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曲靖市机动车业务受理范围的公告
为强化曲靖市进口机动车查验工作,进一步明确全市车管部门的业务受理范围,便于广大群众方便快捷地办理各类机动车业务,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公安机关便民服务措施的相关要求,现对全市机动车业务受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机动车业务受理遵循“重点车辆业务集中办理、一般车辆业务下放办理”的原则,即:支队车管所集中办理大中型客车、进口车、危化品运输车、重中型货车及校车的登记业务,支队便民服务站与县级车管所办理轻微型货车、国产小微型汽车的各类业务,各县便民服务站、乡镇交警中队、农村地区派出所服务站办理摩托车的各类业务。
二、进口机动车所有业务集中到支队车管所(南海子)办理,各便民服务站不再受理进口机动车业务。
三、支队车管所不再受理国产小微型汽车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及补换领行驶证号牌业务,分流到各便民服务站及县级车管所办理。
四、校车注册登记后核发校车标牌由县级车管所按辖区负责办理。
五、进口摩托车由县级车管所按辖区分别受理,进口车验证由支队车管所牌证科统一处理。
六、业务调整时间自2016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调整前,各部门原来办理的业务应当继续受理,并提前做好对内对外宣传工作,及时公示最新的业务受理范围(详见《曲靖市机动车业务受理范围一览表》)、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和监督投诉电话,确保业务调整工作平稳过渡,避免业务调整后造成群众往返奔波。
七、车管所各业务点必须严格按照调整范围受理机动车业务,认真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属于受理范围且符合规定的业务,必须及时受理,在法定时限内办结;业务中遇到疑难问题,按内部呈报原则向上一级业务部门报告处理,严禁推诿不办或指使群众到处跑;因法定原因不予受理的,必须按规定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并存档备查。严格执行车管业务收费标准,严禁搭车收费或强制服务收费。请广大群众或车主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理解支持。
特此公告
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曲靖市机动车业务受理范围一览表
一、支队车管所业务受理范围:大中型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进口汽车、重中型货车、挂车及教练汽车的各类登记业务,麒麟区、经开区辖区内的抵押登记业务(含解除抵押),支队车管所(含支队便民服务站)注册登记或转入登记车辆的补换领登记证书。
二、支队车管所便民服务站业务受理范围:
(一)国产小微型汽车的注册登记(同时申请抵押登记的,合并办理);
(二)货车、国产小微型汽车的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同时补换领登记证书的,合并办理);
(三)除大中型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和进口汽车以外的转移登记、变更登记;
(四)补换领行驶证及号牌;
(五)申领临时号牌;
(六)机动车所有人变更联系方式;
(七)免检汽车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三、汽车销售4S店业务点业务受理范围:
(一)本店销售品牌的国产免检小微型汽车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时申请抵押登记的,合并办理);
(二)申领临时号牌。
四、县级车管所业务受理范围:
(一)本辖区国产小微型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的各类业务;
(二)除大中型客车以外的机动车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三)补换领登记证书、行驶证及号牌;
(四)申领临时号牌;
(五)本辖区校车标牌核发;
(六)机动车所有人变更联系方式;
(七)本辖区的抵押登记业务(含解除抵押)。
五、会泽、宣威、陆良车管所负责办理本辖区重中型货车的各类业务。
六、上级业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下放的其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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