起是不是可以发展到“搭伴养老”时,两人的顾虑却不少。
85岁的傅大爷说,以他的退休工资搭个伴还是没问题,可要是找的年龄差不多的老人,对两人都是负担。而要是搭个年龄相差大一点的,又怕没多少感情基础。
包大叔则认为,如不能处理好双方子女的关系,搭伴养老就会在“经济和子女关系”方面产生矛盾。
“搭伴养老”其实早已有之,这种模式比“居家养老”更早,“搭伴养老”有其合理性,但它似乎仍未成为主流养老模式。天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介绍,近一年来,60岁以上的“搭伴养老”婚姻登记的不超过10对。
天元区政务中心等等吧主持人王亚惠认为: 既然“搭伴养老”是一种养老模式,不管它会不会成主流,它终究还是为老年人多提供了一种选择。无论是搭伴养老还是同居式养老,找一个情投意合的伴共度晚年也是很温馨的。
那这种模式中,老年人究竟要注意些什么,才能走得好走得远。律师郭映秋介绍,“搭伴养老”婚前给予的物质,在法律上属“彩礼”一类,但老年人的婚前给予有其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所以“婚姻索财之约”无效。
律师郭映秋建议,“搭伴养老”最好是能争取子女的支持,另外,双方在搭伴的过程中不要随意进行大笔物质的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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