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及使用说明
一、2015年度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是在2014年代码的基础上,依据2015年9月30日前行政区划和城乡属性变动情况,按照《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和《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报送工作的通知》(国统办设管字〔2015〕60号)的规定和要求作更新。
二、城乡分类代码含义详见下表:
附件:2015年度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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