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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实地检查实施细则
目 录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实地检查实施细则
(督导人员使用)……………………………………………1
附件1:检查组组成…………………………………………………2
附件2:检查组召开预备会…………………………………………3
附件3:召开受检县汇报会…………………………………………4
附件4:抽取受检学校………………………………………………6
附件5:查阅有关档案材料…………………………………………8
附件6:检查学校………………………………………………… 10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标核心指标核查情况记录表(江苏版)…………………………………………………………………13
附件7: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 15
附件8:汇总情况、反馈意见、工作总结……………………… 17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
实地检查实施细则
(督导人员使用)
为做好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含其他实施义务教育的县级单位,以下统称“县级单位”)实地检查工作,明确内容、规范程序,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国家级审核认定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主要适用于教育部督导办组织的、对各省(区、市)申报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级单位进行的实地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办法》规定的办学条件达标情况、均衡指标达标情况、工作性指标达标情况及群众满意度随机调查四个方面。
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综合效应,综合考察义务教育发展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如平等入学、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留守儿童入学、择校、减负、体质健康、农村学校控辍保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绿色指标”等。
三、检查程序
检查工作由教育部督导办具体组织安排。在对申报县材料审核合格后,以省(区、市)为单位,对其申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级单位采取连片集中检查方式进行。基本程序如下:
(一)前期准备
1.组织申报材料审核。成立由国家督学、有关专家组成的审核组,按照《办法》要求,对各省(区、市)申报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材料进行审核。初步提出是否通过审核的意见,具体分二种情况:一是合格;二是不合格,审查结论中要指出薄弱环节、薄弱学校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确定检查对象和时间。材料审核结果为合格的申报县,全部作为检查的对象。根据每年拟检查县的数量和分布情况,确定每次检查的县级单位。经与相关省(区、市)协商后,确定检查时间。检查组每次在省(区、市)工作时间为一周,每小组检查3个县,在每个县工作时间为2天(含路途)。
3.编写文件资料汇编和工作手册。文件资料汇编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领导有关讲话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文件等。每次到每省检查时,需编写工作手册,主要包括该次检查通知(含检查组成员名单)、受检地区基本情况、教育情况及工作用表等。
4.组织检查组。每次检查均向受检省(区、市)派出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组成、分组、分工等要求详见《附件1:检查组组成》
检查组人员差旅费、住宿费、工作补贴由教育部督导办承担。
(二)实地检查
1.第一阶段——在省会城市或交通便利的城市集中。
(1)召开全组预备会。全组人员集体研究学习有关工作任务要求,进行内部工作,视需要进行有关培训。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详见《附件2:检查组召开预备会》。
(2)研读有关材料。检查组所有成员须通读研究检查工作手册及有关省、市、县提供的相关材料。
2.第二阶段——分组赴受检县。
(1)召开受检县工作汇报会(时间控制在40分钟左右)。各检查小组抵达每个受检县后,首先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受检县工作汇报。检查小组全体成员、县级政府、教育部门以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基本议程:一是提工作要求(5分钟);二是受检县政府汇报工作(20分钟);三是进行检查组现场询问(20分钟);四是抽取学校(5分钟)。汇报会内容、程序、有关要求详见《附件3:召开受检县汇报会》。其中抽取学校详细要求详见《附件4:抽取受检学校》。
