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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16年4月1日起“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缴费标准调整了!



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互助保障中参与率最高的计划,广受退休职工欢迎。

截至2015年底,参保“退休住院保障计划”有效会员达353.42万人,共有110.6万人次退休人员获得了7.43亿元保障金。

该计划自2001年实施以来,已累计支付互助保障金56.16亿元1042.62万人次退休职工受惠。

现经市总工会与市发改委、市人保局(市医保办)、市财政局等经过多次研究,经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四届十五次常务理事会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于2016年4月1日起调整“退休住院保障计划”缴费标准。具体如下:


         单  位  参  保

参加“在职住院保障计划”或“综合保障计划”的单位组织退休职工团体参保,其缴费标准为每年252/

 

未参加“在职住院保障计划”或“综合保障计划”的单位组织退休职工团体参保,其缴费标准为每年267/

 

备注:凡起保日期在201642日及以后的参续保单位,无论何时办理续保手续,均按以上标准缴费。



     社  区  参  保

社区参保对象中的续保人员、新退休一年内首次参保人员、断保后一年内再参保人员,其缴费标准为每年267/

 

社区参保对象中,

  • 2013年起计算的退休一年以上未参保或断保超过1年(不超过2年)的人员,缴费标准为534/人;

  • 2013年起计算的退休两年以上未参保或断保超过2年的人员,缴费标准为801/人。

  • 其中,未参保或中断参保的年份,不享受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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