(2)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汇报会后,检查组集中组织对受检县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面的档案材料进行集体查阅,以核查有关情况,验证有关评估数据和结论。具体工作安排详见《附件5:查阅有关档案材料》。
(3)检查学校。检查小组分组检查学校,每一组均应对前述各类学校有所兼顾。
检查学校时,在了解学校基本情况基础上,重点核查均衡督导评估有关指标,包括达标省级办学基本标准、差异情况,同时了解验证政府工作性指标落实情况。在具体检查某所学校时,可根据已经掌握的情况,对以上内容有所侧重。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详见《附件6:检查学校》。
检查学校时,检查组人员需以教育部督导办提前准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标核心指标核查情况记录表》(详见附表)为主要工具,根据检查情况,填写表格,提供汇总情况时使用。
检查学校时,可安排召开教师、家长、学生座谈会,可对学校人员、校外人员进行随机访谈,听取对学校、对地方政府均衡发展工作的意见。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详见《附件7: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
(4)小组汇总情况。各检查小组需将本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包括各项指标的达标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检查结论,撰写向大组提交的报告。
3.第三阶段——汇总情况,反馈意见,工作总结。
(1)全组汇总情况。各小组返回省会城市(或方便检查的地区)后,全体检查组成员集中,召开汇总情况会议。首先由各小组组长向全组汇报本小组检查工作情况,并提出形成最后反馈意见的建议。检查组组长负责汇总全组工作情况,安排国家督学撰写向省级政府反馈意见稿。
反馈意见稿内容包括检查工作情况、受检地区主要工作成绩(特色亮点)和存在问题、检查结论和整改意见几个部分。反馈意见文字稿需征求全组成员意见后方可定稿。
(2)反馈意见。检查组召开专门会议,向被检省级政府反馈检查意见。由检查组组长宣读反馈意见。反馈意见时,原则上不应随意发挥。反馈意见不做最后认定性结论,检查结果报教育部审核后,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文件予以认定。
检查组所有人员、受检省、市、县政府、教育部门、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三)工作总结
1.提交督导报告。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组长负责,在反馈意见基础上,形成本次检查报告。内容框架和主要结论与反馈意见基本相同,重点是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对受检县做出评估认定建议结论,并可根据情况向国家提出政策性建议。
汇总情况,反馈意见,工作总结几方面工作任务和要求,详见《附件8》.
2.。各检查组负责整理全部检查材料,各种表格数据签字后,交教育部督导办建档保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水平。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检查组成员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重点掌握《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及《办法》有关规定,掌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法和实地检查的程序、规定和要求。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检查中要严格标准,统一尺度,努力提高督导水平。要深入实际,准确把握真实情况,对重点内容要分析透彻,对被督导单位的评价,要言之有据,公正客观,切忌简单草率、流于表面。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建议中肯,敢讲真话。
(三)尊重基层,作风民主。尊重基层干部、教师、群众,态度谦和,不盛气凌人。安排工作、形成意见时,要充分与地方沟通、交流。维护被督导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廉洁自律,注意安全。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教育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实施办法要求,加强廉洁自律。检查期间,不接受宴请,不住高档宾馆,不收受礼品、礼金。制止地方挂欢迎横幅、标语,不搞文艺演出,不让师生迎送。不得向地方提出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要求,考查学校时要轻车简从,尽量减少地方陪同人员,简化接待。要注意交通、财物和饮食卫生安全。
附件1
检查组组成
对各省(区、市)实地督导检查,采取连片方式进行,根据每年各省申报达标县数及地理分布情况,组成实地检查组。对多个申报县连片检查。
一、人员与分组
检查组成员包括国家督学、相关专家及工作人员。检查组以国家督学和相关专家为主,工作人员主要由教育部督导办、部分省级督导室主任、有关科研单位等人员组成。检查组安排正、副组长各一名,由国家督学担任;安排联络员一名,由工作人员担任。
督导办根据计划安排,以省为单位派出检查组,每组至少配备3个国家督学,另外配3名工作人员。如果某省受检县数量较多,则增加人数,再分几个小组,每个小组人数同前。
对一个省总体工作时间为一周,因此,每小组最多连片检查3个县,在每个县工作时间为2天(含路途)。
安排检查组人员时遵守回避原则。检查哪一省(区、市),该省籍国家督学、专家、干部不参加该省检查组。
二、分工
每个小组在检查一个县时,要研究安排内部工作分工。内部工作分工需结合每位成员特长,要覆盖每次检查的工作任务。在查阅材料、检查学校时,每位成员具体负责相关工作任务,有的工作可由1人独立完成,也可由几人合作完成。主要有两类分工方法:
一是按照工作任务(内容),如:有的负责检查办学条件,有的负责检查教师队伍情况;
二是按照工作形式分工,如:有的主持召开座谈会,有的负责查看校舍、仪器设备,有的负责查阅材料,核对数据。
三、其他
教育部督导办根据时间及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对所有参加检查人员提前安排不定期专门培训。
检查组人员差旅费、住宿费、工作补贴由教育部督导办承担。
附件2
检查组召开预备会
检查组提前一天在省会城市或交通便利的城市集中,在集中地利用下午时间召开预备会。
一、参加人员
检查组全体人员。
二、主要议程
预备会由组长主持。
1.由组长讲解检查任务、程序,部署工作要求等。
2.集体学习领会有关政策、文件、办法、规定等。
3.全组研究讨论,就检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预案。
4.检查组内部分工。
5.视情况可就《暂行办法》规定的有关督导评估技术问题进行研讨、培训。
附件3
召开受检县汇报会
各小组赴受检县后,首先要召开汇报会,听取受检县汇报。
一、汇报会参加人员
检查组全体成员。
受检县政府、教育部门以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
受检市、省有关人员。
二、汇报会主要议程
汇报会一般由地方领导主持。主要议程为:
1.检查小组组长讲话。
由检查小组组长发言,介绍检查目的、任务、程序,对受检县提出有关要求等。
2.受检县政府汇报工作。
一般由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主要内容应包括:基本县情和教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四个方面的结果及结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主要政策、措施、效果以及存在问题等方面。
3.进行现场询问。
检查小组结合受检县汇报,以及掌握的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质询。询问内容主要围绕《暂行办法》规定的几个方面,重点是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情况、差异情况、政府推进均衡工作情况等。询问人须是国家督学及专家。询问问题要明确清楚、针对性强,可以是汇报中不详内容,也可以是汇报以外有关均衡发展的问题。询问问答一般须现场回答,但无论现场是否回答,均要求受检县于会后提供所有问题的专题答复材料及原始材料,提供检查小组人手一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4.随机抽取学校。
抽取学校的类型、数量、方法等详见《抽取学校基本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为提高会议实效,检查组每位成员需提前研读有关材料,对受检县基本情况,以及有关指标完成情况做充分了解。
附件4
抽取受检学校
实地检查一个县,需抽取义务教育学校进行现场检查。
一、抽取学校的分类
1、学校类别
须包括独立小学、独立初中、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等。
如受检县有小学教学点,须抽取检查。
如受检县有特殊教育学校,须对其检查。
2.学校所在地
须包括县城学校、农村学校。
3.学校整体水平
须包括好、中、差各种水平,以薄弱学校为主。
4.学校办学性质
主要抽取公办学校,根据特别要求,也可抽取个别民办(私立)学校。
二、抽取学校的数量
抽取学校的数量一般约为受检县所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1/4左右。绝对数量一般不少于8所。如一个县义务教育学校数量不足8所,则全部检查。
如一个县学校数量超过80所,则需视情况对抽取学校数量有所控制。
三、抽取学校的方法
抽取学校安排在受检县汇报会的最后一项议程。采取指定与随机选择相结合的方法,抽取学校。
1.提前做好学校分类。由受检县按学校不同类型、分布进行分类,主要分成县城小学、农村小学、县城初中、农村初中四组。每组学校再按整体水平好、中、差分成三组。共计12个组。如受检县学校数量较少,可相应减少分组方式和数量。
受检县需提前准备全县义务教育学校位置分布地图,包括纸质与电子版。
如受检县有大量教学点,同样按照好、中、差分成三组。
2.检查小组指定学校。检查组可根据教育部督导办提供的受检县基础分校数据,以及材料审查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指定学校进行检查。指定的学校主要以薄弱学校为主,也可指定个别优质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也要由检查小组指定。指定学校数量控制在50%以内。
3.现场随机抽取。由受检县提前准备技术条件,包括电子投影设备、学校校名电脑滚动技术等,实现校名在屏幕上现场滚动,由检查小组长点击抽取。检查小组提前指定的学校可以从样本学校中取出。
4.路线安排。考虑到抽取学校分布情况,如确有行程、道路方面的不便,经双方研究,可以对个别学校进行调整,但调整数量一般不超过2所。
附件5
查阅有关档案材料
实地检查一个县,需对其有关档案材料进行查阅。
一、目的
通过查阅档案,搜集评估一个县有关数据、政策等信息,为评估各项指标达标情况,作出认定结论提供佐证。
二、内容
围绕《暂行办法》规定的几方面评估内容,以及各项具体指标进行。具体包括:
1.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级办学基本标准有关数据和情况;
2.小学、初中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原始数据。
3.工作性评估指标有关数据、文件等。
4.满意度调查原始材料,包括问卷、调查工作方案、细则等。
三、工作安排
1.查阅县级材料
请受检县提前将有关材料集中摆放在一个专门资料室,供检查组人员集中查阅。
集中查阅安排在受检县汇报会后进行。
请受检县熟悉情况的人员现场协助查阅。
2.查阅学校材料
查阅学校材料在检查学校时进行。因受检学校为现场确定,也为了不干扰学校工作,学校材料无需提前集中摆放。
四、有关事项要求
查阅材料工作需认真负责,做到“证据确凿”。如有必要,且不涉密的情况下,检查人员可要求受检县、受检学校提供复印件、电子版,或对材料进行拍照。
附件6
检查学校
检查学校是实地检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在抽取学校后进行。
一、任务
检查学校,一是核查学校是否达标省级办学基本标准,核查省级“门槛”评估工作的信度、效度。二是通过在学校的检查,核证受检县工作性指标完成情况。三是通过与师生广泛接触,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等形式,了解各方面对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
二、分路
考虑到检查学校的数量一般较多,检查小组可再分路,分别对各处区域的抽取学校进行检查。分几路,将根据检查学校的数量及检查小组人力情况确定,但每一路至少2人。
检查时,根据内部工作分工进行。
三、检查内容
1.学校有关情况
服务区范围、建校时间、发展历史等。
2.学生、班级情况
班级数量、学生数量、了解大班额情况。
学生择校、辍学情况。
进城务工子女和留守儿童情况等。
3.教师情况
教师数量:对比编制情况、计算生师比。
教师结构:年龄、性别、学历、职称、学科。了解结构合理情况。
流动情况:流入教师、流出教师。
骨干教师情况:人数、比例。
工资、福利、待遇情况。
培训情况。
4.硬件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等。
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规划情况、校园绿化、美化情况。
办公用房情况:
教学及辅助用房情况:教室、实验室、电脑、体音美、其他专用教室。
生活用房情况:宿舍、食堂、厕所等。
运动场馆情况:操场、跑道、运动设施等。
仪器设备情况:中小学教学实验设备、专用教室设备、体音美教室设备等;仪器设备值总价。
5.经费情况
固定资产情况。
公用经费标准、总额、到账、管理使用情况。
6.安全
是否有门卫、保安、安全设施。
查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7.学校办学特色,包括主要经验、亮点等。
8.其他有关情况
说明:实际检查时,可根据已经掌握的有关材料和数据,在不同学校有重点地核查一些主要指标。具体在某省检查时,教育部督导办将根据该省“门槛”评估指标体系,结合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工作性指标等,设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标核心指标核查情况记录表》,列出需核查的主要指标及评估标准,提供检查组现场使用。
(后附赴江苏省《记录表》)
四、检查方法
检查小组人员分工,对不同内容进行检查。
方法上,需对学校进行巡视,同时对学校档案材料进行查阅。
检查时,需对核查的相关数据进行确认,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标核心指标核查情况记录表》。
五、检查时间
在每所学校检查时间不超过1小时。
(江苏版)
常熟市    学校:常熟市实验小学
在校学生数:小学             人    初中              人
班  级  数:小学             个    初中              个
专任教师数:小学             人    初中              人
内  容
标  准
2012年填报数
现场核查数
结论
占地面积
小学生均不低于18㎡
初中生均不低于23㎡
19.3㎡
总:      ㎡
生均:     ㎡
校舍建筑面积
小学生均不低于4.5㎡
初中生均不低于6㎡
15.6㎡
总:      ㎡
生均:     ㎡
体育活动场馆
小学生均活动面积4㎡
6.8㎡
总:      ㎡
生均:     ㎡
初中300米环形道
米跑道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
计算机
每百名学生10台
0.18台
总:      台
生均:     台
图书册数
生均小学20册
生均初中30册
27.7册
总:      册
生均:     册
实验室
物理
(小学科学)
小学科学实验室1个;
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各1个
4个
化学
生物
师生比
小学不低于1∶21
初中不低于1∶16
1∶14.8
师        人
生        人
教师学历
小学高一级学历70%
初中高一级学历60%
0.979
大专以上    人
本科以上    人
%
教师职称
专任教师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
达标
小一以上    人
中一以上    人
%
内  容
标  准
2012年填报数
现场核查数
结论
“两个为主”情况
留守儿童情况
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
公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绩效工资制度情况
小学科教师配备情况
开启开足课程情况
教师校长交流情况
教师培训经费及
参加培训情况
学生体质健康率情况
学生择校情况
学生课业负担情况
学校安全工作
重点班情况
附件7
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
实地检查期间,需召开多种类型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一、座谈会类型
主要有校长座谈会、教师座谈会、家长座谈会。
可视情况召开其他类型人员(如学生)参加的座谈会。
二、座谈会数量
以上几类座谈会,在每个受检县至少1个。
三、座谈会参会人员与规模
一般情况下,除检查小组人员外,邀请参加座谈会人员以8-10人为宜。
检查小组1-2人参会。
其他随同检查的人员一律回避。
四、座谈会内容
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题,了解各方面人员对于以下几方面内容的意见:
1.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2.县域内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
3.县域内校际间教师队伍差距;
4.县域内义务教育择校情况;
5.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努力程度。
五、有关要求
1.各类座谈会一般安排在检查学校时召开。
2.检查小组参会人员应主持座谈。
3.座谈中,应充分尊重参会人员。要态度和蔼,不盛气凌人;要注意引导,座谈内容始终围绕主题;要少说多听,以对方发言为主;要尽量安排每一名参会人员都能发言,同时还要把握好时间。
4.检查小组参会人员负责做好座谈记录,务必于当日完成整理工作,并录入电脑。
附件8
汇总情况、反馈意见、工作总结
在每个受检县检查工作最后,检查小组需安排全体人员进行情况汇总;各小组在省会城市集中后,需安排全体人员进行汇总。根据汇总情况,撰写反馈意见,向受检省反馈。最后将检查情况向国家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一、小组汇总
1.各路汇报:各路以督学(专家)主,向全小组做汇报,内容包括:
——各路开展工作情况,包括检查学校类型和数量、召开座谈会类型和数量、随访情况
——检查学校达标情况,具体列出各校不达标项目和数据
——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特色、亮点及存在的其他问题
——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主要意见
2.研究分析:全组结合各方面材料,以及实地检查情况,对受检县各项指标达标情况做判断;对主要经验、存在问题予以集体确认,并整理支持以上判断与结论的证明材料。
研究分析过程中,可向受检县及所在市、省教育部门、督导部门要求补充佐证材料。
形成结论意见时,可向受检县及所在市、省教育部门、督导部门征求意见。
3.研究并撰写向大组汇报情况稿,基本框架为:
——检查小组工作情况
——受检县各项指标达标情况
——受检县主要工作经验
——受检县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大组形成整体反馈意见的建议
汇报情况稿由全小组人员分工撰写,由小组长定稿。
4.整理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受检县汇报材料、申报表、文件汇编等
——检查小组检查学校记录表、问卷等
——支持以上判断与结论的证明材料
——其他有关材料
二、大组汇总
1.大组汇总在省会城市集中后进行,全体检查组人员参加。
2.大组汇总时,由于人数较多,以每一个小组组长发言为主,其他国家督学和专家只可做简短补充。
3.大组汇总的程序、任务与小组汇总基本一致。只是最后形成的结论意见,需要征求教育部有关领导意见。
三、反馈意见
检查组在一个省实地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安排专题会议,将检查情况向受检省反馈。
1、参加人员
检查组全体成员。
受检省政府、教育部门以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受检市、县政府领导、教育部门领导各一人。
2.主要议程
会议由受检省安排人员主持。
议程一:检查组反馈意见。
由检查组长按照大组汇总时后形成的反馈意见稿做反馈。反馈时,原则上不应随意发挥。反馈意见不做最后对一个县是否达标的最后认定结论。
议程二:受检省表态发言。
议程三:如教育部领导到会,安排其作讲话。
四、工作总结
大组汇总后,除形成向受检省反馈意见稿外,还需形成向国家教育督导部门的报告。
1.内容框架和主要结论与反馈意见相同,重点报告受检县各项指标达标情况、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检查组的结论。另外,对于在学生课业负担、择校、教师流动、教材教辅使用、安全责任事故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应针对问题严重程度,提出限期整改、暂缓认定、一票否决等处理意见。
报告中还可根据情况向国家提出政策性建议。
将各小组检查报告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2、报告由检查组组长指定国家督学分工完成,由组长修改定稿,由组长签字后报教育部督导办,
3.报告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4.报告应在检查后1周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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